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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沙龙第14期在我院成功举办

胡恒副教授主讲“反思‘皇权不下县’命题:从清代州县佐杂官员的法律实践与乡村治理谈起”

 

2015115日晚700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沙龙第14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院72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期论坛的主题为反思皇权不下县’命题:从清代州县佐杂官员的法律实践与乡村治理谈起,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胡恒主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主持。同时,本次学术论坛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新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仰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家亮等知名学者参加。此外,来自人民大学以及北京各兄弟院校的同学们参加了本次论坛。

首先,尤陈俊副教授作为主持人,对胡恒副教授作了简要介绍并向到场的嘉宾表示了感谢。

随后胡恒副教授以“反思皇权不下县”命题:从清代州县佐杂官员的法律实践与乡村治理谈起”为题进行了发言。

 

胡恒副教授认为中国专制社会的弱点——机构建设的不足,官僚体制成为“皇权”的执行者或是工具。对地方而言,这种“皇权”的衍化主要是通过各类行政机构来实现的,由科层制的行政区划层级构成的权力结构稳定地成为皇权向下延伸的象征,尽管历代行政区划的层级与结构变迁剧烈,但县级政权相当稳固,这是学术界公认的事实。可是,县以下的情况就与县级以上有所不同,县以下历代虽设置了名目繁多的各类基层组织,但其多属乡官或职役性质,其职能也多以赋税、治安为主,一般不被视为职官系统,仅就职官设置而言,县下似乎出现“行政真空”。国家对县以下是如何控制的,国家对县以上与县以下的治理模式有何差异,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成为学术界长期关注的话题。胡恒副教授围绕着皇权不下县的概念史、对这一命题的质疑、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清代基层官员的设置向县以下延伸、清代基层官员的法律实践以及18世纪中国的转变与基层治理六方面进行了阐述。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在场的老师和同学就自己关心的问题与胡恒副教授进行了交流,胡恒副教授一一做了耐心解答。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尤陈俊做了最后的总结,历时两个多小时的论坛在融洽热烈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张楠)

录入编辑: 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