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来自教育部、司法部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领导,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各试点院校法律硕士教育负责同志,共一百余人聚会一堂,回顾和总结十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道路,共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大计。
28日上午的纪念大会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教授主持。首先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司法部前任部长、全国政协常委兼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森致开幕辞。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代表指导委员会作了《“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的工作报告”——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办与发展》。报告中,曾宪义教授指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于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后,1996年正式实施、试办招生,迄今历经整整十个春秋。十年来,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确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专家指导小组和两届指导委员会及其秘书处在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探索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途径、培养模式和发展道路;在密切高等院校与政法实际部门联系,大力为新时期政法队伍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服务;在推动规范和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质量;在组织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提升新时期中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等多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形成了指导委员会活动框架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制度,与政法部门干部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间沟通协作与国际交流的活动机制,卓有成效地促进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迅速发展,今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已成为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专业学位,为我国法律实践部门培养和输送了以“时代先锋”宋鱼水法官为代表的大批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产生了一批优秀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同时还涌现了一批优秀的教师和管理工作者。可以说,我们经过十年的努力工作已经成功地完成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办任务。
曾宪义教授的工作报告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十年主要工作概况”总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成就,指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是我国专业学位系列中的一种,它的创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培养的数量和培养的模式、培养的种类都不足以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急需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复合型实践型的高级法律人才。1994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主持下,在司法部的支持和指导下,召开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王叔文、高铭暄、曾宪义、沈宗灵、罗豪才、陈光中、王家福、冯大同、李双元)会议,还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家政法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经过一年的反复论证,最后形成共识,于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并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宪义教授和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沈白路但任组长,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8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司法部部长肖扬为主任委员,曾宪义、顾海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怀效锋(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为副主任委员,秘书处由司法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设在司法部教育司,霍宪丹(司法部教育司副司长)任秘书长。2004年组成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为顾问,司法部张福森部长为主任委员,曾宪义、吴志攀(北京大学副校长)、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为副主任委,杜国兴(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任秘书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姜晶(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教育处处长)任副秘书长。从1995年到2004年,先后分6批设立了共50个试点单位,可以说基本上囊括了中国高水平的政法院校。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招生规模也从1996年全国首期招生425人,达到2003年全国报考人数37000人,招生2700多人,为MBA之后全国报考人数第二大规模,考录总比第一。至2004年,已跃居全国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人数第一名。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获得学位的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第二部分“关于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安排”指出,自1995年迄今的十年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试办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较为成熟的办学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的教育体系。现在,将经过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结束试点工作,转入正式实施。今后我们的工作将强调健全制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特别是把提高和保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的质量作为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具体包括九个方面的工作。
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代表,中国人民大学1996级法律硕士毕业生海淀区人民法院宋鱼水法官和北京大学2003级法律硕士毕业生何怀文作了发言。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长宣读了表彰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优秀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奖的决定。共表彰了26名优秀教学工作者,35名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和31篇优秀论文。出席会议的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秘书长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证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玉良院士代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会上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过十年试点,证明是成功的,试点工作结束,转入正式实施。”
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在讲话中对十年来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做出贡献的教育部、中央政法各部门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工作在法律硕士教育一线的广大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并表示司法部将继续支持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工作,努力做好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28日下午举行了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论坛先后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韩大元教授和指导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主持,来自各个院校的代表们就JM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及课程改革、法律硕士培养中课程结构与职业资质养成的辩证关系、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评析和改革思路、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律硕士教育事业创新和发展,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材建设等议题做了发言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院朱力宇教授做了“法硕十年,人大情怀”的发言,我院冯玉军副教授参加了论坛讨论。
会议最后,第一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致闭幕辞,对此次会议作了总结,指出本次会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本次会议全面地总结了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试办十年的工作,并得到了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中央各政法部门、各院校的充分认可和肯定;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会议上宣布:“试点工作节结束,转入正式实施”,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经被国家教育部门正式列入我国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的序列。这次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转正是继1995年创办、1996年实施之后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三、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及各培养单位今后的工作重点是全力抓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质量工程”为工作的中心和重心,第一、要加强和提高质量意识,“法律硕士的生命力在于社会的认可,社会的认可来自于质量”。第二,要认真落实新的培养方案,贯彻于招生、培养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第三,自2007年启动质量评估,要求吉林大学在2007年第一季度内提出具有鲜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特色的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第二季度内讨论定稿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争取2007年下半年开展试点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杨玉良主任的讲话、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的讲话和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将很快下发到各个培养单位贯彻执行。曾宪义副主任对承办此次会议的秘书处及各个培养单位的工作表示了肯定和衷心感谢。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供稿:薛昇、杨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