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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工程”学者论坛法学分论坛:评说法治建设与社会和谐

 

2007421下午,首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的法学分论坛现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厅隆重举行。来自北京社科联、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三十多位多位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新清教授主持。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兆民先生在论坛开始前致辞。

张兆民首先代表论坛组委会和北京市社科联对举办首届北京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论坛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社科理论人才的培养。为贯彻党中央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年富力强青年理论骨干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从1995年到现在已经12年,组织实施了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人才“百人工程”这样一个计划,重点培养跨世纪的带头人和骨干。张兆民介绍说,“百人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先后有三批共663人次的学者入选了“百人工程”的培养计划。入选“百人工程”的学者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在业务上更加刻苦钻研,积极主动地研究首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推动了首都哲学社会事业的发展。最后,张兆民满怀深情的说,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精力充沛、创造力旺盛是服务社会的主力,相信在各位学者的积极参与和各高校,以及其它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这个论坛一定能够办成首都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的学术盛会。

接下来,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永军教授就“破产法实施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发表主题演说。他指出,破产法应该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很重要的工具。第一,破产法的基本精神,就是公平的保护各当事人利益,以求社会和谐。其次,充分考虑到了社会和谐和公平的因素,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破产法》第132条从对职工这样一个特别保护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和谐社会这样一个主题。第三方面,限制担保物权的形式,担保物权在从政程序中不能行使,不同债权人可以按统一债权来削减债权。

于李教授的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黎建飞教授评议指出,破产法与和谐社会是共赢的关系。特别是对职工的特别保护,首先提交安置预案是一个创新,也是我国所独有的。另外对职工的特权保护,是全世界无第二例的,特别强调职工债权是一种优先债权,应该是超越其它债权的,从工资到扩大到工资、辅助、补偿,而且在一段时间还能对抗担保权。在这些方面就体现了对和谐社会的贡献。

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振民教授发言的题目是“宪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他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政治上的和谐,在政治上改革开放之后出现了很多新的阶层,应该让这些新因素和谐。第二,在经济上能够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让全民都得到集中的好处,这样才能做到和谐。第三,能够有一个重大的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不让社会重大的政治经济矛盾恶化,产生不和谐因素。他认为,宪法应该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最大的“公约数”,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底线是宪法。第二,在调整社会利益方面也应该发挥着一种平衡器的作用。另外,要建立健全我国的审查制度。第三,宪法怎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问题。首先, 宪法要与时俱进,适时修改宪法。其次,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工作,增强宪法的可操作性。第三,建立健全违宪审查制度。莫于川教授对于王教授的发言作了点评,认为很多亮点都是宪法学界的一些共识,要建立一种和世界各国都能接轨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公约数”问题上,有些特殊情况可能要灵活的处理。宪法应该进一步为经济改革服务,应该有这个功能,社会主义宪法应该是一种经济宪法,很大的比重都占的非常大,规定经济事务。

论坛的第三个主题是“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环境——现状与发展视瞻”,发言人为来自北京工业大学法学学科部张蕾教授,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宗玉副教授。张蕾教授认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跟和谐社会实际上是有非常密切联系的。中小企业单个来看是弱势,但总体来看对国家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的,比如说中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包括轻工业生产、日常日用产品,以及科技创新,更为重要的、与和谐社会有直接相关的就是就业。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比例在90%以上,很多国家中小企业的比例也在这个数字。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存在一个融资难的问题。张蕾教授提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式和外源式两种。外源式主要采用银行贷款、企业发展基金等等形式。调查显示只有2.38%的企业选择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的形式。有5.88%的中小企业选择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但是收效不大。现有的融资环境与中小企业期望的差距仍很大。接下来,张蕾教授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环境、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价、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发展视瞻几个角度深入探讨了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环境问题。

评议人王宗玉副教授听完张蕾教授的发言后说,教授的发言全面,但需要补充两点,第一国家必须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上的支持,光靠商业上的运作是不行的;第二他建议建立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银行,这样更容易解决问题;第三,执法的落实,实际上,很多问题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在落实上存在很多问题。

论坛的第四个主题是“和谐社会地方政府信用治理的经济法律分析”,发言人是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晓安教授,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李晓安教授在发言中指出,

目前,摆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有很多,但引起社会关注最多、最广泛的(至少在学术界),当属信用的综合治理问题。信用问题之所以受到广泛的关注,其原因在于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在经济运行秩序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从理论上来说,信用是社会化分工与协作的基础,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向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的关键,是实现经济金融化与虚拟化、有效配置经济资源的基本途径,是经济社会成熟并稳定运行的标志。然而,经济社会中的严重信用缺失现象已构成了对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日益严重的现实威胁。教授进一步分析说,在我国信用缺失表现及其治理方面真可谓盘根错节、关系复杂,但是一个更加值得深思的问题是:政府承担着信用治理的重任,但其自身的信用状态如何?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因财政资金无法落实或预算不足而产生经常性的费用拖欠?政府的信用对整个经济社会的信用状况将产生何种影响,“谁来监管管理者”——政府的信用将如何治理?最后,教授从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与预算法律软约束、地方政府债务构成与法律约束不足分析、地方政府债务的成因分析与法律规制的定位、政府失信主要体现与信用治理的法律分析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地方政府信用治理问题。

