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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0年年会

本报讯   10月3日至4日,由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和我院共同主办的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召开。来自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日本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卢森堡大学,印度国立大学、南非大学等众多知名大学法学院的近百位院(校)长、法学专家以及国际法学院院长协会主席、德国马普研究所所长、俄罗斯国家立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等出席。国内近四百位法学院院(校)长、法学专业学会会长、著名法学家出席论坛。本次大会以“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挑战与发展趋势”为主题,参会嘉宾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等问题。
    10月2日,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举行了理事扩大会议。会议由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吴汉东教授主持。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文显教授出席会议并做年度工作报告。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就我院六十周年院庆筹备情况做了说明。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我院叶秋华教授就本届年会筹备情况做了说明。
    10月3日,年会开幕式在逸夫会议中心第一报告厅举行,来自全国政法院校的校长、院长及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盛会。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主持。张文显主任委员兼常务副会长致开幕辞,我院院长韩大元教授、日本一桥大学校长山内进教授分别致辞。大会主题是“法学教育经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William Alford教授、我校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莫斯科大学法学院院长Golichenkov Alexander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西澳大利亚大学法学院院长、澳大利亚法学院院长联合会主席William Ford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院长蔡明诚教授、韩国高丽大学校长李基秀教授分别作了发言。


    随后召开的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分为三次分论坛,与会专家围绕“全球化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体制”,“全球化与法学课程体系改革”,“《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三个议题展开深入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全球化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体制”。
    在论坛中,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就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和体制谈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差异性问题。他指出,国内的法学院因为生源质量、师资水平、学术传统等方面的不同,人才培养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重视实务技能。张守文教授强调,尽管培养方式的差异性有利于法律人才的多元化,但法学院的学生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职业素养和知识技能。二是全球化对人才培养的影响问题。他指出,全球化是一个多元化的运动过程,有聚合也有分化,有融汇也有排异。张守文教授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法律等诸多领域的异同,指出各类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差异并不会因为全球化而完全弥合。三是人才培养的差异性与现行管理体制所强调的统一性之间的矛盾问题。他表示,由于管理机构对法学院的发展没有进行有效的监控,一些法学院招生规模过大,对法学人才培养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管理机构对所有法学院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标准,没有进行有效的分类指导,从而不利于人才培养的多元化。针对上述问题,张守文教授强调,管理机构在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也必须适度分权,让各类法学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身的发展道路,确定有自己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法官John Walker发表了题为“法学教育的转变——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演讲。他指出,由于全球范围内法律环境和经济技术方面的变革,中国必须加快自身法律体系的建设,改善法学教育,从而不断解决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他认为,法学院的学生不仅要学习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掌握更多的实践技巧,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了解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内容。谈到道德教育的问题,他强调,必须让学生亲身参与案件,对自己做出的决策负责,这样才能体现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社会道德水平。John Walker法官以律师教育为例阐述了其对法学人才培养方式的观点。他认为,前期的法学教育课程应该让学生掌握比较宽泛的知识,使其深入了解律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角色。随后则应该设置更深入的课程和不同的专业,并在最后阶段通过实践的方式拓展学生的实务能力。这种渐进型的培养方式有助于推动学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安守廉教授介绍了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变革。他指出,19世纪的课程主要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作为教材。现今的法学学生毕业后很少从事专门的诉讼工作,而是更多地选择政府部门或自主创业,所以哈佛大学法学院增加了三类课程。一是有关法律在不同领域的问题的解决方法,这一课程可以让学生了解案件的复杂性,增强学生的合作意识;二是有关其他国家法律的课程,该课程有助于学生了解美国之外的法律制度;三是有关立法问题的课程,这一课程对学生熟悉国家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院长Aalt  Willem Heringa教授介绍了荷兰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并讲解了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的特色。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发表了题为“关于法律人才培养中学术研究能力和职业能力关系的问题”的演讲。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院长村冈启一教授分享了自己关于法律道德与正义的思考。其他大学法学院院长也就全球化与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体制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全球化与法学课程体系改革”。
    在主题发言阶段,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Philip  Griffith教授指出,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教育机构的地理布局非常合理,而且中国知识产权高等教育是在不同的层次上展开的,适用于不同背景的学生,能够很好地满足中国未来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他认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应该反映知识产权在多方面的影响。知识产权知识不只是法科的学生和律师需要掌握的内容,应为整个社会所了解。而知识产权教育在全国的推广需培养、培训各层次的知识产权教师,不仅要提高教师的知识产权专业素质,也要加强对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
    香港树仁大学法学院院长Ned  Aughterson教授以“利用21世纪的科技和进步”为题发表演讲。他认为,当前法律界有两个新的发展趋势,一是人民对于律师的期望值发生了变化,希望律师更加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的服务;二是互联网爆炸式的发展,促使法律实务人员加大调解力度,也进一步提高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动性,革新了传统“一对一”的服务模式。Ned  Aughterson教授主张法学教育应从三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加强对法科学生网络技能的培养,同时鼓励学生多参与“模拟法庭”,提高其研究分析能力;二是发展网络远程教学,增加师生互动渠道,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高法学教育整体效益;三是创新思路,加强对教师网络应用能力的培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刘仁山教授作了题为“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问题”的演讲。他认为,新一轮全球化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也给法学教育提出一系列新的问题。刘仁山教授指出,确定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目标是我国法学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这要求我们正确定位法学教育的功能和价值,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快法科毕业生向创新型法律人才转变的进程,推动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顾问尼古拉斯·布斯围绕越南法学院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阐述了自己对改进越南法学教育的建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以所在法学院为例,主张在专业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杜钢建教授、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中国中心主任威尔森·托马斯教授等专家学者也都围绕全球化与法学课程体系改革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第三分论坛的主题为“《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苏州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玉鸿教授作了题为“法学教材的编写目的”的演讲。在选择法学教材编写目的时,他主张应以人为本,合理平衡编者目的和读者目的,突出法律技能相关内容,并注重道德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谈到如何定位法学教材的编写目的时,胡玉鸿教授认为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二是强调法律专业素质,特别突出权利意识、平等理念等;三是加强人文培养,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宽容意识和人道意识。对于如何实现法学教材的编写目的,他认为需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应将法律职业角色贯穿教材,从培养法律职业人的共性出发,设计相应的教材内容;第二,以实际法律问题贯穿教材内容,即教材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还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第三,要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教材编写的主要方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围绕中长期法学教育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肯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对当前法学教育的现实意义,同时指出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纲要需要适应法律教育的特殊性的要求,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二是纲要应从疏调的角度展开,特别要考虑已经形成的法律制度;三是针对目前法学院过多、教育体制官员化、大学机制现代化程度比较低等问题,纲要需要提出方向性的解决策略。在谈到如何完善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时,龙卫球教授主张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在完善大学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二是结合法学教育的独特性,健全有关监管制度,保障法学教育体制改革的稳步前进;三是制定完善措施时要从条件入手,绝对不能僵化。最后,龙卫球教授强调,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倡导一种积极全面的教育模式,做到法律技能与法律理念并重。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健教授作了题为“政策调整和法律改革的形势方面的问题”的演讲。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结合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现实社会的需求,作了题为“法律教育多元化的走向”的演讲。与会其他法学学者也都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这一议题,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王晓栋   张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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