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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三

 
7八議:

  「疏」議曰:周禮云:「八辟麗邦法。」今之「八議」,周之「八辟」也。禮云:「刑不上大夫。」犯法則在八議,輕重不在刑書也。其應議之人,或分液天潢,或宿侍旒扆,或多才多藝,或立事立功,簡在帝心,勳書王府。若犯死罪,議定奏裁,皆須取決宸衷,曹司不敢與奪。此謂重親賢,敦故舊,尊賓貴,尚功能也。以此八議之人犯死罪,皆先奏請,議其所犯,故曰「八議」。

  一曰議親。謂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義取內睦九族,外協萬邦,布雨露之恩,篤親親之理,故曰「議親」。袒免者,據禮有五:高祖兄弟、曾祖從父兄弟、祖再從兄弟、父三從兄弟、身之四從兄弟是也。

  注: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

  「疏」議曰:太皇太后者,皇帝祖母也。皇太后者,皇帝母也。加「太」者,太之言大也,易稱「太極」,蓋取尊大之義。稱「皇」者,因子以明母也。其二后蔭及緦麻以上親,緦麻之親有四:曾祖兄弟、祖從父兄弟、父再從兄弟、身之三從兄弟是也。

  注:皇后小功以上親。

  「疏」議曰:皇后蔭小功以上親者,降姑之義。小功之親有三:祖之兄弟、父之從父兄弟、身之再從兄弟是也。此數之外,據禮內外諸親有服同者,並準此。

  二曰議故。謂故舊。

  「疏」議曰:謂宿得侍見,特蒙接遇歷久者。

  三曰議賢。謂有大德行。

  「疏」議曰:謂賢人君子,言行可為法則者。

  四曰議能。謂有大才藝。〔二四〕

  「疏」議曰:謂能整軍旅,邪政事,鹽梅帝道,師範人倫者。

  五曰議功。謂有大功勳。

  「疏」議曰:謂能斬將搴旗,摧鋒萬里,或率眾歸化,寧濟一時,匡救艱難,銘功太常者。

  六曰議貴。謂職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疏」議曰:依令:「有執掌者為職事官,無執掌者為散官。」爵,謂國公以上。

  七曰議勤。謂有大勤勞。

  「疏」議曰:謂大將吏恪居官次,夙夜在公,若遠使絕域,經涉險難者。

  八曰議賓。謂承先代之後為國賓者。

  「疏」議曰:書云:「虞賓在位,群后德讓。」詩曰:「有客有客,亦白其馬。」禮云:「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昔武王克商,封夏后氏之後於杞,封殷氏之後於宋,若今周後介公、隋後酅公,並為國賓者。

  校勘記〔一〕議曰原脫,據全書體例及文苑英華七三五補。以下凡脫「議曰」逕補不具校。

  〔二〕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按:原自此句至「邁彼三章,同符畫一者矣」,每句或段後附有釋文。據顧廣圻跋(以下簡稱顧跋),其文即此山貰冶子所著釋文之一部分;又據沈家本唐律釋文考,此山貰冶子釋文「本為刑統而作,非為唐律注釋」。今併刪除,附後:

  夫三才肇位,萬象斯分。
中国古籍全录
  三才,解見前。肇,始也。萬象,萬物也。左傳,物生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滋,有滋然後有數。

  稟氣含靈,人為稱首。

  天以二氣、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惟人也得其秀而最靈。書太誓曰,惟天地萬物父母,惟人萬物之靈。謂稟受天地之氣而含虛靈者,萬物之中,惟人為先。

  莫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黎元,釋見前。樹,立也。周禮六官,冢宰掌邦治,司徒掌邦教,宗伯掌邦禮,司馬掌邦政,司寇掌邦刑,司空掌邦土,而冢宰兼總六官。司宰,謂冢宰也。前漢志曰,劉向上疏曰: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故律疏云:「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

  其有情恣庸愚,識沈愆戾,

  仁、義、禮、智,根於道心,性也;喜、怒、哀、樂、愛、惡、欲,發於人心,情也。聖賢存心養性,故其情發而中節,是為上智。中人以下,不能率性,而蹤恣其情,情之所發,皆是人慾,故為下愚。庸者,庸常無能之人也。沈,下沈也。氣之輕清者,上浮而為天;重濁者,下沈而為地。人稟氣之清者,則見識高明。稟氣之濁者,見識沈滯,不加澄汰之功,則其識愈下,所為必陷于罪戾矣。

