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清公要語 【 公名瑄。號敬軒。河津人。永樂進士。仕至禮部侍郎。從祀廟庭。】
弘謀按先生以理學鉅儒。為一代名臣。茲編所錄。皆從躬行實踐。生平閱歷而出。故言之平正無疵。而親切有味若此。人能悉心體究。嚴義利之辨。觀物我之源。則心地日就光明。規模日就宏遠。孰謂儒術迂疏而寡效耶。
吾居察院中。每念韋蘇州自慚居處崇。未覩斯民康之句。惕然有警於心云。
孔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惟親歷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職事萬無一盡。況敢恣肆於禮法之外乎。
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觀而深考之。則有以酬應世務。而不戾乎時宜。
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發言不當。殊愧之。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盡。以是知克己最難。人之子孫。富貴貧賤。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之人不明諸此。往往於仕宦中。昧冒禮法。取不義之財。欲為子孫計。殊不知子孫誠有富貴之命。今雖無立錐之地以遺之。他日之富貴將自至。使其無富貴之命。雖積金如山。亦將蕩然不能保矣。況不義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禍乎。
余每夜就枕。必思一日所行之事。所行合理。則恬然安寢。或有不合。即展轉不能寐。思有以更其失。又慮始勤終怠也。因筆錄以自警。
視民如傷。當銘諸心。 【 銘諸心。則滿腔皆惻隱之心。觸處有利濟之事矣。】
寧人負我。毌我負人。此言當留心。 【 治民亦當曉此。】
修德行義之外。當一聽於天。若計較利達。日夜思慮萬端。而所思慮者。又未必遂。徒自勞擾。祗見其不知命也。 【 修德行義。原無聽命之理。此即義字也。故義命二字。不可偏廢。】
不可因小人包承而易其志。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有益者不為。無益者為之。所以苦其勞。而不見成功。不可乘喜而多言。不可乘快而易事。
不可因人曲為承順。而遂與之合。惟以義相接。則可以與之合。
待吏卒輩。公事外。不可與交一言。
待下固當謙和。謙和而無節。反納其侮。所謂重巽吝也惟和而莊。則人自愛而畏。
事纔入手。便當思其發脫。 【 所謂能發能收也。】
事已往。不追。最妙。
文中子曰。僮僕稱恩。可以從政矣。
文中子曰。多言不可與遠謀。多動不可與久處。
所見既明。當自信。不可因人所說如何。而易吾之自信。
君子取人之德義。小人取人之勢利。
疑人輕己者。皆內不足。 【 官場中。因此害事不少。】
不可強語人以不及。非惟不能入。彼將易吾言矣。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與之合。聞人毁己而怒。則譽己者至矣。
人譽己。果有善。但當持其善。不可有自喜之心。無善。則增修焉可也。人毁己。果有惡。即當去其惡。不可有惡聞之意。無惡。則加勉焉可也。
自家一個身心。尚不能整理。更論甚政治。
當官不接異色人。最好。不止巫祝尼媼。宜疏絕。至於匠藝之人。雖不可缺。亦當用之以時。大不宜久留於家。與之親狎。皆能變易聽聞。簸弄是非。儒上固當禮接。亦有本非儒者。或假文辭。或假字畫以媒進。一與之款洽即墮其術中。如房琯為相。因一琴工董庭蘭出入門下。依倚為非。遂為相業之玷。若此之類。皆能審察疏節。亦清心省事之一助。
心不可有一毫之偏向。有則人必窺而知之。余嘗使一走卒。見其頗敏捷。使之稍勤。下人即有趨重之意。余遂逐去之。此雖小事。以此知當官者。當正大明白。不可有一毫之偏向。
余於坐立方向。器用安頓之類。稍有不正。即不樂。必正而後已。非作意為之。亦其性然。 【 推廣此心。可使萬物得所。】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理不明。則不能辨別是非。心不公。則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則於事無所疑惑。而處得其當矣。
立法之初。貴乎參酌事情。必輕重得宜。可行而無弊者。則播告之。既立之後。謹守勿失。信如四時。堅如金石。則民知所畏。而不敢犯矣。或立法之初。不能參酌事情。輕重不倫。遽施於下。既而見其有不可行者。復遂廢格。則後有良法。人將視為不信之具矣。令何自而行。禁何自而止乎。
中者。立法之本。信者。行法之要。
為政以愛人為本。
