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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正当理由

 

 

   

 

    将“两种制度”统一于“一个国家”之中,足显“国家”的重要;在一个国家中实行“两种制度”,实属伟大国家才有的特性。 

    在本文主题的范围内,我想先回答两个问题;为甚么需要国家,而且是“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作为伟大的国家,究竟意味着甚么?在文章的最后部份,我将谈谈与“一个国家”相关的台湾问题。 

    一、 为甚么“一个国家”? 

  论及国家,自然需要提到传统政治哲学所揭示的那些古老而简朴的真理。尽管人间苍桑,世道流变,这些真理依然令人难以置信的真实可靠。 

    根据传统的政治哲学,在最一般意义上,国家的重要性在于:人不能在国家之外生活,换言之,人命定要过国家生活。我们知道,此乃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动物”所表达的意思。在这种观念中,人与国家是对立的吗?当然不是。这一观念更深一层的涵义是甚么呢?那便是“人兽之辨”,便是对人类之生存和发展的关怀。人之异于“兽”者,亚氏谓“政治动物”,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荀子谓“能群”,圣托马斯谓“社会动物”。这些说法的意思是一致的。他们洞悉人类本性,倡扬人的尊严。不过,这些伟大的思想家们并未就此停留,他们还要进一步为“人”找寻、设定安生立命的的场所。这样,我们可以理解,为甚么他们的学说总是不断地在探讨理想的国家或国家的理想。这些学说认为,如果说社会是人类的特性,国家则是社会之最集中和最高的表现形式。社会生活,也就是国家生活,而在国家中的生活,乃是人类生活方式最本质的体现。人只有在社会(国家)生活中,才能自由发展和履行职责,才能展示其价值和特征。 

    观念在进展着。新的观念告诉我们,人不只是“政治的”或“社会的”动物,人还是“理性的”动物。理性赋予人以独立和自主。的确,个人主义的哲学在这里获得了灵感。近代以来的西方主流哲学就把自己置于“理性”这一基础之上。这些哲学照料的,已不是“社会的”人或“国家的”人,还是孤独的、了无牵挂的“个人”,并赋予他以平等自由之权利。这些孤独自由平等的“个人”无处安身,只好先把他们安置在一种假设的“自然状态”里。“自然状态”有好有坏,既然是一种假设,故全凭你的想象。不过,英国思想家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绘,却透露着令人震惊和可怖的真实。据霍氏称,在那里,人们自私、凶残、粗暴而短命,人与人的关系就像狼与狼的关系一般,争斗不息。那是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生存下去的状态。因而,对包括霍布斯在内的所有近代思想家而言,均如卢梭所指出的那样,根本问题是要找到一种联合的形式,使自然孤独的“个人”转化为社会联合的人。换言之,人必须放弃“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建立国家。为此目的,根据霍布斯,人既使出让自己全部的自然权利,只要能获得安全,哪怕将自己置身于国家──一只凶残专横的怪兽“利维坦”的控制之下,也在所不惜。霍氏的著作《利维坦》真正的良苦用意,不正是反证国家的必要性吗?后来的自由主义者们很难读懂这一点了。卢梭则不同,他以为自然状态很是美好,但却是遥远的不可追及的记忆了。在他看来,人要免于堕落,获得自由和完善,还是要过国家生活才行。卢梭的理想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违立起一个国家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每一个人都不断地在维护着整体,而在整体得到维护时,其本身也就得到了维护。后来,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继续发挥这种思想,认为国家才是自由的现实或实现。对霍布斯、卢梭和黑格尔的这些观念,晚近自由主义思想家表示了不满,斥之为国家主义或专制主义的渊薮。但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家之言,实属片面的认知。一切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观念总是融合了人类生活的伟大原则,如果审慎地考察那些近代哲学家的学说,可以发现,他们承续了前述古老的观念,只是在这些观念中注入了自由的理想。国家并非是“个人”异己的存在物,亦非“自由”之不共戴天的敌人,恰恰相反,它是个人及其自由的存在形式。如果说人不能在国家之外生活,无疑地,他同样不能在国家之外获得并实现自由。好了,我们可以总结说,理性自由的人照样离不开国家。说到“理性”,我还想强调一点:其实,“理性”在古典哲学中同样得到重视。“人类的灵魂追求甚么”这一问题和“为的是过美好的生活”这个答案是从哪里来的,难道不是来自论国家的第一部伟大著作吗?英国哲学家鲍桑葵在《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一书中如是自问自答。是的,我也可以肯定地回答说,那是一部理性之光映照千秋的论国家的著作。 

    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明白何以需要国家。但我们的问题是,对中国而言,为甚么“一个国家”? 

