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推荐 >  

继往开来 ,融合中西, 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继往开来 ,融合中西, 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致辞

                                曾宪义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很高兴今天能够参加“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与来自海内外的法学家们共同探讨国家985工程的重要课题“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相关问题。

所谓国家985工程,是指199854,时任党中央总书记和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大会的讲话中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作为落实这一讲话的重要措施,就是设立国家985工程,重点支持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1998年至2003年,实施了第一期国家985工程项目,当时仅限于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从2004年实施第二期国家985工程项目,这一期不仅有自然科学,还包括了人文社科创新研究基地。这一期属于国家985工程范围内的学校共有38所,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20余所,其他还有国防科工委以及农业部、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高校10余所。第二期国家985工程批准了四个法学类人文社科创新研究基地,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新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的“法律与全球化创新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的“国际法与国际新秩序创新研究基地”、北京大学政治学院和法学院合作的“宪政与政治文明创新研究基地”。

我们人大法学院承担的这个课题是怎么提出的呢?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相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于第九届和第十届会议上确认和规划了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目标。我们申报的这个课题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工作,力求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报告和建议书。

这个课题涉及到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李鹏委员长和吴邦国委员长先后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横向上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从纵向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即: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学者的研究过程中,有的也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包括立法体系,也应包括司法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对于这些问题究竟如何认识,我们也想听取各位法学家们的高见。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构建这一体系时,我们应当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应当以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为指导思想,重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还应当充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从传统中寻找力量;同时借鉴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兼容并蓄、融合中西、在传承和借鉴中创新。

我希望并相信本次研讨会将会促进课题研究的深入进行,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重要贡献!

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

录入编辑: 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