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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端教授做客“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四十二期

 

2007615晚上7点,台湾大学社会系教授、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连震东讲座教授、北京大学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林端教授做客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作了题为“韦伯论中国法制传统:批判与反思”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马小红教授主持,我院及兄弟院系的数百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原定于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因到场人数众多、盛况空前,讲座地点临时调整为明德法学楼201阶梯教室。

林端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的生平及自己长期以来对韦伯学术思想的关注与研究。随后,林端教授指出韦伯的研究主题是为了彰显西方文化的特性,结果导致滑向了规范性的欧洲中心主义。从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学的方法论入手,可以看出韦伯的文化比较研究存在混同概念建构的对比与历史事实本身的对比的问题,其二元对立的理念型对比使中西法律双方及司法审判双方趋向两极化、极端化,其二元对立的“非此即彼”的理念型概念建构无法确切描写中国传统“既此且彼”的法律文化。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分析认为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制的研究及对印度、伊斯兰文化的研究,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突出西方和欧洲,他还是欧洲中心主义者。最后,林端教授指出,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制的实际状况与韦伯的描述并不完全相同,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存在多值逻辑,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予以论断时,应避免以西论中、以古非今。

林端教授的主题讲座具有深刻意义和深远影响,在场聆听的诸位学者甚感受益,提问阶段发言踊跃、深入探讨,学术交流十分活跃。 (何玲丽)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