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四节 续前
在封地可以撤销或仅供一生使用的时期,封地几乎与政治法规没有什么关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时的民法很少提到封地的法规。但是,当封地变成世袭的时候,就可能给予、出卖和遗赠。所以,它就属于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范围的事了。把封地看做一种军事义务,就属于政治法规的范围,把封地看做一种贸易上的财产,就属于民事法规的范围。这就产生了有关封地的民法。
当封地变为世袭的时候,关于继承顺序的法律就必须与封地的永久拥有制度相联系。因此,不顾《罗马法》和《撒利克法》的规定,法兰西法作出这样的规定:私人财产不上传[97]。封地负有义务。但是一位祖父或伯祖父是不可能当好领主的封臣的。所以,就如布地利埃告诉我们的那样,这条法规起初仅仅是为封地而制定的[98]。
封地成为世袭的时候,领主们就要关心封地所承担的义务问题,所以他们要求将要继承封地的女子,我想有时候也包括男子,未经他们的同意,不得结婚。这样,婚姻契约对于贵族们来说是一种封建的,也是一种民事的法律条款。
在领主的监督之下所制定的同类法规中,对未来的继承作出规定,目的在于使继承者对封地承担义务。因此,正如波野和奥佛列利乌斯指出的,最初,只有贵族们有通过婚姻契约处分未来遗产的自由。
关于家族财产权的收回,不必说,它是建立在古代亲族权利的基础上的,是我们法兰西古代法学的一个奥秘,只有在封地变成永久性的时候才会出现。
意大啊!意大利……我终于写完了关于封地的论文,这时候正是大多数作者开始写论文的时候。
[1] 指查尔柏立克的儿子,达果柏的父亲格罗大利乌斯二世。
[2] “一切违反理性的行为或命令都违背神的旨意。这在过去从未发生过。我们借大祭司基督之名,准备通过这道诏谕予以纠正。”见巴路兹辑《律令》第16条。
[3] 这是国王给法官的一种命令,要法官执行或容忍某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4] 我曾在上一章第21节谈及过这些豁免权;包括禁止国王的法官在封地内行使任何职权;这种权利就等于封地已经建立或已被继承。
[5] “反对法兰克人取得胜利,维尼狄人是有功绩的。这种胜利不仅是由于斯克拉旺人的英勇,而且是由于奥斯特拉西亚人的涣散,当时他们背离了达果柏,并对他怀恨在心,而不断地遭到抢掠。”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史》第68章630年条下。
[6] “其次,众所周知,奥斯特拉亚人竭尽全力反抗维尼狄人,因而有利于保卫法兰克人的疆界和国土。”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史》第75章。
[7] “其次,从罗克维斯时起法兰克王国们一致同意,由宰相掌理国政。罗克维斯是著名国王达果柏的儿子,梯欧多立克的父亲。”见《王室的宰相》。
[8] “国王产生于贵族,首领产生于品德。”塔西佗:《日耳曼人的风俗》第7章。
[9] 552年。
[10] “准许他们在自己的权力之下当国王。”摘自《麦次史记》719年条下。
[11] 《桑都伦西史记》第2卷中记载:“他(指国王)似乎以自己的权力作答;这种回答有教训的意味,或者更确切地说,带有命令的口吻。”
[12] 《麦次史记》中载:“法兰克人的首领柏彬,统治了法兰克王国”年;国王却屈从于他的手下。
[13] “此后,格里摩尔的小儿子多朵阿尔当了宰相;他就在当地和前述国王达果柏在一起。”摘自《佛烈德加利乌斯编年续篇》
[14] “如果拥有来自国库的土地或荣誉和援助,她们便可以为所欲为,或用遗嘱对其加以处理,使其永久保留不变。”
[15] 参看本书第1卷第14条。此法律定式适用于最初就被永久性赏赐的国库财产,也适用于最初是恩赐,随后改为永久性赏赐的国库财产;依照此法,赏赐“就好像就是从那里,确切地说是从我们的国库里取得的。”还可参考本书第17条。
[16] 兰柏·达德尔说:“不得给病弱的继承人留遗产。”
[17]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撤销有利于教会的遗嘱,甚至取消他父亲所捐施的东西。然而贡特兰又恢复了这些捐施,甚至又有新的捐施。摘自《法兰克史》。
