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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主义的起源和元模式:第二篇 官僚主义元模式论(三)

三、天公莫施恩,施恩强者得

  人民权威和政府权威

  天公不会施恩,如果它会施恩,这种恩惠也只能为强者所侵夺。所以,黎民百姓发出宁可不要天公施恩的诅咒。这种“吾与汝皆亡”的悲愤心情,确实也反映了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规律:“施恩强者得”。

  为什么天公的恩赐总为强者所得呢?这是因为,强者之所以为强者,就在于它与弱者相比较,在占取与利用自然资源及人造财富上具有显著的优势机制。这在人类的起源问题上是如此,在官僚主义问题上也是如此。

  在古代,官僚和官僚政治之所以常常是强者,而人民群众之所以常常是弱者,就是因为官僚们利用了组织手段,把人民群众组织在自己的权力控制之下。寄生在各种社会组织之上的官僚主义之所以强大,不在于官僚本身的强大,而在于组织力量的强大。而这种组织力量恰恰是人民作为组织工具而形成的。所以,在古代社会,人民群众只能在原有组织中怠工或脱离原有组织,不当组织工具,使自己成为乱民或乱民的组织工具,以个别反抗或集体叛乱的方式来推翻旧国家组织和克服官僚主义。但是,由于他们的愚昧和贫困,他们自己并不能控制国家组织,最后只能又沦为新权威的奴隶。而新权威由于仍然以人民的奴化和贫困为前提,所以,根据前述官僚主义的种种规律,新权威又会面临旧权威的下场。

  人民群众如要有效克服官僚主义弊害,打破这种历史循环,唯一的出路是使自己也成为强者,即成为拥有知识和财富,能够运用法制手段监督和制约国家组织及官吏行为,不断更新官僚队伍的强者。政府要成为真正的强者,即公平正直和能干有效的廉价政府,就必须使自己的官僚主义弊害降到最小限度;要使自己的官僚主义弊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就必须使自己的运动形态符合于理性的法律规范;要使自己的运动形态符合于理性的法律规范,除本身必须进行政治体制的公开化、民主化、分权化的改革外,必须使造就更新官吏和监督制约官吏的社会生态环境最优化,即人民大众必须成为拥有知识和财富,能够运用法制的、舆论的、组织的手段监督、制约国家组织和官吏行为的强者。

  只有官僚强的同时人民也强,“吾与汝俱强”的政府才是强有力的政府,民主政府。那种只讲官僚的权威,不讲人民的权威的官僚政治,虽然与人民相比常常是强者,却并非真正的持久的强者,而是让人民喊出“天公莫施恩”,“吾与汝皆亡”的强者。会被前述诸多规律推向死胡同的强者。即使出现英主,也会回天乏术。不讲人民权威的英主是暴君的前奏。因为这种英主为暴君顺利地制造出最富依赖性、最缺乏判断力、最容易轻信、最有个人崇拜观念、最自觉的奴隶和斗争工具,就像十年动乱时期混战不已的两大派群众那样。这种官僚主义是短命的官僚主义,最虚弱、最坏的官僚主义。

  人民寄希望于“青天”,最后只能得到暴君。只有寄希望于自己,才能造就清官。只有树立人民权威,才能同时树立政府权威。不树立人民权威的政府权威,是埋葬政府权威的权威。这条规律,在先天地缺乏强大第三等级的国家,是命中注定要起决定性作用的,更无论以社会主义为圭臬的国家。

  人以群分,官以类聚需要对强者的含义作进一步分析。

  人民也好,官僚也好,所谓强者至少可以分为五类十项:个体强者和集体强者;中央强者和地方强者;政治强者和经济强者;道德强者和武力强者;知识强者和种族强者。只有拥有全部十项优势的强者,才是最大的强者。所以,它们都是人民和官僚争夺的焦点。但是,只有人民成为这十项全能冠军,才有可能稳定有效地克服官僚主义弊害,当官僚主义独占这十项全能冠军的情况下,人民绝不会有好日子可过,从而,这十项全能冠军也会丧失。

  (一)个体强者和集体强者。

  所谓个体强者,包括两种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通过民主程序依法接受集体强者约束的个体强者,例如能够依法克制自身权利贪欲的首脑、循吏和依法追求知识和财富、追求真善美个性全面发展的公民。第二种含义指不接受任何集体强者任何约束的个体强者,例如企求个人绝对自由的暴君污吏和无政府主义的乱民和流氓。

