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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五)

孟德斯鸠著

张雁深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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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贵族政治的原则   
  如同平民政治需要品德一样,贵族政治亦然;然而贵族政治也确实并非绝对需要它。   
  人民和贵族的关系,类似臣民与君主的关系。人民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贵族政治下的人民比民主政治下的人民较少地需要品德。那么,贵族又怎样受到约束呢?那些实施法律去约束同事的人们,首先会感到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不利于他们自己。因此,依据政治体制的性质,贵族团体中需要品德。   
  贵族政治自身具有民主政治所不具备的某种力量。贵族们依据其特权,并为着各自私人的利益形成团体抑制人民:只要拥有法律,并且在此方面得以实施便足够了。   
  贵族团体抑制其他人轻而易举,然而抑制自己并非易事 [4] 。这种政体的性质就是如此,似乎将贵族置于法律权威之下,又将他们排除在法律之外。   
  于是,这种团体只能以两种方法抑制自我。要么以高尚的品德使贵族寻求与人民的相对的平等,使其可能形成一个大共和国。要么以较低的品德,即某种程度的节制力,至少使贵族们之间平等,达到共商的目的。     因此, 节制 是贵族政治的灵魂。我所指的是那种建立在品德基础之上的节制,而并非那来自怯懦和精神上的怠惰的节制。   
  第五节  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   
  在君主国里,政策促使人们经营巨大事业,却尽可能少地运用品德。这就如同在最完美的机器里,技术的运用使机件、和齿轮都尽可能地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君主国家的延续并不取决于爱国心、真实荣誉的希冀、舍弃自我、牺牲自己最宝贵的利益,以及我们仅仅听闻过的前人曾有过的所有英雄品德。
在君主国里,法律取代了所有品德的位置;人们不需要任何品德;国家也并不需要人民具备这些品德:某人无声无息的行为并不被人追究。    尽管所有的犯罪就性质而言具有公众性,人们仍然将公罪和私罪加以区分。之所以称为私罪,是因为这些罪行对个人的侵犯更甚于对整个社会的侵犯。   
  不过,在共和国里,私罪更具有公罪的性质,也就是说,这些罪行触犯国家的政体多于触犯个人。而在君主国里,公罪具有较多的私罪性质,换言之,这些罪行触犯个人的幸福多于触犯国家政体本身。   
  我请求人们对我所说的话不必介意,因为所有历史可作证明。我非常了解有品德的君主并不少,然而我所说的是,在君主国里人民要具有品德是非常困难的 [5] 。   
  让我们读一读历代历史学家有关君主朝廷的记述,回忆一番各国的民众对朝臣卑鄙性格的议论吧!那些议论绝非臆想,而是源于悲痛的经验。 
  野心寓于闲逸,骄横渗于卑鄙,不劳而富的欲念,憎恶真理,献媚、背信、违背自己所有的诺言,鄙视公民义务,惧怕君主的品德,企盼君主的懦弱,而且比这一切更糟的是,无休止地嘲弄品德则是各个地区、各个朝代绝大多数朝臣共同的性格特征。不过,国家中大多数首脑人物并非诚实的人,却要在下的人成为善人;首脑人物都是骗子,却要求在下的人同意只做受骗的傻子,这是极其难以做到的事。   
  然而,如果在人民中间有某个诚实的人,该怎么办呢?红衣主教黎希留在他的《政约》中委婉地指出,君主要倍加小心,不要任用这种诚实的人 [6] 。品德确实绝非这类政体的原动力!诚然,这类政体并不排斥品德,但是品德并非他的原动力。   
  第六节   君主政体里什么代替了品德   
  我得快些,并且得迈开大步走开,免得人们认为我在讥讽君主政体。不,我并没有这样做。即使君主政体缺少这个动力,它也具有另一种动力,这就是荣誉。所谓荣誉就是每个人和每个阶层的成见。它代替了我所说的政治品德,并且处处标榜这种品德。在君主国里,它能唤起优美的行为,与法律的力量相结合,能够和品德本身一样,引导政府达到其目的。
  因此,在治理良好的君主国里,每一个人几乎都是好公民,然而却很难找到某个善人,因为要想成为善人,就必须有做善人的意念,并且爱国家甚于爱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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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编辑: 王成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