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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先秦法家人物评传”札记选

 
 
 
 
05:“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
——读郑良树《商鞅评传》(《丛书》卷5)[1]
 
    商鞅(约前390—前338),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是与孙武、孙膑、吴起齐名的军事家。本名卫鞅,其祖辈是卫国的国君,按照“诸侯之子为公子、诸侯之孙为公孙”之礼制,世又称“公孙鞅”。其人“少好刑名之学”,又习杂家之言,喜读早期法家人物李悝之书,深明“尽地力之教”,由好斗之志所驱,倾慕兵家吴起,读其书、究其术,常跃跃欲为,可谓“有学问、有计谋而流落他乡的破落户的子弟”。成年后离卫而适魏,期以大显身手,然魏惠王(元前369—前335在位)置之不用,公元前361年,二十一岁之秦孝公即位为新君,立即下求贤诏,言“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先是,秦居西陲,“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狄遇之”。周平王东迁,秦襄公(元前777—766年在位)出兵护驾有功,赐“岐以西之地”,并允其与中原诸侯“通聘享之礼”,其后经23位主公400余年之辛勤耕耘,到孝公即位前,已经建立起稳固之家业和形成了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之传统。孝公雄心超迈前王,求贤诏下,鞅闻声入秦。孝公面试时,先说三皇五帝之道,孝公“时时睡”;又说夏商周之“王道”,孝公不听;最后说富国强兵之“霸道”,孝公竟不知不觉将盘坐的膝盖向鞅移动,“语数日不厌”。孝公又令其与诸大臣御前辩论,面对保守派的质疑,鞅大讲“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孝公终于下定决心,全力支持商鞅变法。鞅在秦执政近二十年。先以《垦令》“抑商励农”为中心小试牛刀,不出三年初见成效,孝公委以左庶长。后进行两次改革,撮其要点,一、改革土地制度:“开阡陌、封疆”,“即重新整治土地,令民尽其用,又藉机将田地彻底收归国有,使军功授爵赐田发挥更大的效用”。(P.137)二、改革家庭制度:“民有二男(含父子)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分立小家,其意是革父子男女混居之劣俗。加之“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从商者、游手好闲者归业于农,“使原本落后的秦国骤然跨在历史的第一阵线上”。(P.117)三、“编织全民监督网”,即“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是将秦献公时实行过的“为户籍相伍”做法彻底的落实。四、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所谓“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五、改革政治体制,“广行县制,兼设县署”。又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富平)迁至咸阳。变法二十年,“天子致伯”、“诸侯毕贺”。这同时也“为法家开创了一个辉煌的时代”。(P.164)而商鞅本人,先是“大良造”,相当于国相兼将军之位;后又封为“商君”:每次出行,“后车十数,从车载甲”,好不威风!然此景因孝公之死而终。原来,变法第二年,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而孝公死,太子继位为惠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派吏捕之,商君无处可逃,不得不反,秦发兵攻商君,捕而杀之,又灭商君之家。但鞅死而法不改,秦国渐渐赢得霸主的地位。
    以上文字,撮《商鞅评传》编成。现作者郑良树(1940—),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长期从事先秦诸子学研究,有很深的学术造诣。先生在书中不仅对商鞅其人、其事、其思想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总结,同时以大量篇幅分析后世者如何“遵其法”。认为:“商鞅被诛,仅止于‘家灭’而已,他的学生及党属仍然在各个角落发挥其作用及影响。”(P.189)世传《商君书》除《更法》、《垦令》、《境内》、《战法》、《立本》、《兵夺》之外,其余十八篇,均为后人所著,故可称为“商学派”的作品。而本书的思想分析部分,就是分析和阐明商学派的政治思想。
    郑先生认为:商鞅变法的全部精神可归结于“为王争霸”,其学术精神固与孔、老绝然有异。霸术之要首在耕战。作者说:“商学派人士不但掌握了商鞅的理论中心,而且还非常肯定地认为,农、战就是国家政治的基本纲领。”(P. 255)因而,《算地》说:“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规划好土地,就要将民绑在土地上,辛勤耕作。《农战》又说:“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这清楚地表明:他们的治国纲领,“只在农、战二事,不在其他好辩、乐学及商技之上。(P.256)为落实此纲领,他们一方面提出“以农战为国教”的主张:“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P.260引)同时还提出“农民可以获官爵”:“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这一观点,“商鞅不曾论及,为商学派的创见”。(P.259) 而商学派还有一个论点:“求过不求善。”意思是说,治国只在寻求百姓的错失,不在寻求百姓的良善。(P.270)所以,要落实农战的纲领,必须惩治有过错的人。商学派将这些人称为“六虱”: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者,这些人是六种虱子,藏在裤裆里,行使吸血者的功能,所以,“治国最好的办法是;绝对不要信赖六种虱害,将他们扫荡到政治圈外去”:“六虱不用,则兵民毕竟劝,而乐为主用,其境内之民,争以为荣,莫以为辱。”(P.271)为了加强国力之基础, 还有一派商学派提出独到的一着,那就是吸引三晋之民来秦垦荒:“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作者说:“殖民计划”是以旧有的秦民当兵与邻国月月作战,用新来的移民种田供给战需,以此之策征服各国,此策一定,“不出十年,自可以席卷天下”。(P.303
    农战为国之本,然能立于此本之上而大有作为的,当然是明君。作为一国之君必须具备三大要素:法、信、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法度明而权衡一,国有所守;赏罚信而无贵贱,民有所赴。特别是“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一定是吸收了申不害(约元前400—前337)“君如身臣如手、君若号臣若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的“操契以责名”的术论和慎到(约元前350—前275)“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的势论,将一国之权,握于君王一人之手。所以,《壹言》云:“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P.262引)这是强调君权的作用。当然,商学派非一,也有非常看重法的:“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悬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怒者,法也。”这是说:就一国之君个人说,他并没有过人的力量和智慧,但“国民都服从他,道理就在国君有法,能够据法以治国”。(P.263)而以法行权,就是采用刑赏,商学派中,重刑厚赏”者,亦有认为赏赐为刑罚之辅者,还有重刑不赏者。有趣的是,这些“意见”竟与社会发展论联系在一起: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上世”,“亲亲而私”;“贤者立中正”的“中世”,人民喜欢仁;当今是“贵贵而尊官”的“下世”,是立法立禁的时代,在此时代中,“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妤,必败其所恶”。其义为:“治国就像运动场上两队人马相互对垒一样,只管朝对方脆弱要害之处进攻,人民有所畏惧而不敢放肆为乱,国家就自享安宁。这种‘反其道而治’的治国理论,的确是商学派的特色。”(P.281)
 