  所谓集体强者,也有两种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能够依法兼容第一种意义的个体强者(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的首脑、循吏和行使自由民主权利的公民),却不能接受第二种意义的个体强者(暴君污吏和流氓乱民)的集体强者,例如民主制度下的各独立政党、工会、社团、企业、议会、内阁、法院等组织。第二种含义指非民主制下的集体强者,它一般不能产生和接受第一种意义的个体强者,却有时能利用和接受第二种意义的个体强者和集体强者。如人治体制下的官僚集团、帮会、宗派、门阀、军阀、独裁政党等。

  很显然,只有第一种含义的个体强者和集体强者才能相互兼容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又相互平衡。

  (二)中央强者和地方强者。

  所谓中央强者有两种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与地方强者有稳定分权关系的中央强者,例如美国的联邦政府。第二种含义指与地方强者没有法律规定的稳定分权关系的中央强者,例如,中国封建时代的中央政府,要么严密控制地方政府,要么尾大不掉而失去控制,所谓“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行政积弊意味着中央和地方两者的统一是暂时的,矛盾是不可调和。

  所谓地方强者也有两种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根据法律或宪法规定与中央强者有稳定分权关系的地方强者,例如美国的各州。第二种含义指与中央强者没有法律规定(或虽有而不生效的规定)的稳定分权关系的地方强者,例如,门阀豪右,割据军阀等,地方与中央的矛盾是主要的和恒久的。很显然,只有第一种含义的中央强者和第一种含义的地方强者才能并存共荣,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三)政治强者和经济强者。

  如果不作国际间的横向比较,仅就国内而言,所谓政治强者主要有两种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能与经济强者依法完善两者分离倾向的政治强者。这就是法治民主政治,包括以政企分离为改革目标的一切政治组织。第二种含意指有与经济强者合而为一的大一统倾向的政治强者。这就是人治政治,新老殖民政治,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政治。

  所谓经济强者也有对立的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指能与政治强者依法完善两者分离倾向的经济强者。这就是以私产制为基础的企业和以公产制为基础但正逐步向两权分离方向改革的企业,当然也包括财政收支实力强大的民主法治政府,它的强大预算是国民经济中一支强者的力量。第二种含义指有与政治强者完全合而为一的大一统倾向的经济强者。这就是封建和前后封建官营资本、官僚资本,四位一体的封建地租,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积极攫取政治权力的殖民资本、垄断资本和跨国公司。

  很显然,只有第一种意义的政治强者和经济强者,才能有效防止相互腐蚀而并存共荣,做到相互制约而长期稳定,是政治经济貌离神合的强者。而第二种意义的政治强者和经济强者则很容易相互腐蚀,最终将导致人民的强烈反对而没落。是政治和经济貌合神离的强者。

  (四)道德强者和武力强者。

  就国内关系而论,所谓道德强者主要有两种相互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能够脱离武力强者的支持而独立存在,虽然屡遭挫折而仍能代代相承地发扬光大,并且最终能节制武力强者的道德强者。例如,古今中外一切思想体系中主张人道主义,主张君轻民贵,主张民主,主张民治、民享、民有,主张人民和平、繁荣、自由、平等、博爱、正义,主张人民在受到侵略、压迫、剥削时有权反抗,必要时可以用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主张全世界人民共同消弭战争、裁减军备、销毁大规模杀伤武器,主张人民和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采取改良主义的议会民主和法制道路,避免暴力革命和暴力镇压,主张武装力量在完成保卫国家和人民安全使命后回到兵营保持政治中立,不得干政的道德思想。第二种含义指只能借助武力强者而存在,同时又不能控制武力强者,反而受其控制的道德强者。例如,古今中外一切思想体系中主张神道设教,王者配天;主张君权万能,个人崇拜;主张官为本,官贵民贱;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主张以吏为师,只能由官做民的思想教育工作而不能相反;主张三纲五常,道一风同;主张等级统治,门第差别;主张种族歧视,种族隔离;主张暴力万能,军人干政等而进行的道德说教或道德谎言。

  就国内关系而论,所谓武力强者也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意指反对前述第二种意义的道德强者的支配而接受第一种意义的道德强者的节制的武力强者。例如,为保卫人民、民族、国家的独立生存和安全,自由、平等、解放而进行正义战争的武装力量,受法律约束保持政治中立的武装力量。第二种含义指反对第一种意义的道德强者而和第二种意义的道德强者相互为用的武力强者。例如,对人民进行武力镇压,对他国进行武装侵略、掠夺的武装力量,为图谋个人或集团私利而进行军人变政或武装干政的武力强者。