  大則亂其區宇,小則睽其品式,

  文選石闕銘,區宇乂安。區宇,天下也。漢宣紀贊,樞機周密,品式俱備。品式,猶言法度也。此言犯法之人,大則為逆亂,小則違法制也。

  不立制度,則未之前聞。

  言前此未聞有不立制度,而可止亂息姦也。

  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

  書大禹謨曰,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注云,雖或行刑,以殺止殺,終無犯者。

  刑罰不可弛於國,笞捶不得廢於家。

  弛,廢也。此譬喻治國之不可廢刑罰,猶治家之不可無笞捶。

  時遇澆淳,用有眾寡。

  澆,薄也。淳,厚也。謂遇時俗之淳,則用刑少;遭時俗之薄,則用刑煩也。

  於是結繩啟路,盈坎疏源,

  書序,伏犧氏王天下,造書契以代結繩之政。注云,伏犧以前,未有文字,大事結大繩,小事結小繩。易,坎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爾雅,坎,律銓也。此言盈坎疏源者,言律之在天下,如坎水之流行而可信也。
中国古籍全录
  輕刑明威,大禮崇敬。

  書湯誥曰,肆台小子,將天命明威,不敢赦。言國家所以輕刑罰,以明其威也。禮記樂記曰,大禮與天地同節。律疏云:「禮者敬之本,敬者禮之輿。」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觀雷電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

  易繫辭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蓋震為雷則威,離為電則明。明而威,用刑之象也。春秋符曰,霜者,刑罰之表也。季秋霜始降,鷹隼擊,王者順天行誅,成肅殺之威。

  懲其未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愛,

  懲,誡也。文選君子行詩曰,君子防未然。徽纆,釋見表文。言國家制刑,懲一而誡百,使之畏於未犯之先,不幸而麗於法,則寬平其徽纆,而心則主於博愛之仁也。

  蓋聖王不獲已而用之。

  晉刑法志曰,論其本意,蓋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

  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笮;薄刑用鞭扑。其所由來,亦已尚矣。
  應劭曰,蚩尤作亂,不用帝命,遂作五虐之刑。

  昔白龍、白雲,則伏犧軒轅之代;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昔者,太皞氏,即伏犧氏也,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又,史記曰,黃帝,少典之子,姓公孫,名軒轅,官名雲師。注云,應劭曰,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也。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紅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今白龍、白雲者,掌刑之官也。

  西火、西水,則炎帝共工之年。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曰,炎帝氏,即神農也,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西,亦刑官。

  鷞鳩筮賓於少皞,

  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曰,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為鳥師而鳥名。下文:鷞鳩氏,司寇也。注云,鷹也鷙,故為司寇,主盜賊。言筮賓,所以出師,以筮賓旅。

  金政策名於顓頊。

  家語五帝德篇曰,孔子(曰),顓頊,黃帝之孫也,昌意之子,(曰)高陽。金政者,金屬西方,亦司刑之官。

  咸有天秩,典司刑憲。

  咸者,皆也。天秩者,書皋陶謨曰,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即君之祿也。典者,主也。司者,管也。憲者,法也。言自白龍至金政之官,皆食君祿而主刑法也。

  大道之化,擊壤無違。

  尚書序,伏犧、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周處風土記曰,擊壤者,以木作之,前廣後銳,長四尺三寸,其形如履,將戲,先側一壤於地,遙於三四十步,以手中壤擊之,中者為上部。論衡曰,帝時,百姓無事,有五十之民擊壤於塗,觀者曰,大哉!(堯)之德也!擊壤者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何力於我哉!言大道之時施教化,使民擊壤謳歌,尚不違古以去刑法也。

  逮乎唐虞,化行事簡,

  逮,及也。唐,堯。虞,舜。簡,要也,少也。易繫辭曰,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論語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歟。荀子解蔽篇曰,昔者,舜之治天下也,不以事詔而萬物成。言唐虞之時,教化通行,其事簡少。

  議刑以定其罪,畫象以媿其心,

  周禮,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晉刑法志曰,五帝畫象而民知禁。舜典,象以典刑。吳氏曰,圖所用刑之象以示,使智愚皆知。王氏曰,若周典垂刑象於象魏是也。

  所有條貫,良多簡略,年代浸遠,不可得而詳焉。

  言唐虞之時,其法甚多簡略,但年代漸遠,不可得而備知之也。

  堯舜時,理官則謂之為「士」,而皋陶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見。

  理官者,齊職儀曰,大理,古官也。唐虞以陶作士,理官也。劉馮事始曰,舜以皋陶作士,乃理獄之官也。書舜典曰,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故其法僅存,而往往見其大概也。

  則風俗通所云「皋陶謨:虞造律」是也。

  虞書,皋陶矢厥謨。謨,謀也。

  律者,訓銓,訓法也。

  律之與法,文雖有殊,其義一也。爾雅釋言曰,坎,律銓也。郭璞注云,易坎卦主法,法、律皆所以銓量輕重也。

  易曰:「理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

  此周易下繫之辭也。孔穎達疏曰,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事,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得其宜也。

  故銓量輕重,依義制律。

录入编辑: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