    神会庐主曰:公孙鞅于秦变法之始,立木于南门,授徙于南门者以所诺五十金,“以明不欺”,随后二十年,艰苦卓绝、尽心尽意,逆之者罚、行之者得,从“秦民之国都,初言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到举国大悦,以至于“天子致伯”、“诸侯毕贺”,奈何遭五马分尸、满门灭杀之祸?在商君逃至关下欲住客舍、店主以“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为由,将之拒之门外时,他似有所悟:“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商君死于自结的法网。太史公则以“刻薄”、“少恩”论之;郑先生更以为:罚不及太子,竟使太傅公子虔、太师公孙贾成为“漏网之鱼”,他们一旦握有国权,怎能不报此深仇大恨!或有论者以为:鞅为卫人,以身“售”与秦国,死有余辜,郑良树怎能以“为理想而献身”赞誉之?须知,战国之时,“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意合则成交,道异便奔离,“此皆变于一百二十三年之间”。在此时风下,较之张仪、苏秦之徒,公孙鞅当是心怀远大抱负之士,他以帝王霸术售孝公,以强止争,以战止战,乃走历史的必由之路也。然其法上不悬天命唬王畏天,下不言“民心不可违”令王怯民,由王一人独断于天下,遭不测之祸者,何止商君之一人与一家!先生立《商法的影响及效应》一章,论“秦二世而亡”,其意指商法只可以“马上得天下”、却不能“马上治天下”也。商鞅惨死之寓义,必由法家学说其后发展的历史来解说。
    今读印成的《商鞅评传》与当初读先生之手稿,感受相当不同。原稿文字活泼,读者可在轻松之中,领会其深邃之思想;而今,文字沉稳,少有余兴。此乃我本人之过。比如先生将“六虱”比为文革时期的“黑六类”,我怕境外学者有讽刺国内政治之嫌,强求作者“改邪归正”。先生为顾全大局,只好“从命”。冷静思之,审稿人以一己之褊狭,强磨稿本之灵光,与扼杀作者之灵性有何异耶?
 