    民族国家是人类生存竞争的结晶体。在世界历史上,面对严峻的生存抉择和严酷的生存考验,曾经创造了辉煌文明的巴比纶、埃及、印度、希腊等古国,不是突然中断,就是骤然消亡,它们没有一个能够坚持到今天并继续坚持下去。在今天的世界地图上,中国是唯一的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辽阔的疆域的国家。我们知道,中国至迟在商代就已经建立了国家,时间大约在公元前十六世纪。到公元前二二一年,秦始皇建立起一个疆域辽阔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从此,尽管出现过分裂、民族战争或改朝换代,但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完整地保留了自己的国家形式,顽强地拓展了国家的生存空间,最终凝聚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有人说,民族国家是一个现代话语,国家生存及其意义应该用现代的国家观念来度量。以这种观点,似乎中国人在近代以前,在西方人提出“国家”的概念以前,既没有国家的观念,也没有自己的国家,或者,中国人的“国家”算不上真正的〝国家〞。事实上,这样的说法对西方人来说,才是真实的。因为在近代以前,他们的确不曾拥有自己的国家。我们知道,直到十六世纪至十九世纪,西欧各国,如法、意、德、奥、西班牙等,通过长期的惨烈的战争,才基本上确定了各自的疆域,形成了各自的民族国家。所谓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正是源于这个铁血的时代。 

    本来,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与西方人的国家观念分野颇大,对其定义不宜一味求同。例如,中国国家观中的世界主义、大同主义、和平主义和人道主义等内涵,就是所谓的现代意义的西方国家观所不能涵盖和无法提供的。这是因为,西方的“国家”在本质是一个政治的和法律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哲学的和伦理的概念;它是实证主义的和形式主义的,告知我们的是国家的形体,而不是国家的理性,是国家的存在,而不是国家的目的。虽然,这样的国家概念不能帮助我们了然事物的全部意义,但的确能助益于我们对国家的政治法律分析。 

    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奠基于这样一幅图景之上:整个世界都被不同的国家所分割占据着,几乎所有个人都被这些国家管辖权所控制着。因此,有必要划分一国的疆界,分清一国所管辖的人群,确立一国管辖和控制其疆域和人群的权力。为了使这些具有意义,也就是法律上的有效性,各国间彼此还需相互承认。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现代意义的国家概念揭示了国家构成的形式要素:人民、领土和主权,以及国家的法律意义──国际承认。 

    根据这项概念,“中国”意味着甚么呢?可以这样表述:中国就是指具有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内的领土、在该领土上定居的居民、管理国家的政府、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国家主权的国家。 

    在这里,我以为了解了这一国家概念对回答“为甚么一个国家”便已足够,故不想套用它对我们的主题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分析。这不仅因为关于这方面的论著已经足够的多了,更主要的是很多问题是自明的,无须任何人再耗费精力去进行零狗碎式的定义或枉费心机的曲解。不过,在稍后,我必须在此基础上讨论一下台湾问题。 

    二、“中国”意味着甚么? 

    人们谈论着中国。谈论着她辉煌的文明、悠久的历史、纯朴的人民,富饶的土地、远大的前程,但很少有人去体验、感悟和阐扬“中国”的意义。难道中国仅仅只是一个历史事实,一个由土地和人民结合在一起的国家形体?当然不是。 

    那么,“一个国家”,也就是我们的中国、我们的民族、我们的祖国,对我们来说,一直意味着甚么呢?我不能说得很周全,但至少可以说意味着“仁爱、和谐、公义和统一”。这些在我看来,一直就是我们文明的特质、民族的精神和国家的事业。如果借用中国古典哲学的概念,可以说这就是中国之“道”。 

    中国之道,与中国文化的概念是合而为一的。它所蕴涵的,是历尽苍桑的生存智能、饱满激扬的生命状态、纯正浩大的人间善业。它在我们民族的生存态和生命体中深植入骨,流转交融,循循引路。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因之而绵延于不绝,再立于既倒,浴火而重生,生生不息,至于永远。“中国之道”是中国人之人生与人心的需要追求和向往,是一条我们民族和国家之生命的唯一路径,是我们历史和文明无可回避的现实道路。 

