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景良,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河南鹿邑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担任过河南大学法律系主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以宋代为主)。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家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
代表性成果有:1、《崔述反“息讼”思想论略》,《法商研究》2000年5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法史学》2000年第11期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3第3期摘要转载。2、《讼学、讼师与士大夫》,《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法史学》2002年第6期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5期摘要转载。3、《讼师与律师:中西司法传统的差异及其意义》,《中国法学》2001年3期。 4、《试论宋代士人的法律观念》,《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5、《宋代吸引外商的法律措施叙论》,《法学研究》1995年4期。(与南京大学张中秋教授合作)。6、《宋代保护和发展商品经济的法律论述》,《法学研究》(增刊)1995年1期。7、《文学法理,咸精其能——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上)(下),《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1997年秋季号。8、《西方法律传统与基督教文明——伯尔曼法律思想论析》,《法律评论》(南京)1995年春季号。9、《比较分析、见识——评中西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学》1992年4期,《新华文摘》1992年8期全文转载。10、《反思法律史研究中的“类型学”方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