 
 
11:“天子不处全,不处极,不处盈。
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
——读洪家义《吕不韦评传》(《丛书》卷11)[2]
 
(说明:吕不韦不属于法家,为了衬托秦始皇的思想特色,特选入以便比较)
 
    吕不韦(?—前235),战国末期秦国政治理论家。濮阳(今河南省濮阳县城西南)人。生于地主兼商贾之家,承继家业,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同时又酷爱读书,深谙古今内外之故。秦昭王(前306—前251在位)末年,立次子安国君为太子,安国君立爱姬华阳夫人为正夫人,而华阳夫人无子,安国君中子子楚(一名异人)质于赵,此时不韦正贾于邯郸,敏锐地觉察到孤立无援的子楚实是奇货可居,于是多方维护,以五百金资其归秦,用以笼络朝臣。前251年昭王卒,安国君即位,庙号为孝文王,惜一年而卒,子楚登基,庙号为庄襄王(前249—前247在位),以不韦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吕不韦外助庄襄王诛灭东周,铲除了周王朝的最后一个根系;连年攻城略地,其领土扩大了两个郡,并抵拒五国联军于河外。同时内抚太子嬴政,亲授其帝王之学。庄襄王在位三年卒,秦王政十三岁登基,不韦被称为仲父,仍居相位,委国事于大臣。不韦还集天下儒士撰成《吕氏春秋》,含十二纪、八览、六论,约二十余万言,“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后因在治国思想上与“人益壮伟”的秦王不合,于前239年,即秦王政十年,借上年嫪毐事件,免其相,使就国河南。而“诸侯宾客使者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为变,乃赐文信侯书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自度稍侵(逼迫渐重),恐诛,乃饮酖而死。”
    《史记·吕不韦列传》犹同小说。从“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孕后遂献与子楚,“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到“私求大阴人嫪毐”入后宫,以满足太后私欲,绘声绘色,引来无数读者。而本书作者洪家义(1931—)教授,对此皆不取。先生是研究中国古代史的著名学者,在写本书前,有多篇专论吕不韦的论文发表。在本书中,对于“政为吕子”之说,存而不评;对吕为何遭贬,进而逼命自诛,则着眼于与秦王的治国思想的严重分歧。而正是基于此点,铸就了本书的思想和学术特色,审稿人阎韬教授赞之曰:本书是研究吕氏的上乘之作。
    以往论者,多认为吕不韦及其《吕氏春秋》为杂家,洪先生则认为,吕氏之思想,富而不杂,主要特色是“自然主义”;《吕氏春秋》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理论著作。(P.4)“自然是战国学术的最高概念,乃指事物之发展规律。《吕氏春秋·下贤》说:得道之人,“以天为法,以德为行,以道为宗,与物变化,而无所终穷,精充天地而不竭,神覆宇宙而无望。莫知其始,莫知其终,莫知其门,莫知其端,莫知其源,其大无外,其小无内,此之谓至贵”。这表明,吕氏已经看到:“事物的运动都是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的。这种规律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和掌握。人们一旦认识、掌握了事物的规律,就可以利用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事物,以达到自己的目的”。(P.388)从此出发,他扬弃了老子,提出了“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的主张,把“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直接改造为“不出者,所以出之也,不为者,所以为之也。此之谓以阳召阳,以阴召阴。东海之极,水至而反;夏热之下,化而为寒”。这是说:“有道之士”, “根据自然规律,按照事物理数,借助于某些现象的提示,进行推理,方可以‘知天下’、‘见天道’,才可以‘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P.132)他扬弃了庄子,吕氏和庄子都讲“真性”,但对于庄子否定圣人的观点则不苟同。庄子借盗跖之语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吕氏则说:“辨若此,不如无辨”,“辨而不当论,信而不当理,勇而不当义,法而不当务,(是)惑而乘骥也,狂而操‘吴干将’也。大乱天下者,必此四者也”。“显然,这是对庄子思想的严厉批判”。(P.142)同时他也扬弃了孔子,在称赞孔子伦理思想特别是孝道与仁义思想的同时,也指出:“唯通乎性命之情,而仁义之术自行。”洪先生说:“《吕氏春秋》把道家的性命之情嫁接到儒墨仁义之术的身上,这也是一种改进和提高。”(P.150)他还扬弃了孟荀,认为孟子“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说得很有道理,但所同者,则如荀子的性恶说:“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P.153引)他对法家也有扬弃。商君说:“故尧舜之位(莅)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莅)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而《吕氏春秋·贵公》也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韩非子》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吕氏春秋·当赏》也曰:“凡赏,非以爱之也,罚,非以恶之也,用观归也。 所归善,虽恶之,赏;所归不善,虽爱之,罚。”当然对于法家严刑厚赏,吕氏则竭力反对:“严刑厚赏,此衰世之政也。”主张:“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作者说:他所举例,实“挂一漏万”,即使如此,亦可看出《吕氏春秋》是一部熔诸家于一炉,形成了“一部有系统、有结构、有中心、有枝辅的完整著作”。(P.188)
    有的论者常把秦始皇的思想与吕氏的思想混为一谈,洪先生认为,这也是莫大的误解。先生认为,他们的思想当然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水火不相容的根本性矛盾。(P.91)吕氏的政治思想,最突出的是民本论。首先,他“从社会起源的角度论证民本思想的合理性”(P.192),提出: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这实际上也否定了君权神授的思想。其次,他“从天道循环的角度论证民本思想的合理性”(P.193),指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失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闻安居。 而其民本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是顺民心:“先王先顺民心,故功名成。其次是“爱利民”。这是民本思想的核心:“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当然,民本思想的提出,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用民问题:“今外之则不可以拒敌,内之则不可以守国。其民非不可用也,不得所以用之也。” 同时,吕氏又主张德治,认为:“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矣;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吕氏春秋·顺民》)他呼吁道:“当今之时,世暗甚矣。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归之也,若蝉之走明火也。”但是,吕并不主张单纯地推行德治,而是要辅之以赏罚,此主张前节已引。本书稿最让人注目者,则是对吕氏“反君主专独”的思想,“所谓‘君主专独’就是集一切权力于君主一人之手,蔑视一切人权,为所欲为,毫无约束”。(P.229)吕氏反“专独”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提倡公天下而反对家天下:“昔先圣正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尝试观于土志(古代记载),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必)以公,其失之必以偏。”为了反对“专独”,他提出了“空间限制”、“武力限制”、“神力限制”、“以法约束”等多方面的策略,其中,“天子不处全,不处极,不处盈。全则必缺,极则必反,盈则必亏”,就是要求天子把部分权力由贤者分享。当然,吕氏反对专独,并非反对君主制;他主张用说理、劝导、恫吓,甚至以统治阶级内部动用武力的办法来谏君,“但绝不敢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起来进行暴力斗争。在这一点上,他又不及《左传》的作者。《左传》的作者(有时借别人之口)还能承认国人(平民)有逐君和杀君的权利,即承认国人暴力斗争的正义性”。(P.248)尽管如此,但为帝王镜的意义是不可抹杀的。
 
