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治平 男,1959年生于湖北孝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硕士(1985),1985-199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93- 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过去10年间,曾受邀赴欧美及亚洲多所大学和学术研究机构访问、出席会议和讲学,其中1988-198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和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8.4,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访问教授;1998-1999,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9-2000,高等研究院(普林斯顿),研究员。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 主编:"宪政译丛"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曾在《读书》、《中国社会科学》、《了望》、《东方》、《中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书评》、《学术思想评论》、《南方周末》等书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及文章多篇。
(一)中文论著:
《新波斯人信札》(主笔),1987
《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991;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出版
《法辨》,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出版
《法意与人情》,1992
《法律的文化解释》(编),三联书店1994出版;增订版,1998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出版
《梁治平自选集》,1997
《法律解释问题》(编),法律出版社1997出版
《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合编),1998
《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1998出版
(二)译、校英文文献:
《法律与宗教》
《中华帝国的法律》(校)
《超验正义》(校)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