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证据规则是证据规则体系中最为古老的规则之一。在该规则的指引下,诉讼中文书证据的提出以原件为原则,以复印件等复制件的提出为例外。但是,具体诉讼的多样性决定了最佳证据规则的援用并非易事:(1)当事人在打印的合同书上,衬以复写纸另用圆珠笔将合同条款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改部分内容的证据效力如何?(2)当事人向对方出具收到某款项的收条,凭该收条的复印件与借款合同,能否主张合同权利?(3)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持有原来代表的公司的印章,与第三人签订《对账单》,将日期倒签到在职时,为公司设置数百万元债务,当事公司如何解套?诸如此类实际案例引出的,是诉讼法学界、证据法学界著名教授
最佳证据规则若干法理探析——原件与复制件的对撞:由案例引出
主讲人:陈界融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四川大学证据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何家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
时 间: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18:30
地 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模拟法庭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
协办单位: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检察日报》 专访
支持网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ruc.edu.cn)
中国民商法网(http://www.civillaw.com.cn)
中国证据法网(http://www.evidencelaw.net)
中国物证技术学网(http://www.forensic-science.com.cn)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