    神会庐主曰  鹅羽污,嘴清之;人名污,舌辩之。因秦始皇之暴,殃及“仲父”,特别是史学家司光迁在《吕不韦列传》中,引孔子所谓“闻”者来评传主,两千余年来,谁人辩之?孔子所谓“闻”,语见《论语!颜渊》:“夫闻也者,色取仁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闻”者只是以花言巧语编取声名的投机家。先生《吕不韦评传》出,破解陈年老帐,诚可信之。话说到底:如果嬴政真的是吕不韦借子楚夫人之腹所生之子,那么,他的悲剧则在于:父为其子精心设计的是传之永久的巍峨大厦的蓝图,而儿子在按这一蓝图建造大厦之前,首先需要清理大量的污泥,然后再用大量的沙石夯实地基,继而搬运建造毛坯的木、石、砖、瓦,而恰恰在这工程刚刚走步的时候,吕不韦偏偏要把装饰大厦的各种油彩染料,乃至金银玉器,一古脑的堆在急需清理的工地上。搬走这些暂时不用的油彩,赶走在这块工地上指手划脚的人,是历史的必然,更何况他私求嫪毒淫乱后宫,阴谋造反,其罪可赦否?
 
 
 
12:“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读施觉怀《韩非评传》(《丛书》卷12)[3]
 
    韩非(公元前280?一前233),先秦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韩国贵公子,或是韩襄王(公元前311—前296年在位)的孙子,韩牦王(前295—前273年在位)的侄子,韩桓惠王(前272—前239年在位)的堂兄弟,韩王安(前238—前230年在位)的叔父或伯父。本人生年不详,卒于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年寿当不少于五十岁。其传最先见于《史记·老庄申韩列传》:“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是时,乃为秦国并吞六国、统一中国的前夜。韩国为秦东进之前沿,从韩襄王即位前六年(公元前317年)秦军大败韩赵斩杀八万二千降兵算起,前308年秦始皇攻韩取宜阳,斩首六万;前293年秦白起大胜韩魏联军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其后,秦不但相继蚕食韩国之腹地,令其进贡;同时多次借韩之要冲,且挟韩东进赵、魏、齐等国。韩非曾分析当时形势说:“韩事秦三十余年,出则为扞蔽(屏藩),入则为蓆荐(草席),秦特出锐师取韩地,而随之怨悬于天下,功归于强秦。且夫韩入贡职,与郡县无异也。”而面对国之将亡之危局,韩非如献玉之“和氏”,苦口婆心,反复向韩敬献强国之策。然而,韩王不听,“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万余言”,传至秦国,始皇读后大为感慨:“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故“因急攻韩”,韩王派韩非入秦。始皇生性多疑,喜其说而疑其人,置非不用;李斯嫉贤妒能,乘隙离间,借《存韩》之篇谏秦王:“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何不杀之!秦王以为然,将其下狱,李斯使人送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欲辩无门而惨死于狱中。
    韩非乃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历来研究者众,除了对于篇目的真伪持有分歧外,对其法术势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所起作用,评价也各不相同。尽管如此,研究者对其集法家之大成的历史地位,则无疑义。本书作者施觉怀(1930—)教授,虽然在承担本书的撰写任务前,不见其有研究先秦诸子学之著作,但自幼喜读《韩非子》,加之长期从事国际法研究,体味到“韩非对后世的影响,几可与儒家的孔子平分天下,更超过了‘亚圣’孟子” 。当得知1952年在“华东革大”学习时的老领导匡亚明主编《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时,主动请缨,认领了本书的撰著任务,以七八年的业余时间,撰成此稿。先生之所以这样看重韩非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影响,不仅因为自汉“本以霸王道杂用之”以来,两千余年的专制国家,无不外扬孔子,阴用韩非;更重要的是,在先生看来,韩非对于社会问题的现实主义态度和对历史发展趋势的敏锐观察力,不仅达到了先秦思想家的最高水平,同时亦为后世提供了一面照映专制制度下君臣关系的镜子。韩非发展了其师荀卿人性恶的理论,认为,凡是人,不分贵贱亲疏,都是为利而争:“鳝似蛇,蚕似蠋(蛾的幼虫)。”人见蛇则丧魂失魄,见蠋则毛骨悚然。然而,渔者持鳝,妇人拾蚕,为了一己之私,就能成为“生拔牛角”的孟贲和被人收买来刺杀对手的专诸。这种自私心表现在君臣(含妻、子)关系上更为残忍。《备内》篇说:皇后常常担心自己姿色已老,众妃争宠,为了保障儿子的继承权,总希望皇帝早死,甚至不惜设下谋杀君王之毒计。儿子一旦成为国君,便可以太后之身,“令无不行,禁无不止,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韩非希望君王要绝对摒弃“五蠹”之首儒家的仁义道德之说教,实行法术之士的治国方略;严防“八奸”特别是“内宠”盗窃国家,实行“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于下”,以重赏严罚之二柄及种种权术,“致霸王之功”。韩非所设计的这一方案,两千余年之“英主”,谁人不予效法!