  很显然,只有第一种意义的道德强者和武力强者才是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强者。

  (五)知识强者和种族强者。

  这里的知识泛指有关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一切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知识和技能。这里的种族泛指种族的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以及错误地把后天因素当做先天因素看待的种族主义、门第论、血统论、阶级成份论、种姓论等等。

  所谓知识强者有两种对立的含意。第一种含义指主张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权学习、掌握、分享、利用的知识,民主化的知识。第二种含义指由少数特权人物或集团垄断、把持、歪曲的知识,贵族化的知识,例如御用知识,又如把许多无阶级性的知识当做有阶级性知识而加以歪曲、垄断的知识,有禁区的知识,等等。

  所谓种族强者也有两种对立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利用第一种意义的知识推行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政策,努力提高全民族生理、心理、社会素质,发展人民德智体、真善美教育,反对根据人的种族、民族、阶级、种姓、门第、社会等级、贫富情况等实行差别歧视政策。第二种含义指利用第二种意义的知识,凭借暴力、金钱、特权等把自己说成是优秀种族、高贵门第,说成出身好或特殊材料做成的,等等。

  很显然,只有第一种意义的知识强者和种族强者才是人民所需要和追求的强者。第二种意义的知识强者和种族强者则是虚伪的、暂时的强者。

  在上述五类十项指标中,不仅每一类每一项指标内部充满着矛盾统一的关系,而且每一类每一项指标之间也都充满着更加复杂的矛盾统一关系。例如,第一类的第一种意义的强者,可以与其他各类中的第一种意义的强者统一,而和第二种意义的强者矛盾,形成类与类之间的矛盾统一,十项指标间的矛盾统一。

  但是,尽管关系如此错综复杂,我们却不难分清,每类每项的第一种意义的强者,都是在不同程度上以民主和科学,以公平和效率,以法治和人道为手段和目标的,因而总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中为自己开辟通向以和谐与稳定为主导特征的统分结合关系。这是现代化社会的强者标准。而第二种意义的强者,则总是以专制和愚昧,野蛮和落后,人治和霸道为手段和目标的,因而总是趋向以冲突和不稳定为主导特征的统分破裂关系。这是非现代化社会或古代社会的强者标准。两种意义的强者总和构成文明和野蛮的分野。这既是社会的分野,也是官僚政治运动形态的分野。

  20世纪末的人民再不应等待天公的恩赐,而必须运用明智的和平手段,在协助政府成为真正强者的同时寸土必争地使自己也成为真正的强者,才能胜利地共享天公的恩惠。20世纪末的政府也必须运用明智和平手段,在树立自己权威的同时,也协助人民树立自己的权威,才能可靠地保持自己的强者地位。这就是现代化改革的惟一可行道路。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在个人官僚主义和体制官僚主义不断相互转化推进的过程中,新权威与旧权威也不断相互转化循环,从而国家形成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怪圈。

  这种怪圈形成的根本原因,就是《易经》在界说汤武革命时所指出的“君子豹变,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顺以从君也”的变革模式。也就是只树立革命政府权威而不同时树立人民权威的古代“新权威主义”的跛行模式。如所周知,古代“新权威主义”的实践结果就是“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怪圈。

  当前有一种旨在打破古代“新权威主义”怪圈的现代“新权威主义”思潮出现。它也是现代化理论的一种。

  由于中国的封建传统十分顽固,上述怪圈也就很有可能出现,而当前中国朝野上下的“恋权情节”和“恋利情节”又似乎有了新的长足发展,使人们的思想非常混乱和忐忑不安,因此,我由衷地欢迎有人提出稳健可行的现代化方案,特别是由青年同志提出使我更感兴趣,我甚至诚恳地希望每一种方案都能不断完善提高,以便讨论可以在不断提高的理论水平上进行,让每一条提供选择的现代化途径勾勒得更明显,以便作出比较和取舍。我就是本此目的向新权威主义提出质疑的。尽管本书通篇也都可以看作是对新权威主义的答复。

