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明德刑事法论坛”第三期于2007年3月23日晚在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期论坛由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刘明祥教授主持;由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教授主讲;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陈泽宪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京平教授进行评论。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谢望原教授、冯军教授、付立庆讲师等出席了论坛活动。

戴主任以“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的变革与反思”为题,对我国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的变革过程系统地进行了梳理,并对不同历史时期贿赂犯罪刑法规范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贿赂犯罪问题作了深刻的反思,提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如我国贿赂犯罪的规定对预防、惩治贿赂犯罪的作用问题;贿赂犯罪的主体应当如何界定的问题;犯罪数额应当如何掌握的问题;单位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等等。并从刑事实体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刻独到的解说。

随后,陈泽宪教授进行了点评。他主要对我国刑法有关受贿罪主体、受贿罪客观方面的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且提出了若干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完善我国贿赂罪立法的建议。

接着,黄京平教授做了点评。他在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惩治贿赂犯罪遇到的一些难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贿赂犯罪的相关刑法规范对打击和预防贿赂犯罪有一定作用,但作用很有限,因此,我们要放宽视野, 从刑法规范内和刑法规范外两方面来寻找遏制腐败的良策。
最后同学们积极踊跃地向戴主任提出了有关贿赂犯罪立法和司法方面的一些问题,戴主任耐心地逐一作了解答。
此次论坛活动产生了预期的效果,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