    当然,本书之重点,是在阐明为什么要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如何建立 “绝对君权”的制度。施先生说:韩非之所以要建立至高无上的君权,完全是历史发展之必然。商鞅曾提出过“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的三世说,而韩非将其说建立在“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韩非子·五蠹》通篇都在讲古今之别,批评了孔墨之徒以仁义乱天下的主张,说:“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銛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是干戚用於古不用於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而当人人都以力争的时候,只有一种力量才能把人与人之间的争夺、国与国之间的争君与臣之间的争夺平息下来:将治理天下的权力赋于天子一人。施先生说:“韩非学说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君主个人拥有绝对权威由独裁国家,‘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是《韩非子》一书最核心的思想,韩非认为唯有这样才能富国强兵,征服天下。然后由天下人共同拥戴一个至高无上的君主:他甚至可以将国家收人的一半供自己消费享受,他控制着一批既贪利又效忠于自己的臣下,再由这批臣下来统治全国的顺民——凡不顺从者可以杀掉——这才是韩非心目中的‘理想国’。”(P.181)以此认识为基础,施先生在本书中详细解析了韩非的“君道”、“臣道”、“民众”、“法术势”、“刑赏”、“毁誉”等方面的思想。而在论述这些思想时,有一条线贯穿其中,就是人的自私性。
    施先生说:“韩非学说的核心是从人性极端自利出发,通过充分发挥和利用这种心理来处理君、臣、民之间的关系。”(P.243)君王“受命于天”,当为天道之化身,深明“道者万物之所以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的奥秘,故应“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静退以为宝”并非无所作为,首先是立法治国,绝不寄希望于贤、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臣、民明白了法的规定,就知道怎样做方可得到奖赏;又怎样做,必然受到重罚。当然,能够收此成效,立法权只能如管子所说:“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势独在于上而不与臣共,法制独制于主而不从臣出。”同时不能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惟此,才能保障君王之权威。其次要讲求各种统治术,与法相比,术具有不成文性、秘密性和独占性,施氏将之归结为无为术、自神术、听言术、用人术、制驭术数种,从而使臣子无时无刻不控制在神秘的君权之下。其三要时时傲立于强势的位置。《老子》有“鱼不可脱于渊”之语,韩非发挥道:“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总之,韩非以黄老之学,横贯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合成以法为主兼顾术势的治国理论,为君王提供了“静退以为宝”的南面之术,从而把先秦法家的思想推向了一个高峰。
    本书认为,与孔、孟“民本”论者不同,“君本”论者韩非只是把臣特别是民作为实现专制统治的工具。《六反》中“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其力”说得最为明白。《外储说右下》曾举秦遭天灾而昭襄王拒绝发粮救民的事例,韩非竟对“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此乱道也”大为称赞。当然,全面地认识韩非的理论,也绝不是以民为敌,相反,他的法学思想中,深藏恤民之意,《奸劫弑臣》说:“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者不侵弱,众者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更何况基于他对于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的认识,提倡“赏善不遗匹夫”,还给普通百姓建功立业提供一条发达之路呢!
    先生在最后的结语中对韩非这个人物,只能给予“局部肯定,总体否定”。这一认识,与两千多年前的司马迁,大不相同。这大约是现代士人回顾历史时,深察专制主义之苦的缘故。司马迁难道不知韩非为“君本”论者?从春秋到战国末数百年间,民苦于诸侯争霸、重臣作乱、强梁痞匪为盗贼,有韩非者出,乃止暴、止争、止乱也。这番道理,昏者听不明,而听明者又将他惨杀。为此,司马迁发出内心的呐喊:“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神会庐主曰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这是司马迁对刘邦为稳定汉朝统治杀掉帮他打下江山的韩信所发出的感慨。秦始皇得到了治国之宝典,藏宝之玉盒,怎能不让其粉身碎骨。韩非之死乃是专制制度下忧国之士的又一面镜子。“河洛出神人藏,方册献斯身亡。”岂不信哉!匡老说: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必须批判封建专制主义。这是我们不该忘记的。
 
