2019年1月9日下午3时,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97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秘书长助理、资深研究员谢茂松教授做了题为“中国文明的礼法与政法传统——古今一体与古今之变的张力”的主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中国政法大学姜晓敏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飞龙教授等与谈嘉宾共同参加了此次学术讲座。
马小红教授对主讲嘉宾谢茂松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之后,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首先,谢茂松教授对论坛主办方的邀请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讲座的框架与立足的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如何在历史的维度之下讨论宪法、法律;第二个维度是中国的礼法传统、政法传统以及古今之变。他希望通过本次讲座来论证中国共产党以及当前政党政治的正当性问题。在此框架之下,谢茂松教授将礼法区分为大礼法和小礼法,将政法传统分为大政法与小政法:大礼法是指在中国礼乐政治中,应当将“礼”作为西方宪法、宪政的对标来看待,小礼法是指由礼入法。小政法涉及如何理解政法委的架构,大政法涉及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政治。
其次,谢茂松教授回顾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礼乐政治传统,并且与西方的宪政、法律文明进行了比较。在回顾历史过程中,他指出中西方对于法律本身的认知差异源于中西政治思维的不同:在中国法具有可变性,在西方法是稳定的。中国是大国众民的大国政治,西方是小国寡民的城邦政治。在对比法国、英国、美国的宪法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理性的、重构的宪法并不具有普适性,真正的宪法应当体现与之相应的历史传统。综合以上两点,再加上中国礼乐文明的特殊性和延续性,礼乐政治应是理解当前中国宪政的最大维度。
再次,谢茂松教授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的礼法传统的分析和讨论:第一,中国古代的“礼”是一套完备的制度安排,中国士大夫官僚政治自礼制中产生。第二,对比西方政治文明背景与中国礼法传统政治背景可知,西方是小国寡民城邦政治,中国是大国众民的大国政治。在我国“大国众民”政治背景之下,士大夫官僚政治体制必然是一元的。第三,中国共产党具有天命正当性与历史正当性,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体制是古代中国士大夫官僚政治的延续,并且从功能上能够避免古代士大夫政治中的无纪律性。第四,就党规、党章的性质而言,党规、党章应当被认定为法律,并且它们对于我国的政党政治与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个人素养而言具有非常高的重要性。第五,社会主义体制的必然性来源于社会主义体制与中国传统儒家的高度契合。社会主义建设应当将儒家的传统、革命的传统和改革开放的传统“三个传统”统一到社会主义道路中来。
最后,谢茂松教授对中国的政法传统进行了解读。第一,中国立法模式与西方不同,是以政治为主轴,而非议会为主轴。第二,就政法委的性质而言,政法委是结合中国“父母官”的传统与我国社会主义“群众路线”等多方面的结果,其功能在于协调各个部门真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第三,从大政法的角度而言,政治文化才是政治体制中最根本的部分,因此政治家的智慧、政治家的决断在我国的重要性远高于在西方国家的重要性。
在提问环节,与会嘉宾与在场同学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姜晓敏教授回顾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并结合讲座主题提出中国法律传统在近代以来出现断裂的原因等相关问题。谢教授认为当时清朝国势衰微力不如人,向西方学习是一种必然,但学习西方应当与中国自身传统有所契合。就政党政治而言,我国对于西方政党政治的态度是既学习又超越的,我国对西方的学习应当立足于我国的传统与国情。田飞龙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他指出本次讲座涉及多个学科,并指出将中国共产党的正当性归纳为天命正当性与历史正当性,这两种正当性与当前民主社会、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不相适应。就中共混合政治的问题而言,应当认识到中共政党政治现代性的一面,我国现有的政党政治并非是对原有前现代性体制的固化;在谈到宪法、法律与党章、党规之间关系时,指出政治正当性的论证不应该诉诸前现代的手段,而应该用现代法理型的实证论证来实现,党章、党规其实是在向现代法理型的方向逐渐靠拢。针对谢教授所提出的建立经学法学、史学法学的构想,田教授建议我国学科自主性建设应当将古代素材与现代经验相结合,而非纯粹另起炉灶。谢教授就以上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并与其他到场老师、同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讲座的最后,马小红教授做了会议的最后总结,诚挚感谢谢茂松教授的本次讲座及大家的光临。谢茂松教授与到场的老师同学们合影留念,历时两个半小时的论坛在热情洋溢的氛围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