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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阁三员或四五员,旧当寅亮辅弼之任,今又总裁六部而议其进退黜陟,任至重,遇缺宜斟酌。先朝李贤等事例:于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中取其才望出众,练达事故,公忠体国,知人有荣者推补。
二、 两京六部尚书、左右都御史约共十四五员,为一等,有缺,宜于在外任事左右都御史及两京左右侍郎、坐堂副都御史共二十四五院内推补,仍须论其职务难易轻重,或论其才力所宜,由简易而升重难,或听其心志所愿,辞重难而就简易,以均劳逸。
三、 两京六部左右侍郎、坐堂副都御史、在外总制、总督等项右都御史,约共二十五员,为一等,有缺,宜于两京大理寺卿、坐堂佥都御史、府尹、詹事、学士并在外各处巡抚、巡视南京管粮副佥都御史、十三部政司左右布政使共四十余人内推补。
四、 辽东、蓟州、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贵州、云南、两广、郧阳、南赣、保定、河南、山东、湖广、江西、淮凤、苏松各边腹巡抚并巡视河道御史共二十三员,为一等,此等官最要得人,最宜久任。如宣德、正统、景泰年间,各边巡抚有只用寺丞等官领敕行事,不必官大。又如周忱在苏松,自侍郎升尚书,凡二十三年。王翱在辽东,自佥都历升副都、右都、左都,凡十有一年。于谦在河南、陕西一十八年。陈谥在陕西亦十余年。是皆事久功成,保济地方生民,为朝廷分忧。今此等官宜于两京个寺卿、少卿、大理寺丞,年深出众给事中、御史、郎中,在外右布政使、按察使、左右参政,年深兵备副使,上等知府内推升。原职高者升副都,原职卑者升佥都,十分资浅者升署职,令其领敕一般行事。其有在边不谙军旅而善理民事者,改任腹里,不为贬抑。年深有劳者就彼佥都升副都,副都升右都,掌管此方。十分年深劳著者,就升部院掌印,如正统、天顺年间金濂、年富皆自副都升户部尚书,不为躐等。先必如此广推,方能得人,后必如此重擢,方能久任,久任方能修葺的边疆顽固,抚治得百姓安乐,一位国家久安长治之计。
五、 两京府尹并在十三布政司左布政使共十五员,为一等,务要用历练民事不厌烦劳者,循资迁转,此官称职者留以久任,迁升六部侍郎并都察院坐堂副都御史,不必更升在外巡抚,以致迁转不常,不得尽心民事。其心行虽公廉而才力不称者,迁改相应职事,奸贪者即时罢黜。如天顺年间,刑部尚书陆瑜、礼部尚书萧暄皆由布政径升,今若只升侍郎、副都,不为躐等。
六、 翰林院、春坊、詹事府等官以备顾问,侍讲读,草制诰,修史牒,最一清要之职。唐宋以来,多重此官,以备卿辅之选。然多选外官才学过人者试任,虽取中状元,宜令试历民事,方采取入翰林。国初多用征聘隐逸之士,永乐、宣德、正统以来,如杨士奇、张洪由王府审理教授,黄淮、刘铉、张益由中书舍人,邹济、陈仲完由教职,储懋、王洪、陈山由给事中,刘球、李时勉、陈敬宗由主事,胡俨由知县,蒋骥由行人,于敬由御史,各升翰林、詹事、春坊等职。又如张英由教职荐升给事中,复进中允,郭琎由参政,李贤由主事,薛瑄由御史,皆历升侍郎、尚书兼詹事学士。又如张显宗由翰林历升祭酒,出为布政;郭济历任春坊,复升知府;王珣由检讨升大理寺丞巡抚贵州,欧阳谦由御史改编修,复升郎中;徐旭由御史升郎中祭酒,复改修撰;罗汝敬由侍读改御史。是皆唯才所宜不拘内外出入,所以得人。近年拘定庶吉士及进士第一甲素称阁下门生者方得选授,天下不无遗才。今宜遵复旧制不拘内外郎中执掌,但有文学素行出众者,许大臣言官论荐,内阁、吏部召试此官,庶几得人而可储卿辅之望矣。
七、 给事中、御史皆有言责,上而君身朝政缺失,下而臣僚是非邪正,皆唯其所言是听。使非其人,人主误听其言,则聪明惑乱,是非邪正不明,误事不小,不听其言又为拒谏,取谤天下。至于御史,又有巡按,激浊扬清,除奸革弊之责,所系一方利害尤重。故自古慎重此官。我祖宗朝如王翱由寺正,甄庸由知府左迁,陈祚由参议,康庆由知州落职,皆复陞御史。虞翔、王铎、年富由教职,冀岂由州判官,皆陞给事。又如丁璿由主事,马守中由同知,俱陞御史。徐旭由御史陞郎中,复改翰林;欧阳谦由御史入翰林,复陞郎中。是皆唯才所宜,不限资格,所以得人。而以拔其尤者超擢侍郎、佥都御史等官,所以肯尽其职。且又不时考察,使偏私浮伪者不得混于其中,以惑上聪明,所以天下常享谏纳之福,而君上不受拒谏之名。今宜使大臣于内外郎官及听选进士中各荐所知,必其忠直公正明识治体者方授此官,三年之内,考其敢言而忠谏有益、举刺得宜及巡按在外激扬兴革有益地方者,留以久任,超擢卿佐等官。其有敢言而言或不切于事体,或过激烈易至触忤者,则迁改内外相应职事 ,以保全之,后仍记其忠直,核其后效,量加超擢。其或当言不言,或挟私附势妄奏及巡按不职者,明奏降黜。如此则言官皆得忠正之人,而朝延纳其忠谏有益于天下矣。