  什么是新权威主义?新权威主义自称是开明专制稳健民主,并自认为在民主化问题上是与主张民主制度一步到位的激进民主针锋相对的一套观点体系。但它的论点还在不断闪变,就目前来看主要的有下列五个(《稳健民主还是激进民主?》、《深圳商报》1989年3月10日)、《中国,无法逃避经济自由》(《华人世界》1988年9月号)等等)。

  (一)民主三阶段论。(1)运动的民主,是现代化的前提,也是新权威合法化的前提;(2)活动的民主,是防止现代化向旧权威蜕变的保证;(3)制度的民主,是现代化的结果。完全的新权威存在于活动的民主阶级,到了制度的民主阶段,新权威趋于消亡。至于什么是运动的民主活动的民主,则并无明确的界说和内涵。

  (二)市场化先行论。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条件,而政治自由则不是经济自由的条件。民主制度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前提。最基本的前提是公民的产生。而公民的产生要以政治和经济分离为前提,政治分离又要以市场化为前提。只有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才有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才产生不同利益的社会集团和社会契约,才有可能实现多党政治和分权制衡。没有市场化的民主是不孕的民主,甚至可能导致更大的专制。所以,普选制、议会制、分权制等民主建设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先市场化,后民主化,市场化完成之日,就是民主制度化开始之时,或者是局部重叠。

  (三)新权威功能论或两手保证论。新权威一手保证市场化,一手保证社会稳定。在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的社会里,市场化意味着传统反市场力量形成分割权力的“狂欢聚会”,这时只有新权威主义才能伸出政治干预之手,保证推进市场化。而在市场化和活动的民主并行发展的双轨之间,又需要新权威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权威与自由结合论,或专制与自由调情论。民主是权威与自由的结合。新权威阶段是通过民主的实践把权威与自由结合起来,民主制度阶段则是用制度把权威与自由结合起来。新权威就新在不是在剥夺个人自由的基础上建立专制权威,而是以权威来保障个人自由。

  (五)精英政治论。新权威需要从上到下一大批精英分子,特别需要一位强有力的人物,形成坚强的中央领导权力,以开明的专政或强人政治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消除经济自由的障碍。等到中产阶级在强人政治保护下稳步发展,现代知识分子得到中产阶级支持而同步壮大,二者联盟与强人政治抗衡,出现政治多元化,民主于是得以壮大,直至最后一个新权威主义的政治强人被赶出政治舞台。

  把上述五点归纳起来,新权威主义就是用开明专制来维持社会稳定和保证市场化,通过实现市场化培养出多元化政治的承担者中产阶级和现代知识层的联盟,以取代开明专政,建立民主制度。

 

  我的质疑由以下三节构成。

  20世纪的·吉诃德现象

  新权威主义自称是精英政治或强人政治。它需要一大批能够保证市场化的保护“中产阶级”的精英分子,特别是有力的强人政治领袖,“开明君主”或“英明领袖”。

  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大地上,这批精英分子从何而来?新权威主义者笼统地说了一句:这个向现代化过渡的社会总能产生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来加速这一过程。这当然是难以使人昭昭的答复。

  历史上能够有力量保护“中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大批政治精英,只能来自这两个阶级中的强者。英国的市场化是如此,今日亚洲“四小龙”也是如此。中国既没有强有力的“中产阶级”,更没有英国那样积几百年民主制度建设传统的国会、内阁和法院作为民主的组织资源。在这样的条件下,有势力的强人政治集团只能来自中国共产党。但是,要共产党去保护通过市场化才能形成的所谓“中产阶级”,共产党就不成其为共产党,而是“中产阶级党”了。

  如果说,新权威主义者心目中的政治强人集团不是共产党,而是别有所指,那么,旨在使政治强人集团形成和合法化的“运动的民主”,只能意味它所标榜的社会稳定的丧失。不仅如此,新权威主义还要求政治强人集团到了“制度民主的阶段”又完全被“中产阶级”的多元政治所全部取代,“直至最后一个新权威主义的政治强人被赶出政治舞台”。如果这种“全部赶出”的过程一旦开始,就不可能不破坏社会的稳定,除非政治强人集团放在显微镜下一照,得到“中产阶级”代表“满视野”的结果,除非,共产党就是“中产阶级党”。所以,新权威主义者要以社会稳定过渡为宗旨来标榜自己是“稳健的民主”,它的强人政治从形成到消失的过程彻头彻尾只能以共产党必然和必须蜕化为英国那样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越来越占优势的政党,辉格党和托利党或其现代变种的假设为前提。

