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术公告 >  

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研讨会[1月11日]

 

    经过十几年急剧的社会变迁,1991年民事诉讼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适应民事诉讼实践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修改的必要性早已具备,对其进行全面修改的基本条件也已成熟。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法的“小改”。但是,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现实紧迫性依然存在,相关探讨依然十分必要。为推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又快又好的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拟于2008年1月11日举行民事诉讼全面修改研讨会。届时,来自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会就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进行广泛的研讨。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825会议室

    时间:2008年1月11日下午二点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民事诉讼制度的修改与完善》课题组
2008年1月4日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