八、 吏部文选、考功,兵部职方、武选,礼部仪制司郎中,亦须妙选,若得其人,亦宜久任,量加超擢。其中常有不称者,即令外捕。
九、 通政司、鸿胪寺官专取声音洪亮,于本衙门迁转,已有旧规。其有才堪部院者,亦行推用。
十、 两京坐堂佥御史、南京总督粮储都御史及各寺卿佐并各部寺属官照常循资迁转。然人才各有所长,有不相宜者,彼此更调不妨。
十一、 在外布按二司官宜只于本地衙门迁转,虽有资格迟速不同,临了总算,有甚悬绝不得已者,方推邻近地方官陞补。仍照弘治以前事例,佥事径陞副史,副使径陞按察使,按察使径陞左布政使,参议径陞参政,参政径陞右布政使。不必如今逐级挨陞,南北速调,以致往来不常,虚旷岁月,地方常致缺误事。其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员缺,宜于附近地方资浅人员内比常早陞,以酬其劳远。
十二、 各道分巡佥事,国初选定道分,九年方改。后因改道不常,凡遇地方难事,皆推选不理,以致豪强贪玩,任情作弊害民,地方受患。今皆宜如广东等处事例,三年满日方许改道,仍须考其三年任内奸弊盗贼豪强贪猾之有无,以为殿最。本司若有进表等项公差,止于贴堂副使或分巡各道佥事内差遣,其分道三年之内不许改差。
十三、 各处紧要兵备及提学官俱要于资浅人员内推其才力相应者,先升佥事,后加副使,常管此方。其职任内事务不许他他官挽越,如提学所管教官、兵备必须兼理本道分巡,以便行事。至于练兵捕盗,应该劝赏等项财物,许其措置,或动支官钱。如此久任专制,方可责其成功。十分年深劳著者,提学推长少卿、祭酒等官,兵备推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才力不称者,就行改调别任,不宜姑息。
十四、 知府、知州、知县三等亲民之官,使非其人,则上司虽有好官,行得好事,不能实到百姓,所以自古国家慎重此职。汉制,郎官出宰百里,郡守入为三公。唐制,不历刺史不得任侍郎列卿,不历县令不得任台郎舍。我国初取中进士俱选县官,徵至贤才多选守令。正统以来,知府俱责大臣保举,知州、知县另委吏部揀选,所以得人。且又产定制,知府、知州见上司不行跪礼以重其职。其久任卓异者,不次超擢,如何文渊由知府即升侍郎,胡俨由知县即升检讨,所以人多乐为此官。弘治初年,又责其备荒积谷多少以为殿最,所以民受实惠,固得邦本,如此久长。正德以来,此官不重,轻选骤升,下焉者惟图取觅得钱以防速退,上焉者惟事奉承取名以求早升,皆不肯尽心民事,以致民穷财尽,一遇凶荒,多致饿死。今宜遵复先朝旧规,知府令在京堂上官于京官七品以上、在外在闲五品以上官内保举,在外抚按及布按二司掌印官于参议、佥事、同知、知州内保举。其知州、知县俱听吏部豫行拣选,仍责抚按、布按二司于府通判、推官、州同、知县内保举堪任知州之人。州判官、县丞、主薄、儒学教职、司府卫首领官内保举堪任知县之人,必其有爱民之诚,有守己之操,有处事之才,三者俱备而后可任此职。后有不称,举主连坐;误举者先能自首,则免。到任之后,察其奉公守廉而不尽心民事才力不备者,改任品级相应职事,贪酷罢软者即时罢黜,其称职者留以久任。知府九年以上者即升四品京堂并布按二司长官,次者照常升参政、副使等职。知州九年以上者即升参议、知府、郎中、佥事,次者照常升员外、府同知、运同等官。知县上者三年行取到京,考其文学德行出众者,选入翰林,忠直刚正识治体者,选为科道,才识优敏者分任部寺属官,其有深得民心愿久留任者,超擢府州正职,次者九年六年照常迁转。如此选任,方得民受实惠,地方遇凶荒盗贼,可保无虞矣。
十五、 在外知府、知州、知县与凡方面有司等官升选俱合註于原藉相近地方,广西、云贵有司尤宜查照弘治以前事例,只于本省人员内升选,庶免其不服水土,且得到任便易,不致地方旷官日久。
吏部之政,大约尽这端敏列款中。万历朝四名冢宰,陸公光祖、孙公钟、陈公有年、赵公南星,一切措施要不出此。至万历二十一年,孙冢宰丕扬始行法,崇祯二年,王冢宰始用品级考,铨政坏而明衰矣。《天府广记》卷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