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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法:“小悦悦”事件的法学思考

独墅湖畔人大法学论坛第五十三期

    10月27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赵晓耕教授、李立众副教授、高仰光副教授、徐阳光副教授同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罗长伟律师与苏州研究院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和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齐聚一堂,对近期备受社会关注的佛山“小悦悦”事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讨论会在徐阳光老师的主持下进行。

    本次法学论坛采取了新颖的学术沙龙形式,由几位老师分别发言,其中穿插主持人徐老师的阶段性小结和老师同学之间的互动。轻松热烈的气氛中包含了老师同学们从法律人的专业角度对这一社会事件的理性探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讨论会首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赵晓耕教授发言,赵教授首先从三个角度出发,对近期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校长撑腰体”进行了深入地剖析:第一,履行扶起跌倒老人这一道德义务的主题是否应该只限于在校学生?第二,法学院为本校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在现行体制内是否有依据?第三,学校为学生承担法律后果的正当性在哪里?随后,赵教授以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立法为参照,说明了我国现行立法存在某种结构上的缺失的现实。最后,赵教授指出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应本着自觉自律的精神考虑判决的社会效果,立法者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也可考虑给见义勇为者以正向的激励,同时,对涉及刑罚的立法活动必须以谨慎的态度进行。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研室李立众副教授以刑法学的专业视角为同学们解读了这一事件中的定罪量刑问题。李老师首先从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论出发,厘清了两个司机前后两次的侵害行为与小悦悦所受的侵害之间的联系。随后又通过对“公共交通道路”这一概念的界定对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了理论上的明确区分。最后从中国古代立法例、中国的现实情况与国外的立法经验三个角度,对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的路人苛以刑责,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罗长伟律师介绍了国外车辆普遍避让行人的现实,指出我国法律并没有为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安全提供充分的事前保护。同时罗律师也从驾驶常理的角度,对司机不顾自身与行人安全的驾车行为进行了谴责,也从这一现象出发提出了对于道德倒退的现实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供同学们思考。

    随后,法制史教研室高仰光副教授从外国法制史的角度重点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阐释。高老师通过对目前社会上流行的物权神圣理论与过于泛契约论的趋势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并指出正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过于模式化、程式化的弊端也许就是国民道德水平下滑的症结之一。

   最后,主持人徐阳光副教授指出,同学们在思考某一制度可能存在的问题之时,既要从制度本身出发,也要考虑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同时,也对现代社会中的大众媒体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徐老师指出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时应该注重管理的方式方法,考虑具体政策施行的最佳时机,以求得最好的社会效果。

    在师生交流的环节,不仅法学专业的同学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来自社会工作专业与西交利物浦大学的同学也进行了发言,为大家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视野。老师们也根据大家的提问,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解答。

    本次座谈,几位老师以自己的专业眼光,为同学们深入剖析了这一社会事件,既解答了同学们心中的疑惑,也为同学们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更多的角度。更重要的是,几位老师的精彩发言让同学们懂得了在今后的学习中生活中既要保持法律人的理性眼光,也要保持法律人的公平正义之心,同时也应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恪守公民的道德底线。

    最后,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原文编辑: 柏林 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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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编辑: 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