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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把子”风波始末

 

1983216,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陈丕显邀请上海法学界人士座谈,就如何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的改革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座谈会一开始,主持人首先要求有什么意见就谈什么意见,没有任何约束,“不打棍子、不抓辫子、不戴帽子”。整个座谈会在十分热烈的气氛中进行。时任上海市法学会会长的徐盼秋在发言中,谈到了政法部门的“刀把子”作用的问题。会后,《法学》、《民主与法制》都较为详细报导了这次会议,[①]并对徐盼秋的发言作了较为详细的刊载。《法学》记载的具体内容是:

“改革势在必行,政法部门的改革首先要从理论观点上着手。三中全会后各行各业拨乱反正,经济战线,特别是农业,转变最为显著,相比之下,政法部门拨乱反正做得不够,‘左’的东西清理得少。例如人们往往把政法部门说是‘刀把子’,这在解放初期是正确的,那时以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作为主要任务。现在阶级关系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99.97%都有政治权利。政法部门当然还有镇压职能,但不能说是主要职能了,工作重点应该放在保卫四化建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保卫人民民主权利上。”[②]

《民主与法制》记载的内容是:

“改革势在必行,公检法的改革首先要从理论上观点上解决问题。按照马列主义学说,公检法都是专政部门,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阶级关系起了根本变化,党中央已经提出工作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也应该有转变。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有三条:1、反对外国侵略,2、镇压国内敌人反抗,3、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三中全会以后,各条战线对拨乱反正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明显的是农业。比较起来,公检法对拨乱反正工作做得不够,‘左’的东西尚待清理。”[③]

从上述两段内容可以看出,《民主与法制》在发表这次谈话时,删掉了“刀把子”的几句,但中心意思并没有改变。徐盼秋所讲的“刀把子”在我国由来已久,它描述的是政法部门的性质。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刀把子”的提法就出现在我国的主流媒体上,“政法部门是刀把子,这个刀把子必须掌握在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人们的手中。”[④]此后,还出现以“刀把子”为题的专门理论文章,如“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等。[⑤]改革开放初期,“刀把子”的说法在报刊上也屡见不鲜,“人民司法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这把刀运用得好,可以砍向敌人,保护人民;掌握不好,则可能伤害自己”。[⑥]所以“刀把子”的名词并非徐盼秋的新发明,他所谈的中心意思实际上强调政法部门工作要适应新的变化。但“谁也没有料到,徐盼秋的发言竟会成为‘刀把子’风波的源头”。[⑦]

19833月以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继辽宁“二王”持枪杀人案、“五五”暴徒劫机案之后,全国又发生了一些罕见的特大恶性案件。4月,全国召开公安工作会议,要求政法部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政法部门的“刀把子”职能逐渐凸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徐盼秋关于“刀把子”作用的发言不可避免地受到质疑和批评。比如,7月份举行的政法工作会议上,有人就批评了徐盼秋关于“刀把子”作用的观点:在这样复杂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该成为对付犯罪的非常有力的工具,但有人公开发表一种怪论,反对提政法部门是“刀把子”,说什么“政法部门虽还有镇压职能,但不能说是主要职能了”,这是错误的、有害的,政法部门绝不能丢掉对敌专政的“刀把子”,专政的职能一定要加强。92,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开始了“严打”斗争,政法机关的专政职能提到了第一位,“刀把子”职能再次突出了,“人民法院必须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必须不断提高广大干警对人民法院专政职能的认识,强有力地发挥‘刀把子’的作用”。[⑧]《民主与法制》发表了《大得人心大快人心—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的评论员文章,批评了反对政法机关是“刀把子”的提法,“还有少数同志认为,现在政法机关主要职能不是对敌专政了,甚至反对提专政机关是‘刀把子’。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文章强调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保护人民的‘法宝’,是镇压敌人的‘刀把子’,政法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仍是对敌专政,这个‘刀把子’一定要牢牢掌握,并发扬它应有的作用。”[⑨]

“刀把子”风波刮起、直接指向徐盼秋是在当年11月召开的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开幕式当天,一位副部级干部在所作的报告中列举了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法界的种种表现,认为“刀把子”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最典型的表现。据当时与会的张传桢回忆,这个副部级干部指责说:“他妈的,上海有个什么法学家,不承认政法机关是‘刀把子’,这是一种胡说八道的谬论。”[⑩]会议的第二天,与会代表分组讨论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法界的表现。中国法学会当时的一位负责人在参加华东大组讨论时也指责徐盼秋犯有严重的错误,并质问时任《法学》副主编的张传桢:《法学》为什么发表象徐盼秋这样明显错误观点的发言?张传桢壮着胆子作了徐盼秋“刀把子”观点没有错、《法学》刊登他的发言也没有错的答辩。[11]

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对于徐盼秋的“刀把子”言论争论还在进行。1121日,陈丕显提出希望法学界认真地重视清楚精神污染问题,“对待清除精神污染问题,一定要采取严肃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既不能熟视无睹,放纵不管,也不能草木皆兵,操之过急。不要把正常的研究、探讨和讲解外国法学理论,当成精神污染。更不能把学术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当成精神污染。即使对错误观点,也要首先对它研究清楚,不能以偏概全,无限上纲。对有错误观点的同志,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充分说理和实事求是的批评,允许进行合情合理、澄清论点和事实的答辩,尤其要欢迎和鼓励他们进行诚恳的自我批评。”[12]另据张传桢回忆:“大约在会议的第三天,中央领导同志发话下来,大意是,反对精神污染主要是哲学理论界、文艺界的事,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法学界不要盲目凑热闹。”[13]自此,“刀把子”风波才得到了平息。

“刀把子”风波虽然平息了,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政法机关是刀把子”的说法也没有被否认,现在这个提法还有人沿用。这种观念在政法机关中也占有一定的市场,特别是“严打”政策还在实行的情况下使它继续拥有现实基础,但这场风波实在值得人们不断对它进行思索。或许邓小平的话更能引起人们作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在强调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的时候,仍然要注意防止‘左’的错误。过去那种简单片面、粗暴过火的所谓批判,以及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处理方法,决不能重复。无论是开会发言、写文章,都要进行充分的说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参加讨论和批评的人,首先要对讨论和批评的问题研究清楚,绝不能以偏概全,草木皆兵,不能以势压人,强词夺理。对有错误的同志,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给他们时间认真考虑,让他们进行合情合理、澄清论点和事实的答辩,尤其要欢迎和鼓励他们进行诚恳的自我批评。[14]

 

 

作者简介:穆中杰(197410月-   ),男,汉族,河南滑县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①]《解放日报》也报道了这一消息。参见“热烈讨论改革立法、司法、政法工作陈丕显与本市法学界人士座谈”,载《解放日报》19832171版。

[②] 参见:“陈丕显同志在沪同法学界人士就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的改革问题举行座谈”,载《法学》1983年第3期。

[③] 参见“陈丕显同志与上海法学界人士举行座谈 热烈讨论立法、司法、政法工作改革问题”,载《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3期。

[④] 参见《人民日报》社论:“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载《人民日报》195712204

[⑤] 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组:“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人民日报》19771242

[⑥] 崔敏、王礼明:“加强党的领导 依法独立办案”,载《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2期。

[⑦] 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⑧] 纪树翰、覃正东:“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杀人罪犯”,载《人民司法》1983年第9期。

[⑨] 参见“大得人心 大快人心—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载《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9期。

[⑩] 参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11] 前段所述内容及张传桢的答辩内容详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12] 参见陈丕显:“在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19831121),载上海市法学会《情况交流》1984年第2期。

[13] 参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14] 邓小平:《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19831012),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