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男,山东蒙阴人,1955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1982年1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同年留校任教从事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82年2月至7月,在北京参加国家教育部和司法部举办的全国高师法学师资培训班并结业。1986年1月,经考试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助教班学习并结业。1997年7月,经考试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并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6月至12月,参加了江苏省委组织的第一期高级管理人才培训班赴美国马里兰大学社会学院研修并结业。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公丕祥教授多年来从事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5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编著作11部,并有12部与人合作的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公丕祥教授曾获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并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十名"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