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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二十四)

【英】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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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梅因

沈景一译

  如果我们能根据前面谈到的圣经上的例子提供给我们的暗示而作出一个一般结论,并假定:凡族长死亡时,一个家族仍能结合在一起而不分散,这时候共产体就开始存在了,如果是这样,则社会起源的解释将是很简单的。在大多数的希腊国家中,以及在罗马,长期存在着一系列上升集团的遗迹,而“国家”最初就是从这些集团中产生的。罗马人的“家族”、“大氏族”和“部落”都是它们的类型,根据它们被描述的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把它们想象为从同一起点逐渐扩大而形成的一整套同心圆,其基本的集团是因共同从属于最高的男性尊属亲而结合在一起的“家族”。许多“家族”的集合形成“氏族”或“大氏族”。许多“氏族”的集合形成“部落”。而许多“部落”的集合则构成了“共和政治”。根据这些痕迹,我们是不是可以进而认为:共和政治是因为来自一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一个集合体。关于这一点,我们至少可以断定,一切古代社会都自认为是来自一个原祖,并且除此以外,他们虽经努力,但仍无法想出他们所以会结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中的任何其他理由。事实上,政治思想的历史是从这样一个假设开始的;即血缘是共产体政治作用的唯一可能的根据;也没有任何一种我们强调地称之为革命的感情破灭,其惊人和完全的程度及得上其他原则——例如所谓“地方毗邻”——第一次成为共同政治行动的基础时所完成的变化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认为在早期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凡对于“家族”是显然正确的,当时便认为首先对于“氏族”,而后对于“部落”,最后对于“国家”也都是正确的。可是,我们发现,虽然有着这样一个信念,或者假如我们可以这样称呼它的话,这个理论,但每一个共产体所保存着的记录或传统,却都明显地表示这个基本假设是虚伪的。不论我们观察希腊各邦,或罗马,或提供尼布尔以许多有价值例证的在笛脱麻希的条顿贵族政治,或凯尔特部族组织,或斯拉夫俄罗斯人和波兰人的那些只在后来才引人注意的奇怪的社会组织,在每个地方,我们都能在他们的历史中发现有把外国出生的人接纳或同化于原来的同族人中的事。如果单独以罗马而论,我们也可看到,这个原始集团即“家族”是不断地由于收养的习俗而搀杂进来其他血统的人的,而有关把原来的“部落”之一驱逐出境,以及一个古代国王大量增加各氏族成员的种种故事,似乎是始终不断地流传着的。国家的组成被普遍假定为自然的,但在实际上却绝大部分是人为的。这种存在于信念或理论同显著的事实之间的互相抵触,初看起来是非常令人困惑的;但它真正说明的,正是“法律拟制”在社会幼年时代所发挥的效能。最早最广泛应用的法律拟制,是允许以人为的方法来发生家庭关系,我以为,人类所深受其惠的,实没有比这个更多的了。如果过去从来没有过这种拟制,任何一个原始集团不论其性质如何,决不可能吸收另一个集团,除了一方面是绝对的优势,另方面是绝对的从属之外,也决不可能有任何二个集团在任何条件下能结合起来。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用现代的见解来设想几个独立共产体的结合,我们可以提出成百种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来,其中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由包括在要合并的各集团中的个人,按照地区在一起选举或一起活动;但是,许多人如果仅仅因为他们恰巧居住于同一地域以内就应该行使共同政治权利,这个观念对于原始的古代社会来讲,是完全陌生和奇怪的。在那时代,受到欢迎的办法是,外国人应该把他们自己冒充为来自他们所要加入的人民的同一祖先;我们今天所不易理解的,正就是这个拟制的善意,以及它能被做得接近真实。但是,有一个情况是必须加以重视的,即形成不同政治集团的人们当然有定期会集在一起的习惯,目的在用共同的祭祀以确认和神圣其联系。被同化于同胞中的异乡人无疑地也会被允许参加这些祭祀;我们可以相信当这些异乡人一度这样做了以后,似乎就很容易或没有什么困难被视为参加了共同血统。因此,从证据得出的结论,所有早期社会并不都是由同一祖先的后裔组成,但所有永久和团结巩固的早期社会或者来自同一祖先,或者则自己假定为来自同一祖先。有无数的原因可能会把原始集团加以粉碎,但无论如何,当它们的成分重新结合时,都是以一种亲族联合的型式或原则为根据的。不论在事实上是怎样,所有的思想、言语和法律都被调整,以适合于这个假定。但是,虽然在我看来,就那些记录为我们所熟悉的各个共产体而论,所有这一切似乎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它们历史的其余部分论证了前面所提出的论点,即这个最有力的“法律拟制”主要地起着暂时的和有限的影响。到了某一个时间——也许是——当它们自己感觉到自己力量足以抵抗外来压力时——,所有这些国家就立即终止用人为扩大血缘的方法来滋补新成员。因此,凡当有新的人口由于任何原因而结集在他们四周,但不能提出和他们起原于共同祖先的主张时,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必然地成为“贵族”。他们严格维持着一个制度的主要原则,根据这个原则人们除了真正的或人为的血统关系以外,没有任何条件可以使他们获得政治权利,因此教导了弱者另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已证明是具有高度的生命力的。这就是地方毗邻原则,现在已被到处承认为共产体在政治职能上的一种条件。于是一套新的政治观念立刻产生了,这些既然是我们自己的观念,是我们同时代人的观念;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我们祖先的观念,因此也就模糊了我们对于那些被它们所驳倒和废弃的旧理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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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编辑: 王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