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意见明确提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 健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为了推动保险法的修改,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将于
会议议题包括:(1)保险法的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2)保险法的作用或功能:(3)法律变化对保险业的影响;(4)公众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或期望;保险公司的苦衷;(5)保险条款中存在的问题;(6)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类型。(7)投保人拖欠保险费的情况;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8)投保人欺诈索赔的情况;(9)我国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10)比较中国和保险发达国家有关理论和制度;(11)其他议题。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