    中国之道,也就是“仁爱、和谐、公义和统一”,我已经说过,一直是我们文明的特质、民族的精神和国家的事业。我想进一步说,它一直而且永远是我们文明的方向、民族的信仰和国家的理想,尽管我不敢断言这种说法对整个人类是否有效。在现代社会,每个国家都制定一部宪法来规定相关的事项。在法学意义上,根据我的理解,中国之道也就是我们国家的大宪章。毫无疑问,这样的大宪章与现代国家的宪法是不能等同看待的。它不是任何立法的作品,不是一时一地的一项政治宣言,也不是对某种可怜的个人主义或称自由主义或其它甚么主义的诠释。它甚至不知道国家权力机构的划分与组合。在这理解之下,你可以说它根本就不是甚么宪章。但我依然认为它是宪章,而且是大宪章。它形成于久远的年代,除了文明和文明的历史而外不会有其它创作者;除了神圣的宇宙秩序和人生与人心的需要追求与向往而外不会有其它渊源;除了引导、规范人们过与自然秩序和人类本性的伟大法则相符合的生活而外不会有其它的内容。的确,将这样的宪章称为国家宪法,显然不甚合适。因之,我称之为“文明大宪章”。其实,赋予其甚么样的名称并不重要,它只是自然秩序和文明秩序的体现,所以必须被遵守。它的有效性甚至在人们对之弃而不顾的情形下也不会有丝毫减损。它的使命在使文明得到长久的维系,没有了它,人类社会和文明都将遭到毁灭,人类自身也将退化为野蛮人或动物。故《春秋》有云:“不若于道者,天绝之”。总之,它赋予我们的文明、民族和国家以真实的、合理的、不朽的基础和法则,它循循引导我们通向生命通向善德的事业,不可抗拒,不可潜越,不可背离。孔子曰:“道也者,不可须叟离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要对中国文明大宪章释义,离我们的主题或许远了些,我将在别处进行这项工作。现在我们回到“中国意味着甚么”这一问题上来。 

    现在很清楚了。“中国”对于中华民族、对每一个中国人而言,不但是生死歌哭之地,赖以生存的家园,也是他们生命中的血脉,精神中的信仰和事业中的理想。也可以这样说,中国是中国人的命脉,中国是中国人的信仰,中国是中国人的梦想。难道还有甚么更为正当的理由为“一个国家”,也就是我们的中国辩护吗?难道一个中国还需要辩护吗?一切自私的分裂分子,一块凶残的海内外所谓“逢中必反”的势力,其行为或活动均构成对每一个中国人的侵害,践踏了中国人良心的界限。 

    三、      台湾问题 

     在目前的情形中,对“一个国家”构成重大伤害的,是台湾问题。尽管于道义有违,于情理有悖、于历史有背,以及为法理所不容,台湾分裂势力的“台独”活动却日见猖獗,正在通向危险和毁灭的深渊。的确令人惊心和痛惜。 

    在一系列的“台独”活动中,走得最远的,莫过于对中国文化斫根截脉,从根本上抵斥分离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和传承关系。台独分子宣称,由于台湾与大陆分离了五十年,已往形成了不同于中国文化的“台湾文化”,不同于中华民族的“台湾民族”。据报道,“台独”当局将对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台湾文化”教育,以所谓的“台语”(实际是闽南语)进行教学,让学生学习没有“中国”内容没有“中华民族”字样的历史、地理、人文等知识。这是台独分子“去中国化”,拔除两岸和平统一的文化因素的最新步骤。 

     如果对“台独”分子这些不可理喻的观念及行为进行学理之争,简直是浪费笔墨。但我们必须严正地指出:避谈历史,数典忘祖,人们怎么能指望台独分子能对我的台湾同胞及其后代负责。因为台独分子的所作作为,已无异于“引颈自戕”,从根本上走上了一条自绝于民族文化的源头活水,自绝于祖先和子孙的不归路。同时,台独分子利用所谓的“台湾文化”作为分裂的手段,以制造人们在感情上的疏远和对立,在根本上违背了文化之为文化的本质,其结果只能是反文化。我说过,中国的历史和文化是无法撼动的,中国之道是无可回避的。 

    “台独”分子在提出“台独”的主张或者是在为台独辩护时,往往以“民主”为依据。西方的“民主”在他们那里,成了分裂国家和走向独立的道义基础与手段。且不说美好的“民主”理念在台独分子那里变了味,即“台独的民主”,若对他们的主张稍作梳理,其荒谬便照然若揭了。 

     本来,海峡两岸同出一源,有着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为了绕开民族的同一性这一根本事实,也为了规避世所道循的联合国宪章保护主权国家领土完整的法律原则,根据该项法律原则,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与原则相违背的,台独分子杜撰了一个“住民自治”的概念,主张由台湾岛居民实行“全民公决”定台湾是否独立。在台独分子看来,只要通过“民主”投票,就可以决定是否成立一个独立国家。 

