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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

 


杨一凡(Yang yi fan),男,19444月生,汉族,陕西富平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197810月至1981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从1983年起,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的授课任务,1985年被聘为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兼职研究员。198710月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任副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古籍研究会秘书长。1992年以后至今,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法律分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会长,国内外多所大学的兼职教授。由于学术上的成就,先后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人事部、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务院的表彰。1990年被授予国家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荣誉称号,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长期从事法律史学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已撰写、出版著述40余部,其中法学和法律史著作26部。主要专著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证》等。合著有:《中国法学新思维》、《中国法律思想通史· 明代卷》、《中国的法律与道德》、《学习新宪法》、《明代法制考》等。主编有:《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卷本)、《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外法律史新探》、《中日文化交流丛书》(8卷本)。他还参加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的整理和《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卷》部分辞条以及《中国历代治国方略·法制卷》等一些书籍的撰写。发表法学理论和法律史论文上百篇,其中《法史学科体系探讨之我见》、《儒家伦理道德对封建司法的影响》、《明代法律文献的整理和研究》、《明代三部代表性法律文献与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五四运动和中国法律文化》、《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道路和基本经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法制建设》等多篇论文曾提交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近年来,其学术成果获三项国家级奖,多项省部级奖。其中《明大诰研究》获中国法学优秀图书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先后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宣部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先后主持了三个国家重点项目、三个院重点项目,目前正在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别重大项目《中国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26卷本)。主要学术建树是:

    (一)在中国法律史和传统法文化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学术突破

    对有关中国法律史和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多有建树:一是就法律史学科体系、治史理论、中华法系、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等关系到学科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创新性研究;二是把法学、伦理学、历史学三门学科结合研究,系统和具体地揭示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三是比较深入地论证了儒家伦理对封建司法的影响;四是对中国匦函制度的流源、创制、功能、性质、管理、实行情况、发展变化及其影响进行了扎实的考证;五是就古代刑制、先秦监察制度、清代例的作用、太平天国法制、五四运动时期的法律文化、当代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的许多问题,提出了新的创见。其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15卷 本),作为近百年来海内外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学术创见的汇集,是法史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他和陈寒枫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是我国学者撰写的第一部研究当代中国法制史的专著。

    在明代法律史研究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学术突破,其学术水平被公认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这方面的主要建树是:(1)对明代史籍中记载洪武律令的有关疏漏和错误进行了考证,厘正了前人的不确之论;(2)对明初重典作了全面考察,揭示了当时法律实施的真相;(3)对《大诰》研究中的一些疑义进行了考证和科学地阐述;(4)考证了明代22种法律文献的版本,对这些文献的成因、版本、史籍记载的疏误、实施状况、历史作用等作了具体的分析、论正和评价;(5)对明代中后期的代表性刑事法规《问刑条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纠正了前人著述中的不实之说;(6)对明代法律思想史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特别是对明代的“重典治国”、“明刑弼教”、“律例关系”理论作了比较系统和科学的论证。

    (二)多年搜集和整理中国稀见法律文献,填补了我国多项馆藏空白

    经过20多年的辛勤劳动,搜集、标点、校勘并主持整理散失于海内外的中国稀见法律文献120余种,计2000余万字。他本人独立整理的法律古籍文献30余种,计400余万字,已出版的有《洪武法律典籍》、《明代条例》、《皇明诏令》、《皇明条法事类纂》等8册。在对法律文献的校勘中,他写了30余万字的校勘记、版本校勘表和校勘说明,厘正了古籍中的几万处错误,其整理的成果不仅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而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他和刘海年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收录散失于我国大陆、台湾和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华法律典籍近60种。《集成》出版后,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多家报刊发表消息和文章,称赞本书“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代表了社科院乃至全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是近百年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最重大成果”。

    (三)热情参加国家法制建设,促进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

    为促进国家法制建设和推动中国法律史学走向世界,他倡导、组织并主持召开了首届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和多次全国学术会议,主编了国际交流丛刊《法律史研究》和《中日文化交流丛书》,组织翻译了《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学术成果选译》,与赵九燕合编了《百年法律史学论文著作目录》,在推动中外法学学术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热情参加国家的法律建设、改革开放的对策研究,撰写和主持撰写了有关宪法、法学理论、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论著和书籍10余种,参加了30多个国家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撰写了10余万字的各种调查报告和研究报告,一些重要意见为国家决策部门所采纳。


学术著作

(一) 撰写或主编的专著、法律古籍整理成果

1.明初重典考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44月出版

2.明大诰研究

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812月出版

1993年获中国法学优秀图书奖

3.洪武法律典籍考证

法律出版社 19928月出版

4.中国古代匦函制度考略(日文)

