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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

 

【修罗按语】该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社会理论之法”课程开设三次以来的第二个成果(第一个成果是高鸿钧、马剑银编《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凝聚了高老师与诸位同仁对哈贝马斯法政哲学与社会理论的热情、激情与理性反思。该书对哈氏的理论深入浅出的解读,同时有对中国问题的回应的升华,这也是诸位同仁秉持以社会理论的宏观视角重新审视各种法政现象的方法论立场。值得一读。  

 高鸿钧等著: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目  录

导言:通过民主和法治获得解放
——读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高鸿钧

第一章  事实性与有效性………………………………翟志勇

一、语言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二、社会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三、法律层面的事实性与有效性

第二章  内在视角与外在视角……………………翟志勇

一、外在视角:作为社会实在的法

二、内在视角:作为应然规范的法律

三、双重视角:作为社会整合媒介的法律

第三章 商谈论视域中的基本权利体系………………高鸿钧

一、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关系的重构

二、现代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三、基本权利的建构、论证及其意义

第四章  商谈论视域中的法治国原则………………高鸿钧

一、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一种新的思路

二、通过民主立法过程产生交往权力

三、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与分权逻辑

第五章  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周林刚

一、法律确定性的标准:从分析性到融贯性

二、融贯性:德沃金方案中的问题

三、程序主义的法律确定性:从独白走向商谈

第六章  司法审查与民主立法机关的优先性问题…………周林刚

一、基本权利:从抗拒权利到法律秩序的基础性原则

二、基本权利:从价值到规范

三、司法审查的方法及其存在问题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的义理及其可行性…………………………俞静贤

一、从可行性看商议性政治

二、解决可行性问题的方案

三、具体论证中的诸要点

四、商议性政治的渐进性

第八章 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协商民主的发源地…………鲁 楠

一、“轻”与“重”:多元主义民主的双重困境

二、经济学民主的不能承受之轻

三、系统际民主的不能承受之重

四、“扩大的”协商民主:
活跃的市民社会和有待激活的政治公共领域

第九章  法范式与合法性:商谈论视角的批判与重建…………高鸿钧

一、法范式的转换:私法的实质化及其后果

二、摆脱困境的出路:走向一种新型法范式

三、法治国的未来:通过重构实现整合和超越

 

附录

一、权利体系与交往自由…………………………俞静贤

二、从主观权利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陆宇峰

三、法治国家:交往权力的生成…………………………俞静贤

四、现代法律的道德向度与伦理向度………………………… 鲁  楠

五、民主与正当性问题
——读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第一章 ……… 泮伟江

六、复杂社会与民主三题…………………………陆宇峰

七、商谈论视野下的司法合理性…………………………钱济平

 

后记……………………………………………………高鸿钧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