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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举办聘任日本法律史学会会长水林彪客座教授仪式

暨“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系列讲座之三十六

 

2006923上午,日本法律史学会代表理事(会长)、一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科水林彪教授在明德法学楼国际学术报告厅为《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系列讲座之三十六作了主题为“东亚地区法的继受与创造”的学术讲演。

 

在讲演之前,我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曾宪义教授致辞并代表“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向水林彪教授颁发了聘书,聘任其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同时向其赠送了由我院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编的《法律文化研究》(第一、二辑),研究生向他献了鲜花。此次讲座由我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叶秋华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小红教授、王云霞教授担任评议人,在仪式开始时,马小红教授介绍了水林彪教授简历。我院经济法教研室讲师、一桥大学博士杨东担任翻译,我院史彤彪教授、王振东副教授、曹磊副教授、姜栋博士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湖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商学院等高校的袁兆春教授、杨和义、杨鸿雁教授和谭建华、刘海鸥、周子良、董长春、易清、杨丽华、李温等副教授以及法律史学科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100多人参加了讲座。

 

水林彪教授的主题讲演围绕中日韩三国共同研究东亚地区法的继受与创造问题,分析了对中日韩三国法的共同性与差异进行比较研究、构建东亚地区法律共同体的学术意义及现实意义,从历史的角度讲述了78世纪日本对唐朝律令的吸收与借鉴及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中日韩三国对近代西欧法律的继受与创造,深入地剖析了不同历史阶段东亚地区国家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经验与教训。

 

水林彪教授的讲演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强烈兴趣与共鸣,双方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和探讨。学者关注热点集中在日本传统法律文化与善于吸收借鉴外来法律文化的关系问题、78世纪时日本吸收借鉴唐朝律令的社会基础问题、东亚地区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基础、社会结构、核心价值元素及价值取向问题等方面。对此,水林彪教授作了认真回应,他认为,古代日本只是处在中华文明的边缘,一方面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文明体系,另一方面在吸收借鉴优秀外来文化时内在阻力相对较小。78世纪日本在学习唐朝律令包括引入科举选拔人才制度时,商品经济尚未发展充分、尚未形成成熟的郡县制社会基础,因而吸收借鉴更多地留于表面,但仍对此后的日本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日本的天皇制度等。至于东亚共同法,水林彪教授在分析其律令体系、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的基础上,更注重强调其现实社会基础尤其是经济基础。

 

水林彪教授演讲后,马小红、王云霞教授作了评议,许多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气氛十分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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