  至于这种前提最后能否保证社会绝对和平演变,则谁也不敢担保。因为,这种稳定是仅仅就权力转移过程有可能以“光荣革命”的和平方式来完成而言的,并没有从中国的人民大众是否满意的角度来衡量。而20世纪末的中国人民,已经不是过去那种闭关自守、闭塞隔绝、抱残守缺,从而只能等待资产阶级或什么保护中等阶级的救星去扮演现代化主角的人民了。自然的或自发的过程并不等于稳定的或和平的过程。变革过程是否能够和平地进行,要看政府和人民双方而定。如果政府对于运动的民主只习惯于采取高压措施,使人民失去克制,恐怕就难以保证社会的稳定。

  当然,在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上,什么样的假设都有同等的权利,应该百无禁忌。但是,在逻辑上必须能够自圆其说,名实相符。新权威主义者在事实上以共产党为心目中的政治强人,而名义上又顾左右而言他,只说强人政治,不说共产党政治,以便把保护和培养“中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在事实上赋予它,而名义上它则并不承担这种责任,从而回避了共产党是否向“中产阶级党”蜕变的问题。但是,名实不符就会名不正言不顺。在政治强人来说,就有可以干而不可以说的苦衷;而在老百姓来说,名实不符就会失去改革的对象,使改革成为20世纪的·吉诃德现象:从功能来看,老百姓不能反对新权威事实上的腐败,因为他必须服从新权威名义上的先进;从发展来看,既然事实上新权威主义心目中的强人政治只能是共产党政治,那么,在名义上当制度的民主阶段到来之前,当然无有平头百姓参与民主的任何资格;而当名义上,制度的民主阶段来到之后,又有尚未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产阶级去建立民主制度,事实上也就更不需要非中产阶级的广大平头百姓去操心民主了。所以,新权威主义名义上让人民用运动的民主活动的民主全身披挂起来,事实上只能解释为让他们向风车去宣战,向羊群去冲锋。当新权威的强人们纷纷以权倒钱的紧要关头,让老百姓赶紧去演20世纪的堂吉诃德,岂不妙哉?

  新权威主义的强人政治论加上那个等待由“市场化阶段”在某个风和日丽的早晨孵化出一个“民主制度化阶段”来的美丽梦想,其实和“君子豹变,小人革面”的古代新权威主义模式并无二致。惟一新鲜的玩艺儿,就是古代顺天应人的龙袍,换了今天一袭民主的外衣。使这种“堂·吉诃德现象”理论化的客观作用就是掩盖全能政治当政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责任,为其规避政治体制改革继续以权谋私提供理论依据,让人民再一次投入“革面洗心,顺以从君”的“青天梦”中去。这也许是那些天真的新权威主义论者始料所不及的。

  今天,摆在中国人面前的名正言顺而又能保持社会在稳定中进行改革的途径只有一条了,这就是执政党应该重新立足于母亲大地之上,再一次忧人民之所大忧,首先带头用实际行动向自身的最大腐败现象开刀,依法严惩大赃官、大官倒,以取信于民,初步恢复以身作则的权威,然后才能进一步指望依靠人民群众取之不尽的有力支持来克服重重阻力推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双管齐下的改革。以这种巨大决心和坚决行动开始的改革进程才会势如破竹,锐不可当,而又保持社会稳定。舍此之外,已别无其他稳健民主的可能。因为稳定不稳定的关键就在手中有权的政府,看政府用权是否清廉和有效。腐败无能而又不接受人民帮助的政府是永远不可能保持社会稳定的。

  专制王权与资产阶级又勾结又斗争的开明专制老路已不可能再走,社会主义国家也不应该加以蹈袭。当世界已进步繁荣到把解放40年的中国远远抛在后尘,连过去的手下败将,如今也衣锦荣归,解囊乡里,官们待之若上宾,宴请以邀投资的情况下,还有什么颜面自许权威?惟一能恢复权威的办法就是引咎自责,深刻检讨,恢复公仆的形象。只有先树立人民民主制度的权威,即用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对政治进行个人参与和集体参与的权力,以便借用有法制保障的人民力量来监督和帮助政府克服腐败无能的痼疾,才能恢复与树立政府的权威;通过树立有法制保障的人民民主权威,来树立有人民支持的政府的权威。这才是权威与自由相结合的民主,而不是像新权威主义者所空想的抛开平头百姓让专制与自由去调情。

