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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沙龙] 第13期:马小红、任锋、谢茂松三位学者对谈礼制与宪制

    2014年12月28日下午,明德法律文化沙龙第13期“礼制与宪制:儒家思想的现代审视”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旨在从历史学、法学、儒学多角度探求儒家礼制与现代宪制的共通之处。
 
    本次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主持,与谈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任峰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资深学术咨议谢茂松老师。除本校的老师和学生外,还有许多外校外院的师生慕名而来,沙龙现场座无虚席,甚至有不少同学站着听完全场讨论。
 
    尤陈俊副教授首先介绍了与会三位与谈嘉宾的学术经历、研究领域及本次沙龙议题主旨,指出与以往明德法律文化沙龙由一人主讲的形式不同,本次沙龙采用了多名学者对谈的新形式。
 
    本次沙龙由三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由三位嘉宾针对该议题,分别从自身学术领域发表各自观点。第二单元由三位学者进行互相提问和回答。第三单元由听众以提问的形式与三位嘉宾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

    在第一单元中,马小红教授首先从“礼法并治”的角度对该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马小红教授认为,古代的“礼制”与现代的“宪制”是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礼制”是以君王和家长为核心的权威体系,而“宪制”是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权力为核心的体系。但是,这两套体系又并非截然对立,其中存在某些可以相互通融的地方,都蕴含着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比如,都致力于建构稳定和谐的秩序。在汉代,正是“礼制”将当时的民众从严厉的秦法桎梏下解脱出来,使平民百姓也有了依据道德标准来衡量和评判帝王、官吏的“权利”。中国古代的谥号,是对帝王、官吏盖棺定论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皇权的滥用。从这方面说,“礼制”有与现代法治不谋而合之处。中国的“礼制”之所以能数千年传承不息,就是因为它是中国古代人心目中的大法,是中国古人判断是非善恶的共识。礼在中国古代有着创制、复制的作用。这也与现代宪法功能异曲同工。

   接下来,任锋副教授从两个层面谈了自己的看法:一是重建宪制的自我理解。任锋老师认为“宪制”是从广义的、中立的、根本的角度思考政治体的构成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思考权力的安顿和规范、权力的制约和个人权利的保障。“宪政儒学”涉及的也是这方面的问题。但从儒家来思考宪制,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政治体的道义基础,在儒学里面,这方面通过“天人之论” 来表达;(2)礼制的多元综合治理结构;(3)相维相制而非片面强调制衡的政体结构;(4)精英倾向的士大夫治人主体。二是开展开放的宪制会话。在这一层面,我们不仅要与古人对话,而且要与古典西方以来的西方宪制传统进行对话,以此来恢复、激活乃至扩展我们对于宪制的理解。
 
    最后,谢茂松老师针对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谢茂松老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法律与革命。要理解中国宪法,必须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联系宪法的制定过程。社会主义宪政不是特殊主义的,不为中国所独有的,它具有普遍性。要理解社会主义宪政,如何处理法律与革命、革命与传统间的张力与协调问题尤为重要。(2)从文明的视野探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及礼制与宪制。中国古代有无“宪法”是个伪问题,因为“宪法”一词来自于西方,在中国古代称为“礼制”。“礼制”是政治的最高原则,也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它涉及的是政治精英、普通民众道德如何养成的问题,也即如何建立德性政治问题。这也是宪政所要达到的目标。(3)党与宪法的关系。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不是形式主义的,它反映了历史的制宪过程。理解中国的宪法、宪政,要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制宪过程结合起来;我们不应过多纠缠于形式主义,而要在精神实质上去看待今天的宪政,在深层次上、在实质意义上对传统进行重新组合与更新。
 
    进入第二单元后,马小红教授针对两位老师的发言进行提问。马小红教授向任锋老师和谢茂松老师提出的问题分别是:(1)面对许多不明白“儒家宪政”是什么的现代人,儒家宪政该如何推广?(2)为什么现在的宪法是革命的宪法?现在的宪制是否要向礼制靠拢?任锋老师回答称,许多现代人不明儒家思想、儒家宪政,可能源于(1)现代大部分国人熟悉西方话语,而对儒家语言智慧太过陌生;(2)存在解释性的问题。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当代中国法律的理解和解释,需要利用中国传统语言,结合新的精神讲出来、解释出来。这一方面,需要学者先去论辩,然后公众慢慢推进,逐渐达成共识,否则只能迎接最鲁莽、最无知、最具破坏性的事情(如民初的制宪)。谢茂松老师在回答中认为,马小红老师提出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后革命的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延续革命道义的理想,就要重塑政治伦理,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今的很多问题,比如贪污腐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制度、法治的问题,本质上是一部分共产党员政治伦理丧失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王朝更替角度,新中国建立以后,革命不能再延续,中国共产党需要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自身希望宪制向礼制方向靠拢,但重建礼制,要先继承大的原则,然后从细节出发,逐步贯穿整体。
 
    接下来,谢茂松老师向任锋副教授、马小红教授提出问题,其问题分别是:(1)“经制”是否更多体现在操作层面上?(2)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宪政与中国传统礼制这两套体系如何弥合?任锋老师答称,“经制”不仅仅只是操作层面、器的层面,还包含道的层面。它表达的是一个整体秩序性的、宪制性的词汇。考察“经制”,不能仅仅从文献层面进行数据检索,还要看在思想体系中,在进行政治论述、法律论述时,什么东西真正认证了这个词汇的内涵。马小红老师回答说,现代许多人其实不知道何为“宪法”,原因就在于语言过于西化,与中国传统脱节。古今中外的法总有相通处,宪政与礼制之间也应有共识,但寻找或接轨需要很长的时间。
 
    最后, 任峰教授向马小红教授、谢茂松老师提出关于现有体制与宪政体制的关系及展望的问题。马小红教授坦言对此问题没有研究。谢茂松老师认为我们需要努力重建德性政治,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调试和完善已有的制度及培养中国的政治家。
 
    第三单元是现场观众提问环节。与会的其他学者、学生纷纷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三位老师都一一给予了解答。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副教授作总结发言,认为本次明德法律文化沙龙给大家呈现出一场高质量的学术盛宴,其中不乏学者间的激烈交锋,尽管三位嘉宾所讲是他们个人的学术观点,但相信与会人员也会从中加深对中国“礼制”与“宪制”的理解。
 
    经过大约两个半小时的讨论,本次沙龙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文/冯雷,图/孙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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