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推进校史研究工作,学校决定设立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项目,以课题形式开展有关校史研究。所有校史研究项目均属校级立项项目,统一在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丛书”编委会领导下进行。
现就2008年度校史研究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计划
(一)项目类别
1、校志研究
本年度开展的校志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项目:
(1)总述;(2)领导体制与组织机构志;(3)学科规划与建设志;(4)本专科教育志;(5)研究生教育志;(6)留学生与港澳台学生教育志;(7)科学研究志;(8)校园建设和管理志;(9)党建与群众工作志。
上述项目均已有一定基础,申请人可在其中选择一个项目,并在原有基础上,补充2006年和2007年的相关内容,修改完善后达到出版水平。
2、口述史研究
主要包括对有关历史当事人的访谈、录音整理、编辑。目前已有19位老教授、老干部的采访资料,本年度在原有基础上,完成第一批共30-40人的采访和口述材料的整理核实,编辑成集后出版。
3、中国人民大学新世纪图志
搜集学校2001年至2007年教学、科研、人事、国际交流及校园规划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数据,绘制成统计图,直观地展现学校在新世纪的发展状况。各项数据的采用须统一统计口径。
4、中国人民大学“五七”干校记
搜集、整理学校1969年至1972年在江西省余江县开办“五七”干校的有关材料(含文献、照片、口述材料等),真实记录当时的历史状况,丰富学校史料对这一阶段的记载。
5、纪念华北大学成立60周年
在《华实录》基础上,补其不足,抢救和挖掘一批材料和事迹(如二部和四部的史料、北平文管会、在解放战争和保卫祖国的战斗中牺牲的校友等),编写《华北大学纪念文集》。
6、其他项目
如人物研究、学科发展史、有关重要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专题研究,以及结合人大传统、人大精神的校园文化研究等与校史相关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投入资助经费10万元,每项课题经费为0.5—1万元。
(三)项目周期
所有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或离、退休的教学科研人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具有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的能力,且能从事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报根据校史研究室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四)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8日 。
三、项目评审
所有项目均由校史研究室组织专家组评审,立项情况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四、项目实施
(一)校史研究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评审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协议书,通知学校财务处拨款。
(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协议书开展工作,经费使用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史研究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校史研究室定期汇总项目实施信息,报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丛书”编委会。
五、项目结项
所有项目均应按时结项。具体结项流程如下:
(一)填写项目结项表(见附件2)。
(二)鉴于校史研究项目的特殊性,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项表和结项成果后,由校史研究室交由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丛书”编委会审阅。经审阅,达到出版水平、适合出版的项目成果统一纳入“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丛书”系列,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陆续出版。审阅合格、不宜出版的成果在适当刊物发表或作为珍贵资料保存。
(三)结项成果经校史编纂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丛书”编委会审阅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处打印经费明细账,据以编写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附件:1、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项目申请书
2、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项目结项表
中国人民大学校史研究室
(联系人:付春梅 电话:82509930 E-mail: xiaoshi@r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