 
13:“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读于琨奇《秦始皇评传》(《丛书》卷13)[4]
 
    秦始皇(嬴政)(前259—前210),完成统一中国任务,建立我国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第一位政治家。其父异人,秦孝文王之子,质于赵国时,钟情于大贾吕不韦之姬,悦取,八月生子,名政。异人后为庄襄王,称帝三年(前247年)而卒,政13岁,继位,由吕不韦任国相,称仲父,主持国政。吕结集门客撰八览、六论、十二纪,即《吕氏春秋》,企以指导朝政。九年(前238)长信侯嫪毐乱宫、乱政被诛灭,不韦连坐遭放,十二年(前235)自杀于蜀。政下逐客令,原吕氏门客李斯谏阻而止,并任李为国尉,加速征灭六国进程。其后数年,请王翦、王贲以及李信为将军,风卷残云:十七年(前230)灭韩,十八年(前229)灭赵,二十二年(前225)灭魏,下年灭楚,再两年灭燕,二十六年(前221),政39岁,灭齐,完成统一中国的任务,自称始皇帝。废除谥法,箝人之口;分天下为36郡,系县于郡;徙全国豪富12万,集于鼻下(咸阳);按五德终始义,尊水德;颁布法令,全国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统一度量衡,承认土地私有权,“使黔首自实田”。二十七年(前220)后,数游东海,寻长生不老仙药,碣石颂德,求不死之身,留万岁之名。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提议恢复分封制,丞相李斯断其以古非今,妄图以私学诽谤朝政,向上提出《焚书议》:除秦史记,各国史记皆焚,私人除藏医农卜书,凡六经皆焚;今后敢有谈论《诗》、《书》者,弃市灭族,官吏知情不举者同罪;若有意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始皇帝圈发颁行。下年有儒生方士私议上之是非,始皇闻之,以妖言乱黔首罪坑杀460余儒生于咸阳。加之征匈奴,以30万人筑长城、50万人戍守五岭,70万人修建骊山阿房宫,横征暴敛,民怨鼎沸。三十七年(前210),始皇第五次出巡,七月病死于沙丘。胡亥、赵高、李斯密谋更改遗诏,赐太子扶苏死而立胡亥为二世皇帝,九月,葬于骊山,后宫凡无子者皆令从死。不久天下大乱,五年后由汉定之。《秦始皇本纪》“太史公曰”:“始皇自以为功过五帝,地广三王,而羞与之侔。”后又引贾谊《过秦论》下篇云:“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拑口而不言。是以三主(指始皇、二世胡亥及公子婴)失道,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
    秦始皇,千古一帝也,是《丛书》最早确定的传主之一。然论其功过是非,历来见歧,至近代尤甚。章太炎论曰:“古先民平其政者,莫遂于秦。秦皇负扆以断天下,而子弟为庶人。所任将相,李斯、蒙恬皆功臣良吏也。后宫之属,椒房之嬖,未有一人得遂者。”而郭沫若《十批判书》,则竭力批判始皇之暴,以“统一中国”言,其功亦当归于王翦、王贲。毛泽东对秦皇常做正面论,1973年作《七律·读〈封建论〉呈郭老》:劝君少骂秦始皇,焚坑事业要商量。祖龙魂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熟读唐人《封建论》,莫从子厚返文王。20世纪80年代后,学术界虽然相当解放,但真正想卷入是非之地者极少,而将秦始皇作为思想家来认识的,则更少。1990年我出差武汉,约秦汉史专家邹贤俊老先生,无奈因脑梗而辍笔。直至1997年又由卞孝萱先生敦请,中年秦汉史专家于琨奇(1950—)教授应承,以两年之力撰成本书。本书称:“秦始皇是一个伟大的开拓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国家的的君主,无论他的行为是对与错,都给中国的历史与社会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一点上,他以后的历代君主都是不可能与其相提并论的。因此,千古一帝就是对他最为恰当的评价。”(PP.204—205)同时,秦始皇之所以能够完成统一国家的任务,并力图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诸方面巩固它,或成或败,都有其思想的原因,以此观之,他亦是一位“没有留下论著的思想家”。作者正是从这两个基点出发,展开对秦始皇思想发展过程及其特质的讨论。