 [日本] 立命馆大学 19929

5.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 与刘海年主编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199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荣誉奖

6.洪武法律典籍 同曲英杰 宋国范点校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7.明代条例 同曲英杰主编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8.皇明诏令 同田禾点校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9.皇明条法事类纂 (上册)同蒋达涛等点校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10. 皇明条法事类纂 (中册)同刘笃才等点校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11. 皇明条法事类纂 (下册)同齐钧主编

科学出版社19948月出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与陈寒枫等撰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1月出版

1998年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中宣部全国“五个一”工程奖。

13. 学习新宪法 同罗锋等撰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31月出版

14. 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 与刘海年合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7月出版

15. 政治体制改革答问百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11月出版

16. 学习党的十三大报告

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12年出版

17. 中国的法律与道德 与刘笃才合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710月出版

18. 中国法学新思维 同刘翠霄等撰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912月出版

19. 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9月出版

20. 中外法律史新探 主编

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12月出版

21. 中日文化交流丛书(8册)主编

科学出版社19929~1996年底出版

22.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明代卷 与饶鑫贤等撰

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23. 中国历代治国方略·法制卷 与高恒、尤韶华、高旭晨编

中央党校1999年出版

24.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卷本) 与田涛主编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9月出版

25. 诸司职掌等9种 杨一凡整理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9月出版

26. 律解辩疑 同吴艳红整理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9月出版

(二) 参加撰写的部分法学著作

1.沈家本未刻书集纂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12月出版

2.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出版社19818月出版

3.治国安邦的新章程

《红旗》出版社19839月出版

4.中国历代贪污受贿案例选注

中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12月出版

5.走向法治之路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8月出版


代表性法史论文

多年来,共发表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及其他论文上百篇,其中代表性的法史论文是:

1)封建官吏考核制度述论(同刘笃才合撰,人文杂志,1980年第4期);

2)明《大诰》初探(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1年第1期);

3)明大诰与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思想 (学习与探索,1981年第2期);

4)洪武三十年《大明律》考(学习与思考,1981年第5期);

5)太平天国的官吏铨选升降制度(《法律史论丛》第1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6月);

6)论《大明律》与《大明律诰》的关系( 法学文集,1981年);

7)论明初的重典政策与让步政策(中州学刊,1982年第2期);

8)中国最早的有关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同刘海年合撰,人民司法,1983年第4期);

9)论北宋的冗官问题(同刘笃才合撰,学习与思考,1983年第5期);

10)明初重典治民考实(《法律史论丛》第3辑,法律出版社,198311月);(11)明初重典与朱元璋治国的两手策略(法史研究文集(中),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198312月);

12)论先秦自上而下的监察(同曲英杰合撰,求是学刊,1985年第6期);

13)儒家伦理道德对封建司法的影响(学习与探索,1987年第1期);

14)明大诰的版本(法学研究,1988年第2期);

15)明《大诰》的颁行时间、条目和诰文渊源考释(中国法学,1989年第1 期);

16)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17)明大诰与朱元璋的明刑弼教思想(烟台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

18)五四运动与中国法律文化(同乔丛启合撰,法学研究,1989年第3期);

19)明弘治《问刑条例》考析(同曲英杰合撰,现代法学,1989年第5期);

20)《大明律》修订始末考(政法论坛,1990年第2期 );

21)明代《问刑条例》的修订(同曲英杰合撰,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9月);

2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23)《洪武法律典籍》点校说明(《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1册,科学出版社,19948月);

24)《明代条例》点校说明(《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2册,科学出版社,19948月);

25)《皇明诏令》点校说明(《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3册,科学出版社,19948月);

26)《皇明条法事类纂》点校说明(同齐钧合撰,《中国珍稀法律典集成》乙编,第4册,科学出版社,19948月)

27)中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道路和基本经验(同陈寒枫合撰,走向法治之路——20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8月);

2822种明代稀见法律文献版本述略(《法律史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9月);

29)明代三部代表性法律文献与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法律史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910月);

30)建立科学的法史学科体系之我见(上海大学学报,20029月)