法者。因天理。順人情。而為之防範禁制也。當以公平正大之心。制其輕重之宜。不可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若然。則不得其平者多矣。
論事不可趨一時之輕重。當思其久而遠者。
用人當取其長而舍其短。若求備於一人。則世無可用之才矣。
凡取人。當舍其舊而圖其新。自賢人以下。皆不能無過。或早年有過。中年能改。或中年有過。晚年能改。當不追其往而圖其新。可也。若追究其往日之過。并棄其後來之善。將使人無遷善之門。而世無可用之才也。以是處心。刻亦甚矣。
大抵常人之情。責人太詳。而自責太略。是所謂以聖人望人。以眾人自待也。惑之甚矣。
酒色之類。使人志氣昏酣荒耗。傷生敗德。莫此為甚。俗以為樂。余不知果何樂也。惟心清慾寡。則氣平體胖。樂可知矣。
人所以千病萬病。只為有己。為有己。故計較萬端。惟欲己富。惟欲己貴。惟欲己安。惟欲己樂。惟欲己生。惟欲己壽。而人之貧賤危苦死亡。一切不恤。由是生意不屬。天理滅絕。雖曰有人之形。其實與禽獸奚以異。若能克去有己之病。廓然大公。富貴貧賤。安樂生壽。皆與人共之。則生意貫徹。彼此各得分願。而天理之盛。有不可得而勝用者矣。
使民如承大祭。然則為政臨民。豈可視民為愚且賤。而加慢易之心哉。
在古人之後。議古人之失。則易處古人之位。為古人之事。則難。 【 一恕字盡之。恕則公。恕則厚。其理如此。】
治人當有操縱。人不得而怨之。
常見人尋常事。處置得宜者。數數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滿天地。德冠人羣。視之若無者。分定故也。如治小人。寬平自在。從容以處之。事已。則絕口不言。則小人無所聞以發其怒矣。
法者。天討也。或重或輕。一付之於天可也。或治奸頑。而務為寬縱。暴其小慈。欲使人感己之惠。其慢天討也甚矣。
情可矜。雖從寬典。又當使之不知其寬可也。
為政當以公平正大行之。是非毁譽。皆所不恤。必欲曲徇人情。使人人譽悅。則失公正之體。非君子之道也。 【 必要人人道好。亦是私心。況人之願欲不齊識見各別。事關重大。豈能盡如人意。】
只令在己者處得是。何恤浮言。
世有假官柄以濟貪欲者。吾不知此何心也。
至誠以感人。猶有不服者。況設詐以行之乎。
養民生。復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文中子曰。古之從仕者養人。今之從仕者養己。切中後世祿仕之病。 【 仕者能就養人著想。纔有可觀。】
政出於一。則治有所統。而民心信。
惟以文辭名位自高。而貪鄙之行。有不異常人者。斯亦不足貴也巳。
人當大著眼目。則不為小小者所動。如極品之貴。舉俗之所歆重。殊不知自有天地來。若彼者多矣。吾聞其人亦眾矣。是又足動吾念邪。惟仁義道德之君子。雖願為之執鞭。可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貪。取怨之道也。
為政通下情為急。
愛民而民不親者。皆愛之不至也。書曰。如保赤子。誠能以保赤子之心愛民。則民豈有不親者哉。
錦衣玉食。古人謂惟辟可以有此。以其功在天下。而分所當然也。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時。即侈用無節。甚至裏衣皆綾綺之類。宜其顛覆之無日。此余有目覩其事者。可為貪侈之戒。
不欺君。自不欺心始。
正以處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處事。居官之七要也。
凡所為。當下即求合理。勿曰今日姑如此。明日改之。一事苟。其餘無不苟矣。
去弊當治其本。本未治而徒去其末。雖眾人之所暫快。而賢知之所深慮。
李景讓母鄭氏曰。士不勤而祿。猶災其身。雖婦人之言。亦可以為居官怠職者之戒。
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
為官者。切不可厭煩惡事。苟視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務省事。則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必有所濟。蓋天下事。莫非分所當為。凡事苟可用力者。無不盡心其間。則民之受惠者多矣。
昔人謂律是八分書。蓋律之條目。莫非防範人欲。扶翼天理。故謂之八分書。 【 看得律是防範人欲。扶翼天理。則可以用律矣。】
臨屬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作官常知不能盡其職。則過人遠矣。
處大事。不宜大厲聲色。付之當然可也。
為政須通經有學術者。不學無術。雖有小能。不達大體。所為不過胥吏法律之事爾。
識量大。則毁譽欣戚。不足以動其中。
法者輔治之具。當以教化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