  在20世纪末的今天,以人民为阿斗,最后只能自己变成阿斗,二世而衰。

 

  专制和自由调情的结果是强奸

  新权威主义论者声称强人政治能保证不向旧权威蜕化,但是,如何保证,则并无具体措施,只有一丸“市场化”的万灵金丹奉送读者。不错,单纯从“市场化”的规律来看,它确能培养出要求建立多元政治的“中产阶级和现代知识层的联盟”(更确切地说,应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盟”),但是,另一方面,从强人政治是人治专制政治来看,它也有自己的运动规律要发生作用,并且,按照新权威主义者的说法,强人政治阶段是民主尚未进入制度化保障的阶段,即“活动民主”的阶段,无法制保障的民主不管活动得多么风流,强人政治的强人又何惧风流?这批不受法制约束的政治强人很难不受权威欲和剥削欲的诱惑,很难不受人治专制官僚政治诸规律的影响,很难不让自己的个人官僚主义体制化和体制官僚主义个人化,最后很难不扭曲市场化而产生大批官倒,变相复活官僚资本、官僚买办资本,从而在政治与经济上不是扶植与保护中产阶级,而是像历史上所曾发生过的那样,排斥、打击中产阶级。既然市场化和强人政治都有自己的规律性运动,那么,问题的最后关键就要看两种规律性进行较量的结果,要看强人政治运载者和多元政治承担者之间的力量对比了。

  新权威主义论者只看到市场化的规律作用,而不注意官僚政治的规律作用,从而更不考察专制官僚政治与“中产阶级”的力量对比问题。新权威主义论者举出不少史实为例来证明市场化都是在新权威主义的开明专制下实现的。但是,这些例子丝毫也帮不了新权威主义论者为中国设计的改革蓝图的忙!问题就出在忽视了中国官僚政治的运动规律,尤其是忽视了中国官僚政治与资产阶级力量对比的格局远不同于西方的格局这个症结所在。

  西方那些经过专制王权阶段而转入现代化阶段的国家,有一个绝对不容忽视的特点,那就是当资产阶级以其经济实力登上历史舞台之际,正是形成天下鼎立、实力三分之时。换言之,商工市民阶级作为一极而和自己的对手王权和诸侯形成了三角角逐之势。在三角游戏中,资产阶级的对手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非大一统王权,以及局处一隅、抵制王权而又纷争不已的四分五裂的诸侯,这种开局使资产阶级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而有可能利用王权与诸侯的矛盾,以钱易权来发展壮大自己,最后在支持王权打败诸侯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斗争成果,形成抵抗、制约、分化乃至取代王权的实力。

  资产阶级起步时这种和王权及诸侯形成的鼎分天下的态势,或多极的态势,是资本主义现代化得以成功的历史奥秘,客观社会赋予的条件,可以称之为实力鼎足律。因此,与其说是开明专制的新权威实现了或保护了市场化,毋宁说是资产阶级在鼎足律的作用下决定了市场化过程得以克服封建割据的市场隔绝和王权专制的市场扭曲而正常地进行。反之,资产阶级出世时实力微弱,而全能极权政治实力强大,不可能构成鼎足而立多极态势的社会,鼎足律无由表现而专制官僚政治规律大行其道的社会,都是现代化受挫或被扭曲的社会。

  在鼎足律不起作用而人治专制官僚政治规律大行其道的社会,它就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新权威,而只能是旧权威换汤不换药的变相延续,反复出现,它也不可能出现真正的市场化、民主的实质化和制度化,而只能出现妨碍和歪曲市场化的官僚买办资本化和民主的形式化,不可能扶植和保护“中产阶级”,而只能是造就和保护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大官倒,在新的条件下恢复新的四位一体式的连带体制。这种社会的基本格局,仍然是两极对立,即官民对立的格局,从而是专制与动乱不断交替的格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在这种实力对比悬殊的格局下,再强调片面的权威,只能是火上添油。在这种格局下强调专制大官和自由少女调情,其结果只能是自由被强奸,生出一个上不了户口的“民主”。

  新权威主义实际上是用专制和自由结合的概念,来偷换一切社会都需要的统分结合的概念,借以鱼目混珠,欺骗群众而已。在这种由历史际遇造成的社会客观条件下,走西方现代化的老路,通过市场化造出一个“中产阶级”,再让“中产阶级”负起民主制度建设的使命已不可能,也不应该。从现实的国情出发,只能把眼光收回来,寄希望于并非“中产阶级”的人民大众的支持,一步步把人民争取到参与有步骤有计划的改革工程中来,以保证政改与经改同时并举,双管齐下,互相促进,互相推动。这是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摆脱怪圈,克服传统官僚主义的惟一有效而保持稳定的途径。

  为什么有的社会主义集权大国,在实现市场化之前以公开化作为改革的先声,为什么在苏维埃代表制之外,还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其目的就在于为改革争取人民大众的支持,通过把人民民主的权威依法树立起来,来树立自己有人民支持的合法权威。除此之外,改革还有什么成功的保障?