几部代表性成果简介

明初重典考

    杨一凡著。10万字。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4月出版。这是一部考证明太祖朱元璋“重典治国”的若干重要疑义和揭示明初封建法制真相的专著。该书的学术价值是:(1)考证了洪武年间的几次颁律,揭示了洪武三十年律真貌,解开了悬释多年的“律后附诰”之谜;(2)把唐、宋、元代法律与现存460条明律及洪武明律逐一比较研究,认为受朱元璋重典政策的影响,洪武律带有重刑性质;(3)突破了前人研究明代立法“以律文定论”的格局,将律、诰、例、令、榜文等各种形式的法律结合研究,较为全面地阐明了明初立法状况;(4)运用从数种史籍中搜集到的大量案例,考证了明初律令实施的真相,清理出当时行法的基本线索,认为在朱元璋屡变法令和大搞法外用刑的情况下,涉及朝廷安危的41条真犯死犯罪律令得到了较好执行;(5)针对“明初重典治官不治民”的传统观点,通过考证朱元璋的法外用刑,对这一结论进行了驳正,指出明初重典既以打击贪官污吏为重点,同时也是针对一切“不从朕教”的“奸顽”即反抗朝廷的平民的;(6)论证了朱元璋采用的经济上“让步”、政治上高压的两手治国策略以及二者的关系,认为把朱元璋对待平民的态度仅仅说成是“让步政策”的观点不符合史实;(7)长期以来,一些史家以《实录》记载的“轻刑”言论为据,认为他的法律主张“偏于轻刑”。书中考证了纂修《太祖实录》史臣在记明太祖用刑方面的不实之处,结合历史背景剖折了朱元璋“轻刑”言论的真实用意,指出了前人的偏颇,较为全面地阐明了朱元璋的法律思想;(8)论述了明初重典的形成、发展阶段及对后世的影响,对当时实行的“长久之律”与“权宜之法”并用的双轨法制这一奇特历史现象作了深入分析;(9)在研究方法上突破旧的传统模式,按照作者提出的“五结合”思路进行探讨和写作。这种多方位、诸因素的综合研究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该书于1984年出版后,国内外十多家报刊发表文章给予较高评价,指出:“此书不囿成说”,“澄清了长期以来在研究明初朱元璋的重典之治问题上许多不实之论。是一部力求恢复历史真相,在历史研究领域中特别是中国法律史研究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著作”(《学习与探索》1985年第3期:《一本有突破性的法律史专》):“在研究方法上打破了传统的模式”,“一整套的‘结合’研究在书中得到较好体现”(《社会科学报》1986109:《从传统模式求解放》);此书“以微观研究称优”,在专题研究方面“提供了最新的范本”(《法学杂志》1985年第2期:《法律史研究的可喜进展》)“是我国法制学界出现的一部优秀著作”(《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荐<明初重典考>》)。

明大诰研究

    杨一凡著。32万字。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12月出版。该书前半部分收录了作者的研究成果,在后半部分中附有四编《大诰》原文、国内外现存主要《大诰》版本《校对本》和《明大诰人名索引》。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四编《大诰》,以用刑酷烈、禁令新奇、案例众多和版本稀见称著于世,被史家称为“奇书”。《大诰》所述多为正史及诸野史笔记所未见,且它由明太祖用口语直叙当世之事,儒臣们极少润色,史料可靠性在一般史书之上。加之清初修《明史》时,因其编者未见及《大诰》原文,对它的记述多为失错,故此书是研究和揭示明初封建法制和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的真相的重要文献。长期以来,《大诰》仅存的各编散失我国大陆、台湾省和日本、美国等地,且多非洪武时所刻,错讹甚多。杨一凡广搜国内外孤本,历经几年,完成了对我国唯有的、四编内容齐全的洪武内府刻本的校勘,并对它作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成果。

    《明大诰研究》的学术价值是:(1)对海内外现存的10余种《大诰》版本作了扎实的比较研究,指明了各版本的优劣之处;对印行时间最早、错误最少的洪武内府刻本进行了整理和校勘,并标明了其他一些重要版本的脱、讹、衍、倒文字,为这一珍贵法律古籍的流传提供了方便。(2)考察了《大诰》成书的真实动机,指出《明实录》诸书所记《大诰》前三编的颁行时间均为不确。(3)厘正了《明史·刑法志》 “《大诰》其目十条》”说之误。认为《刑法志》记载失误的原因,系修史者把《应合抄札·大诰》罪名与《大诰》二者混淆所致。(4)考证了诰文渊源,纠正了有关案例记载上的错误。(5)肯定了《大诰》的法律效力。《大诰》有无法律效力?它的峻令在当时是否真正实行过?不少学者曾长期持否定意见。作者通过对《大诰》峻令的规范性、明太祖发布的敕令、当时以《大诰》治罪的大量案例以及洪武后期引诰入例、以诰附律等综合考察,认为《大诰》是一种具有教育作用和法律效力和特种刑法。(6)运用稀见法律文献洪武十八、九年律、二十二年律与《大诰》比较研究,较为科学地论证了《大诰》峻令的严醋性和随意性。(7)对尚未引起学术界充分关注的“明刑弼教”学说作了较为深入的论证。(8)揭示了《大诰》实施的真相,认为沈家本所谓“洪武二十三年后《大诰》峻令已不复用”的观点,不符合历史实际。事实是,整个洪武后期,朱元璋都在费尽苦心推行《大诰》。(9)揭示了《大诰》被废止之迷,认为明代诸史不载《大诰》废于何时,这与后嗣君主中止实施《大诰》所采用的“明不言废而实废”的策略有关。书中还对朱元璋重典治吏、治民的两手策略、《大诰》实施的社会效果、《大诰》与明初社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