[18] 参看《麦次史记》687年条下。“我首先被祭司和神仆的怨言所激动,因为他们经常来我这里。为了使教堂的财产被非正义地掠夺而去……
[19] “查理夺取许多教会的田地,将其与国库中的物品相提并论,随后分给军人。”摘自《桑都伦西史》。
[20] 教堂遭到了抢劫。
[21] 前述的大祭司格里高里,以罗马国王们的宗旨写信,因为罗马人民背弃了皇帝的统治,愿意归顺到他的保护和不可战胜的宽容慈悲之下。”《麦次史记》741年条下。
[22] 当时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众多教皇们的权威在法兰西人的精神世界里由下的印象。虽然国王柏彬曾经由麻娅的大主教加冕,但是,他将教皇埃田对他所施的抹油礼视为肯定他所有权利的行为。
[23] 梦幻之说,基督教认为这是神的启示。
[24] 按《新约圣经》的说法,从天上是可以看到地狱的。
[25] 基督教认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
[26] 古耶斯在《采地论》第1卷的注释里说:“权利未定的执照属于权利未定的占有者的。”
[27] 从上注和意大利王柏彬的赦令中可以看到这一点。这道赦令说,该君王将把寺院给予申请采地的人们。
[28] “与该地的所有者商量,并取得他们的同意。”
[29] 《圣雷米传》中说:“查理马特尔发生内战,兰斯教会的财产被俗人瓜分。没有人管僧侣们,任其自生自灭。”
[30] 808年查理曼的《赦令》中指出:“我们放弃教会的田地、牧畜,更确切地说,猪的什一税:这样的话,官吏和征收什一税的税吏们就不再干扰教会了。”有一个例证:格罗大利乌斯宽免教会缴纳的就是放进国王森林里饲养的猪的什一税。查理曼要他的法官们同其他人一样缴纳这种什一税,作为榜样。可以看出,这是一种采地税或经济税。
[31] “依据证据,我们确切地知道魔鬼们愤怒地将全年的粮食都吃光了,又听到他们的责难声……。”载《赦令》第23条。
[32] 这道赦令是反对那些为了逃避什一税而放弃耕种土地人们的行为。
[33] 这是艾真哈所录的一种遗嘱的补正本;同高尔达斯特和巴路兹著作中所看到的遗嘱文本不同。
[34] 本节谈及法国史的黎明时代(第一朝代,即墨罗温王朝),那时王室势微,宰相专权,宰相查理马特尔之子柏彬篡夺了王位,他将国王的虚职和宰相的实权集于一身,建立了卡罗林王朝,即后称法国的第二时期,亦称第二时代。
[35] 参看查理曼的遗嘱和宽容路易在奎尔济召开的全国会议时将国土分给儿子们的经过;高尔达斯特这样记载:“人民同意选举他,继承他父亲的王位。”
[36] “在柏彬死后所编造出的荒唐故事是违反教皇杂卡利亚的圣德和公正的。……”引自《法兰克教会年录》
[37] 依母系关系。
[38] 例如禁止国王的法官进入采地征收安全税金和其他捐税。
[39] 指宽容路易。
[40] 指他后来受审的时候。
[41] 指控告他的人。
[42] 他的父亲命令他对他的姊妹们、兄弟们和侄子们要有“无限的仁慈”。
[43] “当时,主教们和教士们开始舍弃金腰带和佩剑,那上面悬挂着饰有宝石的刀子、华丽的服装、装饰沉重,拖至脚踵的靴刺。但是人类的敌人不能容忍这种献身宗教的虔诚。因此也激起了所有修道会僧侣们的.反对和进攻。”摘自《柔弱路易传》
[44] 戴甘说,查理曼时代极少见的事在路易时代却很常见。
[45]“他把自己和祖宗王室的庄园交给自己的亲信永久占有……”见《虔诚路易生平》。
[46] 参见本书第30章第13节。
[47] 贵族激怒国王来反对主教,以致国王把主教赶出会议。他选择了宗教会制定的一些规则,并宣布为人们必须遵守的惟一规则。参见该《敕令》第5条。
[48] 参见864年由斯巴纳哥别墅颁发的同一《敕令》。又参见847年玛尔斯纳会议时颁发的《敕令》第4条,根据该《敕令》,僧侣克制自己,只要求返还他们在“宽容路易”时所占有的财产。并参见851年玛尔斯纳颁发的《敕令》第6-7条和856年由波诺依路颁发的《敕令》。
[49] 参见秃头查理于859年由撒波纳利亚颁发的《敕令》第8条。写道“我曾使维尼龙当桑斯的大主教,他给我行了圣礼,所以我不应该被任何人逐出王国,至少,没有主教们的审问和判决是不能这样做的……”
[50] 参见857年秃头查理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1、2、5、4、7条。
