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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和谐法治

 

依法治国方略提出十年来,随着我们党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和任务的提出与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和谐法治”概念呼之欲出。“和谐法治”这一概念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代表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和谐法治”概念和理念不仅引领我们转换法治话语体系,从而提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而且必将丰富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模式、历史任务、实践途径。这里,围绕和谐法治论题谈三点个人认识和见解。

    

    一、和谐法治是以和谐哲学为基础的。和谐法治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法治理念,因为它是以和谐哲学作为其思想理论基础的。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人们一讲到法,讲到法制(法治),先验地、潜意识地与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相关联。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宣布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和谐、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表明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已经从过去的斗争哲学转向现在的和谐哲学,我们党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彻底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两个转变也极其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法律观和法治观,为和谐法治概念和理念的诞生奠定了哲学基础。以和谐哲学作为法治的思想理论基础,不仅进一步彰显法治的时代精神,而且使法治的目的性价值更加鲜活。

    

    二、和谐法治的理想图景是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三者之间的协调和谐。和谐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主要环节上,都必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淡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法治。当然,在法治的范畴内,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依法执政实现的,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凌驾法律之上。和谐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人民民主,实现和谐法治,关键是要坚持、完善和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探索人大代表产生和行使职权的新机制,要探索人大常委会委员构成制度,要弘扬共和精神,发展协商民主。和谐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法”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所以依法治国是良法之治。

    

    三、建设和谐法治,关键是用和谐精神统领法治。也就是,用和谐精神统领法律价值体系,将和谐精神融入法律规范体系,用和谐精神指导法律运行实践,使我国法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精神。在立法上,要以和谐作为当代中国法的灵魂与核心理念,并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或清理。在执法上,要从有利于社会和谐出发,采取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式进行执法活动,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促进全社会和谐局面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在司法上,应当把和谐的理念、进而把善治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之中,并使之统领公正和效率。如果我们真正做到将和谐精神导入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之中,并且统领、协调和升华各种法律价值,必将使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超越西方传统法治而走向善治。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