  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走这样一条首先利用人民群众的合法支持、合法权威来推行政改和经改的道路,而是抛开人民大众,由强人政治新权威单方面发动“改革”,就必定是短命的“权威”,导致对抗、动乱、分裂、割据前景的“权威”。这就是继承传统封建社会而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最根本的国情。

  市场化和民主制度化双管齐下才是官僚主义的克星

  市场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特别需要民主制度化来给予它以政治的和法律的保护。民主制度化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特别需要市场化源源不断地给它增添来自经济的动力和保证。正因为如此,所以,在近现代史上这两种过程有一个相当长期的交叉重叠和相互促进的过程。新权威主义提出“先市场化,后民主制度化”的口号,是对历史的阉割,对逻辑的阉割。我们可以用英国的例子来作说明。

  英国早在14世纪初手工毛纺织工业就已开始向全国村镇普及,以后又成为产品远销海外的龙头工业。但是,直到18世纪初的安妮女王时代,英国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各地只有孤立的地区性市场。各市场间的联系手段和方式还是几百年前的中世纪方式。表现在以行商为主,落后的交通条件和运输工具(土路和驮载),没有资金市场,没有劳务市场,等等。为克服这些落后的条件,完成市场体系的建设,花了足有一个世纪的时间,而这一市场化过程,如果没有国会本身的民主化改革和国会立法的支持是根本不可设想的。

  例如,其一是改变交通运输状况。1663年国会颁布通行税法,以税收筑路养路,1745年大力推行,其后20年内国会通过有关筑路养路的法令不下7,452项之多。到18世纪末终于有了良好的道路网。其二是修筑人工运河。从1761年私资开凿第一条运河起到1793年形成运河热,在国会立法参与下整个大不列颠开出了四通八达的航运网,国内市场终于连通,市场交易量大增特增,中间费用节节下降。其三是建立现代化金融机构。1694年伦敦商人趁威廉三世筹借军费之机胁迫英王批准成立英格兰银行的法案,自此以后,伦敦及各地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如雨后春笋相继建立,形成了全国的融资网络,给市场化推进了一大步。其四是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如颁布《航海条例》和《谷物条例》。等到工业生产力突飞猛进发展后又以自由贸易政策取代重商主义政策。其五是加速圈地运动。这项运动从15世纪末开始,中经1709年国会通过第一个圈地法案,到18世纪下半叶基本完成,19世纪中叶全部完成,前后达350年左右。受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控制的国会通过了数以千计的圈地法案。英国的独立农民阶级终于被消灭,转化为第一二三产业的雇佣劳动者。赖有以上种种受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保护与推行的重要措施,英国商业先于工业进入现代化的轨道,以坐商形式为主在城市中迅速发展,星罗棋布的商埠港口不断崛起,从而大力推动了工业革命和大都市化的兴起。市场化在这样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上又向更高的水平继续迈进,而民主的制度化也不断完善。

