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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之六十一

第十三节  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选举

    教会的日益穷困使国王们放弃了对主教和领俸神职人员的选派工作。这就使君主们为教会任命教士的种种烦恼减少了许多;教会职位竞争者求助于君王权威的行为也在减少。于是,被人们剥夺其财产似乎成为一种被迫接受的补偿形式。

    此外,如果“宽容路易”任凭罗马人民有权选举教皇的话,也是他所处时代普遍精神的实际影响力的体现。他对罗马教皇的选举主张与其他教区主教的推选方式别无二致。

第十四节  查理马特尔的封地

    我无法断定,查理马特尔将教会财产作为封地给予他人的时候,只是准许他们享用一生,还是永远拥有。我所知道的则是,在查理曼和罗达利乌斯一世统治时期,曾有过类似的财产由继承人承袭,并且相互瓜分的情形。

    我还发现,有一部分土地是作为自由土地给予他人,另一部分土地则是以封地的方式分配的。

    我曾经说过,自由土地的所有者伺封地的拥有者同样应该承担各自的义务。无疑,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查理马特尔部分土地既作为自由土地也以封地的形式分给众人。

第十五节  续前

    应该强调,当封地转变为教会的财产,而教会的财产又转化为封地的时候,教会的封地和财产就相互具备了对方的某些特性。于是,教会的财产便拥有封地的特权,而封地也具有了教会财产的特权性质;教会的荣誉权就是在这个时期产生的。又因为这些特权往往以司法权力为依托,尤其是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地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世袭的司法职位与这些特权同时应运而生。

第十六节  王权与相职的混合体制[34]  第二朝代

    王位移交给卡罗林人之手,这一著名历史时期之前,首先讲述查理曼。而那一时期的王位移交与普通的历史事件有很大的区别,而今天或许比当时事件发生的时候更加令人注目。

    (在墨罗温王朝时期)国王们并没有实权,只有一个空头名义;国王的尊号是世袭的,事实的颠倒顺序使我对时间的顺序产生了混乱;于是,我没有阐述柏彬执政时期,那时宰相却是选举产生的。尽管在王朝的末期,某些宰相们有权将他们中意的墨罗温王族的人选推上国王的宝座,但是,他们却无法从另外的家族中推举国王;古代法律中确定的王冠特属某些家族的模式,难以从法兰克人的心中抹去。在君主国里,国王个人几乎无人知晓,而王位本身则是无人不知的。查理马特尔的儿子柏彬认为将王权和宰相两种身份同时由一个人占有是合适的;这种新型的混合身份使王位是否具有世袭性质永远具有不确定的因素。这种双重身份使王枚具有更为巨大的权威,对他而言这就足够了。这样他便完成了宰相权力与国王权力的组合。这两种权威的混合会产生一种折中。在这之前宰相是选举产生,而国王却是世袭的;到第二朝代时期,人们开始选举国王,虽然国王由人民推选,但是仍然具有世袭的性质,因为人民往往在同一个家族中推选国王[35]

    尽管有大量的史证为据,勒冠特神父仍然否认教皇准许过这一重大变革[36]。他的理由之一是,如果教皇允诺了这一变革的话,他便作出了一个不公正的裁决。当我们看到某个历史学家以人们应该做些什么去判断已经发生的史实的话,岂不让人嗔目结舌!运用这种思辩方式,历史也就不复存在了。

    无论如何,可以肯定地说,自从柏彬公爵获得胜利后,其家族便统治了国家,此时的墨罗温家族已丧失了统治者的地位。当他的孙子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只是多举行了一次加冕礼,一次图有虚名的仪式罢了;他除了国王的华丽装饰之外,便一无所获;国家则没有任何变化。

    我之所以这样说,其目的是确定革命发生的时机,而不至于使人们将革命所产生的结果误认为是革命本身。

    当第三时期(第三朝代)之初雨格·卡佩被加冕为王的时候,又发生了一次更为巨大的变革,因为国家经历了由无政府状态向随意选择的政府方式的过渡。但是,当柏彬加冕登基之时,仍然是那个原封不动的政府。

    当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他只是改变了名称;但是雨格·卡佩登基之时,情况却改变了,因为大片的封地与王位的结合终止了无政府状态。

    当柏彬加冕为王的时候,国王的称号与最具权威的官职结合在一起;当雨格·卡佩称王之时,王位与最大的封地结合了。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