[51] 参见862年毕斯特宗教会议时颁发的《敕令》第4条和883年由迎春殿颁发的卡尔罗曼与路易二世的《敕令》第4—5条。
[52] 参见第30章末节。
[53] 587年缔结,载格列高里·德·都尔,《法兰克史》第9卷。
[54] 参见下节关于这些分割的契约。
[55] 806年把国土分给查理、柏彬、路易的文件,载高尔达斯特辑《帝国律令辑览》和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册第439页。
[56] 安得丽条约没有这样的规定。
[57] 契约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册第174页。
[58] 793年《律令》,附加于《伦巴底法》第3卷第9章第9节内。
[59] 877年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53篇第9-10条。
[60] 813年由爱克斯拉沙柏尔发布的《敕令》第16条和783年柏彬的《敕令》第5条。
[61] 757年《敕令》第6条,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181页。
[62]《封地论》第1卷第1章。
[63] 至少在意大利和阿尔曼是如此。
[64] 802年《敕令》第7条,载巴路兹辑《敕令篡》第42页。
[65] 847年由玛尔斯纳颁发的《敕令》,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纂》第42页。
[66] 同上《敕令》第5条,载同书第44页。
[67] 实际上这个条约就是贵族们制定的。参见尼达尔,《编年史》第4卷。
[68] 参见罗王基多的法律和其他附加于《撒利克法》和《伦巴底法》第6篇第2节的法律,爱卡尔,《法兰克人的撒利克法及莱茵河畔地区的法律》内。
[69] 参见877年由伽里西阿果颁发的《敕令》第5项第9-10条。这道敕令和同年同地颁发的,另一道敕令(第3条)有关。
[70] 812年《敕令Ⅲ》,第7条和851年《敕令》第6条……
[71] 参见奥登·德·佛里兴《佛烈德利克的伟业》第2卷,第29章。
[72] 参见1209年菲利普一奥古斯都的《法令》,载罗里埃尔,《法令会纂》。
[73]《封地论》第1卷,第1篇。
[74] 参见同上书,“……如果领主愿意确定恩赏封地,他就来到儿子那里。”
[75] 至少在意大利和阿尔曼是这样的。
[76] 这部书的作者是哲尔都斯·奈遮和奥柏秃斯·德·欧尔托。
[77]“今天这样决定,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封地论》第1卷,第1篇。
[78] 引自《封地论》。
[79] 左耶斯在给《封地论》所作的注释里已经非常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80] 阿诺尔和他的儿子路易四世。
[81] 926年缔结,载欧柏·勒米尔,《恩赏法》第27章。
[82] 参见877年秃头查理从伽里西阿里颁发的《敕令》。
[83] 参见前边的本章30节。
[84] 参见《撒利克法》和《莱茵河畔法兰克部族法》自由土地篇。
[85] 参见871年“宽容路易”第一次把国土分割给他的儿子们的《敕令》。
[86] 参见1209年菲利普一奥古都斯关于封地的《法令》。
[87] 参见《自由土地论》第55页所引证的由温多姆颁发的《敕令》以及由播都的圣西普里因修道院颁发的《敕令》。
[88] 但是人们不得削减封地,也就是说,不能将它的一部分取消。
[89] 习惯上对可分割部分的大小是有规定的。
[90] 由于这个缘故,领主强制寡妇再结婚。
[91] 在802年《敕令Ⅱ》中可以发现这种誓言的例子。
[92] 参见李特尔顿,《宣誓和臣服礼》第91—92节。
[93] 860年秃头查理从康弗伦狄回来以后颁发的《敕令》第3条,载巴路兹辑《敕令会》第145页。
[94] 上边所说的秃头查理的《敕令》第1条。
[95] 757年,参见《法兰克人史记》第17章。
[96] 塔西庸申请做封臣,他把手放在圣贤遗物上,立下誓言,并向柏彬许下忠诚。
[97] 《法兰西法》第4卷。
[98] 布地利埃,《乡间事务大全》第1卷第4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