   《明大诰研究》出版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学研究》、日本《东洋学报》等国内外10余家报刊发表书评,称赞该书“创获颇多,对于法律文化研究来说,堪称是一部具有重大建树性的著作”(《明<大诰>研究在学术上的重大建树》,《学习与探索》19903期);认为“该书为学界和学术发展建立了很大的功绩”,“揭示了许多鲜为人知、令人发省的历史事实,应该给予高度评价”(山根幸夫:《杨一凡著<明大诰研究>》,日本《东洋学报》1991年第34期)。该书被评为江苏省建国四十年来出版的最优秀的学术著作之一,获“精品奖”;该书还荣获中国法学优秀图书奖。

洪武法律典籍考证

    杨一凡著。22万字。法律出版社19928月出版。此书是建国以来我国出版的第一部系统考证一朝法律文献及其版本的专著。作者运用从海内外搜集到的多种稀见史料,对明初法律文献研究中的若干重要疑义逐一考证,辩伪释疑,创见颇多。该书较之作者所著《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两书而言,在对洪武《大明律》、《大明令》以及明初诸条例的研究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譬如,对海内外现见的洪武律令、条例的版本进行了比较研究,指出了各版本的优劣和失错之处;对《大明令》作了较为深入的考察,厘正了明代诸史籍记载该法令颁行时间、编纂体例方面的错误;考证了洪武年间多次修律及其沿革关系,补正了《明史·刑法志》的疏漏;把现存《大明律》与从海外挖掘的稀见明律版本参照研究,揭示了长期以来被史家认为失传的洪武十八、九年律和二十二年律的真貌;指出明代以六曹分目这一重大体例的变革,始于洪武元年,传统的结论尚欠妥当;考察了《大明律》与《大明律诰》的关系,揭示了明初律典实施的状况;就学界尚未引起的榜文这一重要法律形式进行了探讨;研究了明初律典与条例、峻令的关系,揭示了“常经”之律与“权宜”之法在明初治国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书不仅使用的史料大多为他书所末见,且论证扎实。全书的四分之一篇幅是各种综合性图表和资料分析图表。书中列有《大明令》、教民榜文现存主要版本较对表和《大明律直解》所辑律文与洪武三十年律对照表。

    《中国法学研究年鉴》把本书列为1992年度出版的优秀法学著作,专文予以介绍,给予较高评价。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卷本)

    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刘海年、杨一凡主编,本室吴建番、徐立志、齐钧和法学界、历史学界、考古学界的20多名教授、专家参加了点校。全书14册,900余万字,科学出版社19949月出版。

    此书收录散失于我国大陆、台湾省和日本、美国、俄罗斯、韩国等海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国法律古籍文献近60种,其中5册系对文物、历史档案中法律资料的挖掘整理、注释性成果,8册系古籍校勘成果,1册系对西夏天盛律令的译著成果。

    全书分甲、乙、丙三编。甲编5册,所辑文献主要有:甲骨、金文、简牍中的法律文献,汉代屯戍遗简中的法律文献,吐鲁番文书法律文献,敦煌文书法律文献,西夏法典。乙编6册,收录律解辩疑所载明律(洪武十八、九年行用的明律)、大明律直解所载律文(洪武二十二年律)、律条直引、军政条例、宪纲事类、吏部条例、弘治问刑条例、嘉靖新例、嘉靖重修问刑条例、宗藩条例、嘉隆新例、皇明诏令、皇明条法事类纂等稀见的明代法律人籍25种。丙编3册,收录殿本大清律续纂条例、盛京满文档案中的律令、蒙古律例和西宁、青海番夷成例,钦定回疆则例及沈家本未刊稿(七种)、刑部现行则例等。

    本书的挖掘、整理、校勘工作,历时10余载,参加整理的学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本书的学术价值是:

   1)《集成》所辑文献,史料稀见,均系首次整理、校勘,国内外尚无这类稀见法律典籍汇集性文献问世。由于明代和明代以前的法律典籍大多失传,有些散失于海内外,故本书的成果不仅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教学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史料,解决了一些断代因法律资料匮乏无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困难,而且对于抢救、保存、流传中华文化遗产有重要意义。