  如果我们再看一下英国民主制度化改革过程,就会更清楚了解市场化与民主制度化二者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以议会制度的形成过程来说,英国民主议会制有悠久的封建传统作为自己的组织资源。例如,1215年贵族在骑士和平民支持下逼迫国王约翰签订自由大宪章,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无代议权便不纳税,这在中国专制封建统治的官民二极对立的格局下是绝无可能的。1265年召开了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国会,是今日英国国会的雏形。除贵族、僧侣选派大批代表外,每个城市可有两名市民代表参加。1296年国会获得批准赋税的权力。1343年国会分上下两院,下院由市民和骑士(骑士阶层是后来新贵族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14世纪末英国农奴制度解体,15世纪末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资本主义关系开始有力发展,圈地运动也同时发轫。都铎王朝(1485~1603)依靠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支持实行君主专制统治,王权空前强化,进一步压制旧贵族。国会不断通过有利于王权、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法案。16世纪进行宗教改革,英国国教脱离罗马教廷。16世纪后期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力量已经壮大到对王权不满和足以有力抵制与反对的程度。而反抗斗争主要是通过国会进行的。突出表现在反对商品专卖制度。1597年和1601年国会的两次抗议,终于迫使伊丽莎白女王宣布停止出售专卖权(类似于今天的官倒)。资产阶级对女王的宗教政策(当时最主要的意识形态斗争)也不满意,终于在17世纪40年代在清教徒的旗帜下爆发了反对封建主义和专制制度的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的权利法案使英国变成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统治的君主立宪国家。国会大大限制了国王的权力,规定国王必须是新教徒,必须按照国会意志行事,只有在下院同意下才能征收新税及招募常备军。换言之,国会已拥有立法权、军权及财政权。但国王还有行政权,枢密院大臣由国王任命,并向国王负责。在威廉三世时代,国会又取得了一系列制度民主化的胜利。例如,国王必须任命下院多数党领袖为枢密大臣,这是内阁的先声。1701年通过王位继承法,使批准法律的部分责任由国王转到内阁。在下院弹劾官吏时国王颁布的大赦令无效。法官只有在国会两院同意下才能被免职,换言之,国会有了罢免法官的权力,限制了国王对司法权的干预。1707年国会开始享有绝对的立法权。乔治一世时英王不参加内阁,而由首相领导内阁,从此内阁完全摆脱国王控制,国王只能指定下院多数党领袖组阁,内阁只对下院负责,首相和大臣定期向国会报告工作。至此,国王成为十足的虚君。1742年开创了内阁在失去下院信任时必须辞职的先例,1784年开创了下院对内阁投不信任票时内阁可以解散下院,由新选的下院的多数党再行组阁的先例。至此,下院和内阁的相互制约原则完全确立。所以,如果从13世纪算起,英国议会制度的建设走了600年的历程,才达到今天的制度民主的程度。如果从17世纪后半期民主强化期算起,也走了百余年的现代化历程,它和市场化进程基本上是同步的。不仅如此,民主制度化的过程还在不断向前发展。如1911年上院的权力受到限制,已无权否决立法,不过仍可拖延立法。

  又如选举制度的改革也是如此。它与国会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英国直到18世纪中叶还沿用中世纪以来的选区划分,致使下院有一半议员(513人中的254人)是从大地主占优势的衰败城镇选出的,这对资产阶级很不利。当时全国725万人口中只有15万人是选民。1832年的国会改革使1300万人中的100万人获得选举权;1867年的国会改革使2200万居民中200万人得到选举权。1872年开始实行秘密投票。1918年开始实行普选制,但对妇女有歧视,规定凡满21岁的男子和年满30岁的女子才获选举权。1948年才规定年满18岁的全体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此外双重选举制和其他各种限制都被取消。所以,选举制度的现代化在英国也至少走了一个多世纪的历程。这种民主制度的进展,当然对市场化、工业化有巨大的推进作用。早在1708年,一位敏于观察的英国作家就已发现民主制度化过程对市场化过程的促进作用:我们的商业是全世界最大的:大不列颠的确是各国中最适于商业的国家,这是由于它的岛国的位置,同样也是由于它的政体的自由和优越性所致。(张伯伦:《大不列颠的著名事件》第1卷第42页。)

  综上所述,以英国为例,可以说明,市场化过程与民主制度化过程,从17世纪后半叶到18世纪后半叶的强化时期完全是同步发展,互为条件,循环促进的。绝不可能设想一个没有任何民主制度建设过程的纯粹市场化过程。即使在20世纪末的条件下,两种过程再也不需要像在英国那么漫长,而是可以大大缩短,但也无论如何不可能出现先市场化,后民主制度化的发展模式。

  市场化如果没有民主制度化作保证,就不可能正常地进行;民主制度化如果没有市场化的支持,也就不会有长足的发展后劲。市场化不可能不向民主提出制度化的要求,民主化不可能不向市场提出正常化的要求。

  今天,在中国只有民主制度化和市场化同时并举,双管齐下,才是对人治官僚主义的种种弊病,包括官倒现象,进行标本兼治的良方、迫使它改变封建运动形态的克星。

  如果实行“先市场化,后民主制度化”的方针,则是正中官僚主义的下怀,不仅将断送民主化,而且将断送市场化!

录入编辑: 蒋家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