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法律信仰,学界曾多有讨论。但我认为,如果信仰对于中国社会实现法治真有特别的重要性,那么,我们需要确立的应该是对于法的信仰,而不是对于法律的信仰。
从一些学者的具体讨论看,他们所论的法律信仰实际上正是法的信仰。只是一些学者不分法与法律,其口中笔下的“法律”所指的其实是法而非法律。
法应该是人类社会的符合正义的规则,法律只是追求这种正义的人定规范。作为人定规范的法律有可能无限接近于作为正义规则的法,但实际上不可能成为作为正义规则的法。强调法的信仰的重要性,应该是强调对于正义规则的追求,即强调人类社会需要有对于正义的信仰,这自然是正确的。人类在法的问题应该有所信仰,而这种信仰应该是对于正义的信仰。对于正义的信仰,就是对法的信仰。
当把对法的信仰表述为对法律的信仰,难免会引出一些疑惑。
法律,无论是法典式法律、政令式法律、判例式法律还是契约式法律,都只是人定的规范,或者说只是某些人确定的规范。即便这些类规范不以文字的形式表述,起码会以语言的形式表述。用语言文字表述出来的法律,再完善也会是存在缺陷的。依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法律只可能是人类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工具,其阶级局限性是无法克服的。那么,信仰法律也就意味着信仰统治阶级维护自己阶级利益的工具,这样一种信仰应该是令人怀疑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我们应该不需要什么法律信仰。但是,我们明白,马克思主义者并非没有信仰。马克思主义者信仰共产主义,相信共产主义一定能够在人类社会实现,尽管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没有法律的社会,但不能说共产主义社会没有正义。相反,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正是正义规则得到真正贯彻的社会,也就是正义真正实现的社会。从正义规则就是法这一角度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正是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不需要法律的社会才是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这也许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对法的信仰不是信仰国家或政府或其他统治者主权者建构的法律规范,而是信仰人类社会应该有的公平正义。西方古代学者宣扬神法、自然法,中国古代学者重视天理道德良心,宗教信众,无论是信仰道主、真主、基督、佛祖,都是信仰人间必定会有的公道正义,相信人间正义必定会得到伸张,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邪恶胜不过正义,相信天理良心总会主宰人类社会。
我们不能因为人间法律有善有恶就否定了法的正义本质。恶法只是指恶的法律,法的本身始终应该是善的。
信仰法就是信仰正义。我们应该有法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