   2)《集成》所辑文献,属于孤本性质的700余万字,珍本性质的200余万字,其中有近400余万字的文献为我国大陆所不藏,它的出版将在许多方面填补我国的馆藏空白。

   3)《集成》所辑文献,有300余万字系从甲骨、金文、简牍的历史档案中辑录、整理而来,有数十万字是由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而来。在整理中,作者写了大量的注释文字,这些均是作者多年研究的成果。在对其他文献的校勘中,作者写了30余万字的校勘记、版本校勘表和校勘说明,厘正了古籍的几万处错误。因此,本书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4)《集成》所辑文献,均系各代具有代表性的基本法律资料,很多内容是关于行政、经济、军事、文化、对外关系方面的立法,故此书对于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等,也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集成》出版后,在国内外学术界、出版界引起很大反响,《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本院院报发表消息和文章,称赞本书“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是近百年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最重大成果”;“代表了社科院乃至全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平”(见1996928《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电讯稿)。王忍之副院长在《中国社会科学院1995年年度工作会议报告》和中国社科院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颁奖大会的讲话中,把《集成》列为全院近年来取得的5个最重大的成果之一。本书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优秀科研成果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杨一凡、陈寒枫主编。70万字。特精装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11月出版;精装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71月出版。这是我国学者撰写的第一部当代中国法制史专著,也是一部正确阐述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道路和历史经验的力作。

    该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把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划分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初创”、“社会主义法制的稳步发展”、“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文化大革命’对法制的破坏”、“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法制”等五个发展阶段,分别对各个时期法制建设的社会背景、指导思想、重大立法、司法和执法状况、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等作了全面的论述。同时采用总体史和部门法史相结合的结构方式,分章对我国的宪法史、行政法史、民法经济法史、婚姻家庭法史、刑法史、诉讼法史、劳动法史、教育和文化法史、科技法史、军事法史、民族法史、地方法史、涉外法史、司法制度等作了系统、详细的阐述。书后附新中国法制建设大事年表。阅读此书,既能使读者准确地掌握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线索和全貌,又能够通过丰富的史料对我国的立法、司法、重大法律事件和法律实施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

   此书出版后,在学术界、出版界受到好评。《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等多家报刊发表了该书出版的消息或书评,赞誉此书是近年来法学研究的新的重要成果。全国人大和许多地方的领导机关把此书列为干部教育的教材。全国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先后三, , 次邀请本书作者在北戴河向一千余名学员就该书阐述的有关重, 要问题作了报告,并把报告内容录制了上千盒录音带,下发给有关地方人大机关进行学习。有位外国领导人也对该书作了中肯的评价,并把手持此书的照片寄给了作者。

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明代卷

     饶鑫贤杨一凡等著,字数:35万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6月版

    本书是国家“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第八卷。作者运用翔实的史料,比较系统地阐发了明代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内容、特色以及对当时法制和社会的影响。全书共7章,前5章分别论述了明代各个时期统治集团的立法思想、经济立法思想、严法治吏思想、司法活动中反映的法律思想、维护法制反对司法专横的思想;第6章论述了明代理学对法律思想的渗透与影响;第7章论述了明代重要法律人物刘基、方孝孺、丘浚、唐枢、史可法等的法律思想。

    本书的学术贡献和特色:一是首次系统地进行了明代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在此之前,学界也发表过一些探讨这一领域的论文,有的著述也论及过明代法律思想,但均是对某一法律人物思想的研究,该书是我国学界第一部研究明代法律思想史的专著。二是在法律思想史研究方面实现了体例的创新。以往的法律思想史著作,均是按人头排列、研究,该书从明代法制和法律思想发展的实际出发,从重要法律的制定、经济、治吏、司法等方面分专题论述法律思想的形成、发展以及在治国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比较科学地揭示了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和本来面目,也实现了编写体例的创新。三是坚持把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与社会变革、法律思想与司法实践结合探索,比较深入地揭示了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也清淅地阐明了有关法律和法律制度产生的深刻的思想根源。四是提出了许多新的学术见解。比如,以前的法律思想史著述,均是以“德主刑辅”概括汉至明清的法律思想,作者认为,明初统治集团为推行重刑政策,以治乱世,大力倡导的是“重典治国”思想、“明刑弼教”理论;明中叶以后,律例关系理论则成为统治集团制定法律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德主刑辅”概括明代或其它各代的法律思想,而应当具体分析统治集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如何具体地发展和运用儒家法律理论的。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