朱大旗教授在评议中说,李晓安教授的这个选题非常的好,因为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信用经济,而信用建设当中政府信用建设实际上是具有非常关键性的作用,政府本身不讲信用要求商业、企业、个人讲信用,这实际上是很不现实的。她所提到的财政透明性差的问题,在我国财政体系当中这实际是一个非常要命的问题,所有的问题可以说都跟这个问题有关系。另外她所提到财政既存在越位,同时也存在缺位的现象,这在现实中也和普遍。政府政治评价体系不合理等等方面的问题,这都是现存在地方政府信用治理当中所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另外,李晓安教授论证方面论据非常有力并且充分,有一系列的数字支撑,很多东西仅仅定性还不够,还有数字支撑。最后,教授还就财政转移支付、信用的人格基础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接下来,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郑贤君教授做了“关注民生须加强基本权保障”的主题发言。老师首先对民生、基本权等概念作出界定,并指出其与本次论坛主题“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的内在关联。紧接着老师从公民基本权保障不仅要关注实体权,也要关注程序基本权;不仅要加强立法,也需要在执法和司法中保障;不仅要把基本权当做个人的一种权利,还要把基本权当做个人的一种价值;不仅要重视国内法的内容,还需要国际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加强对公民的基本责任和保障责任;不仅要重视国家的行动责任,还需要检讨国家实施的结果;需要重视国家法律未确立的内容等九个方面全面、深入的阐释了关注民生需要加强基本权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飞宇教授在评议时指出,在关注民生的过程中,我们要承认我们社会的利益已经多元化,已经有不同的利益产生,这样肯定会产生不同利益主体,因此要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我国政府可能更多是倾向于发展经济,在任期内做出一些政绩,应避免这种政绩观对他的不利影响。对于我们的政府应该实现功能的倾向或者价值的趋向的转变。

论坛的第六个议题是 “和谐社会与民事权利的限制”,发言人为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梅夏英教授。教授主要就土地征收和权利冲突两个问题展开分析。土地征收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教授认为公共利益这个标准本身就在程序当中,例如决策程序、论证的程序,还有商谈的程序。就补偿而言,教授建议对拆迁人要给予适当补偿,应以市场价值为准来弥补对拆迁人的损失。在权利冲突问题上,教授认为可以把权利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抽象权利,像自由、人格权、生命权;第二就是自由权,像所有权、担保物权等;第三是具体的权利。权利冲突一定是存在的,可以解释为具体事实中存在的问题。一旦权利在生活中被使用的时候就会逐步具体化。具体权利的冲突主要通过立法者来完善制度来解决;技术性权利的冲突如抗辩权等,主要是通过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来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龙翼飞教授在评议中指出,物权法的颁布的政治意义远超过其具体的现实意义。公共利益的判准有三:第一,普惠性,应该普遍适用于社会大多数成员;第二,它是公平的,能获得法律的一种平衡;第三,讲效率。具体到对于征收制度的完善,物权法的规则确实还不尽如人意,在发达国家里面则主要是通过行政法来解决的。

论坛的最后一个议题是“中国崛起过程中与世界的和谐互动”,发言人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万猛教授。教授认为,中国的崛起对世界的挑战是不可避免的,现行的国际法体系是以欧美为首的,所以这种法律只能体现他们的制度,但中国现在慢慢强大了所以也有一票,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讲跟国外的法律体系会有一定的冲突,如果把握不好的话会带来不必要的不和谐。实际上中国融入世界的过程也是世界对中国的全面接受,在这过程中双方不情愿也没法阻挡,在这个过程中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引起法律界的关注:一是现行的法律国际法的体系,有些方面是有利于中国的崛起,有些方面是有抑制的功能,这使中国政府处于两难的境地;另一方面就是说我们的态度。我们要以平和的心态看待中国崛起,我们要有这个愿望,改造现行的国际法律体系。让我们国家的法律更加现代化,因为只有先进的文明法律制度才会保证我们的国内和谐,这是保持与世界和谐的重要保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立余教授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老师的发言进行了评议。教授从规则的趋同、方法的趋同、价值的趋同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认为我们应该从更长远的范围看,现在是中国已经动起来了,以前是被动,现在是能动。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教授就全球化的界定、如何来实现和应对全球化以及刑事法律领域的恢复性司法等问题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新清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教授认为,和谐社会和法制建设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需要在今后长期深入讨论,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法治是根本保障。教授对七位教授精彩纷呈的演讲以及七位评议人深入恰当的评议表示感谢。虽然教授们的发言涉及到多个法学科,不是一个统一的话题,但都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而展开,正应了“合而不同”的古谚。教授并对在场倾听论坛的同学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这次论坛所做的充分准备,以及姚辉教授带领的同仁为筹备会议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最后,教授宣布本次论坛圆满结束。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