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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交强险是一种政策性保险制度,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其目的是有效化解交通事故带来的社会矛盾,对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基本救助。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因存在种种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 1214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就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的主题展开了讨论。

    为更好地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者与保险公司的互利共赢,构建和谐的交强险市场环境,推动交强险改革的顺利进行,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海商法与保险法研究所于 2007年12月20上午在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举行了了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二十二暨保险法论坛“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 教授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分别在开幕式上致辞。王利明院长致词时代表人民大学法学院对“交强险制度改革学术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就侵权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的设计理念及其改革发表了重要的学术观点。

    来自保险界、法律界等多方面的专家集中探讨了降低保费、提高保额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并就《道路安全交通法》第7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制度改革,交强险的运营模式和监管模式包括定价及听证程序以及财务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具有可行性的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交强险制度的设计本意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作为消费者的广大投保人和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交强险制度改革要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充分贯彻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以及公平与效益兼顾的原则,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而服务。专家们认为,要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的定价、运营和监管机制,提升和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保险公司与广大消费者的互利共赢。

    来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保险报》、《中国经济导报》、《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出席研讨会,并进行采访报道。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