    作者认为:秦始皇的思想有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少时随父质居异国,心灵受到伤害,栽下了复仇种子;13岁立为秦王,至22岁除灭嫪毐,受教于仲父吕不韦,吕为杂家,有“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之教,亦有“王者执一而万物正”之传,为秦王学习执政理论阶段;22岁至39岁,摆脱吕氏思想影响而主动接受韩非思想,为以武力一统天下的思想发展阶段;39岁至50岁,为皇权思想的登峰造极阶段。以复仇思想始,至天下归治于一人终,核心是“皇帝”思想。作者说:中国有皇帝从嬴政始,这一名称,“标志着一个全新的专制独裁政治制度的产生”。传说中的三皇与五帝,对社会只有奉献而无索取,即使是夏商周的王权,也是上受制于天,下有同宗贵族阶层的约束,而“皇帝这一称号,赋予了秦王朝的最高统治者以无穷的魔力,使他成为一个不受任何社会约束而可以自由支配任何社会力量的超人,专制独裁的政治制度因此而产生。”(PP.273—276)与皇帝思想相联系,派生出一系列的主张:一是武力征服诸侯国,四海归于一。二是废分封、立郡县,广用起于州县、躬于事业的人才,直接委派他们代管天下,同时又设监察官对其监督,实现“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的愿望。三是实行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手段,“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也。”法主要用于一民,“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唯法是用;而术主要用于御臣,让臣子整日提心吊胆地为皇帝卖命。四是承认土地私有制,在奖励农业生产的同时,在其后期也允许工商之存在,所谓“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彼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与此相适应,在全国实行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和构建统一交通网络,即所谓“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器械一量、同书文字,日月所照,舟舆所载,皆终其命,莫不得意”。五是思想一统,不许民议。六是端正社会风俗,如云梦睡虎地秦墓所出《语录》言:“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作者说:“嬴政对于端正社会风俗如此重视,可谓是中国皇帝中的第一人。他就是要努力造成一个‘皆遵度轨,和安敦勉,莫不顺令’的社会风俗,让他的思想成为全社会的思想与行动准则,那么他的秦王朝就可以二世、三世以至千万世地永久存在下去了。”(P.299)
    作者进而认为:秦始皇作为实现社会转型的创制者,实是一位矛盾的统一体:他批评古之五帝三王,假威鬼神,以欺远方”,表明把命运放在自己手上的决心,因而发奋图强,励精图变、图治;但他又拜祭鬼神,甚至迷信仙术。他心系百姓,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之策,有“忧恤黔首,朝夕不懈”之行,所行郡县县制,从根本上说来,乃是为无战争之患,人人自安乐,岂非为民哉?但又视生民为草芥,强征暴敛、劳民不休、滥杀无辜。他设立博士议政制度,显示其思想尚存包容,但又不容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有敢唱反调者格杀勿论。他建立了前所未有的统一大业和政治体制;但又将国家之命运、国家之权力系于他一人。他信奉五德终始说,承认王权更替的历史必然性;但又坚信,嬴秦之家天下能够使国祚永续。总之,“他是千古一帝,又是一个典型的暴君”。(P.307)他是转型时代风口浪尖上的开拓者,各种矛盾纠缠于一身,表现出极大的创造性,对此必须给予肯定;但是,他想通过一己之力来解决创制中的问题,实在是自不量力矣。而由后人重新阐释的民本论和君臣共治论等,就是对秦始皇皇权思想的重要补充。
 
    神会庐主曰:有古谚称:“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与之相比,奠定了两千余年中央集权专治制度基础的秦始皇,岂不是于当时也给中国大地送来一缕晨辉的人吗?三皇五帝,其功多出传说,不愿与之相侔,乃因有实绩也。无疑,始皇帝是一位伟大的历史人物。然可否恃其功绩而只准碣石颂德、不许私议朝政欤?可否因为是“错误的言论”、“反动言论”或“不同意见”而焚书坑儒欤?否,否。读于君书,知秦末的乱象,乃是历史之发声矣。
    若以我本人观之,秦二世之亡,更有深刻的原因。七国之争,民苦久矣。作为法家学说的坚定实践者,秦始皇起初当有拯救百姓于水火之心。然而,他将君、臣、民的关系建立在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之上:君以论功行赏的法器,诱使臣下与举国之人为己之利疯狂地出力卖命,从而将他推上了人间权力之顶端;而居于云端之帝王,很快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来自何方,他只想到:既然你们得到了我给予你们的利益,那就必须绝对地屈从我的意志。“性恶”是法家学说的理论基础,“独专”则是法家学说的必然产物。秦始皇听不进仲父“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苦心孤诣之教诲,天下人为己之利,必将他除之、废之。以利益交换的立国,国祚不会长久。秦之成得于法家,失仍归于法家。法家学说只有得到进一步的改造,才能成为专制帝王的统治学说,这是秦末血淋淋的历史写成的结论。
 
 
(本组文札选自蒋广学著《中国学术思想史散论——〈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读稿札记》(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12月版)
 
 
 


[1]本书实附申不害、慎到二人的思想评传。由时任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的陈效鸿副教授审稿,周勋初教授为分管副主编。终审组终审,茅家琦教授签发。书稿发至出版社后,秦浩教授又提出意见。
[2]本书稿由吴新雷教授任分管副主编,阎韬教授审稿,因匡老生病住院,由时任中心主任、《丛书》常务副主编的吴新雷教授代行终审签发。
[3]本书由潘富恩教授审稿,周勋初教授和蒋广学先后担任分管副主编,出版前,陈效鸿教授进行了文字的加工与润色。匡老在生前曾终审过书稿,认为书稿不够规范,退作者再作修改。修改稿由终审组终审,茅家琦教授签发。
[4]本书原附《李斯评传》,因赶《丛书》150部新闻发布会,纪念南京大学100周年校庆,故未及撰写。卞孝萱教授任本书分管副主编,由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王文清教授审稿,终审组终审,茅家琦教授签发。

录入编辑: 张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