     但即使是根据西方的政治哲学和国际政治实践的经验,民主投票也只能决定既定政治体内部的事务,却不能用于决定政治体的边界,因为民主投票的多数原则的计算,已经预设了大家共同接受的政治体的边界。同时,民主投票首先还要确定投票的范围。投票的范围不同,其结果的合法性可能会大相经庭。那么,怎么来决定投票范围呢,换言之,怎么来决定一国的边界呢?是历史和文化传统,还是某一部份当代人的当下意愿?答案是自明的,即是前者而不是后者来决定投票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一项涉及公共事务的投票,只有所有利害直接悠关的人都参加,并且获得他们的一致同意时,才会有效,从而也才具有合法性。 

    根据这些道理,有学者提出,如果有一个决定台湾是否独立的全民公决,其范围应是所有的中国人。 

     看看台独分子自绝于和平统一,抗拒“一国两制”的言论和行为,其“民主”诉求更是散发出〝独味〞的恶臭和自私的气息。“台独”的所谓“民主”,其本质是“独立”,亦是说,是台独分子的意愿和主张。 

     台独分子说,“统一就是吞并台湾”,“中共一个中国的主张是要矮化我政府为地方政府”,“一国两制就是将台湾变为香港一样的地方政府”,等等。这样的说法似乎与大陆“一国两制”的政策目标相去甚远。“一国两制”不仅意味着要保留各自的原有制度,而且还意味着本地人的高度自治。这已为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实践所证明。根据邓小平的说法,台湾的自治要高于香港的自治,即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因此根本谈不上“吞并台湾”。而所谓“地方政府”云云,则和老百姓的利益无关,只与某些政客的沉浮相关。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多级政府结构,人民的福祉不会因为自己所属地方的政府升格为中央政府而有所提高。因此,关于“矮化”的说法,让人们怀疑并不是“民意”,而是“官意”,是台湾某个政治利益集团的意愿。 

     现在让我们换一个角度,即国际政治关系的角度,来看看“台独”的实质。有学者指出,统独之争,就是中国近代以来与西方强权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台湾独立”的主张始终摆脱不了与美、日某些利益集团的国际战略的关系。而在台湾这一方面,其实是克尽其扮演或充当美、日棋子的角色罢了。换言之,“台湾独立”从一开始就缺少真正的独立精神,从来就受到外来势力的影响和利用的。事实上,“台湾独立”的主张,最初也是由某些美国人提出的;有些台独意识又是日本统治时期“皇民化”的结果;所谓“五十年的两岸分治”,也是美国的武力介入造成的“事实”。美国人年复一年地销售给台湾大量的武器,说是为了保持两岸“军事平衡”。令人惊心的是,台独分子极力迎合某些外国的国际战略,企图靠对一干强人的依附来实现其独立,甚至不惜“认贼作父”,亵渎历史正义。台湾前领导人李登辉的亲日言论和行为就是这种情形的表现。更有甚者,据报道,“马关条约”签订一百周年之际,一些台独分子到日本去请愿,要求日本政府支持他们的台独运动。在他们的心目中,似乎台湾独立的历史合法性起源于“马关条约”。面而对台独分子堪称丑恶的表演,无怪乎有人叹道:中华民族历史上,爱国的仁人志土固然层出不穷,但汉奸民贼也俯拾皆是,然而,像台独这样数典忘祖、认贼作父、寡恩薄义、丧心病狂的大规模汉奸群体,却实在令人不得不慨叹时代的更新往往不等同于廉耻的进步!进一步说,这样的“台独”,“独”则独矣,又如何“立”得起来!所以说:“台湾独立”

     在另一方面,我认为台湾的独立,对中国来说,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对我们的国家而言,战争的创伤可以愈合,破碎的经济可以重建,一切有价的事物可以购买,唯有主权的完整和领土的归属不可动摇和转让。它们是我国我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即使出现最不利的局面,台湾在美日等外国势力的支持下独立了,第一次格斗我国失利,请相信我,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更为顽强勇猛的反击,直到粉碎“台独”及其支持者或者直到一切有血性的中国人的壮烈殉国。这便是中国的底限、中华民族的底限。 

     当然,中国没有权利等到那最后的时刻。事实上,中国以其发挥到极致的政治智能和对台湾岛居民的深切关爱,用“一国两制”来化解两岸的分歧,从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尽管“一国两制”的实践可能导致国家主权的损缺或缩减,但为了中华民族长远而根本的利益以及两岸人民实在而珍贵的福祉,中国表现了最伟大的宽容精神。不过,为了不致发展到最后的时刻,中国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力更为有效地制止“台独”,采取包括法律的和军事的等必要的手段。 

    最后,我想说明一下这一篇文字的原由。在时下一些流行的观念中,“一个国家”或与之相联系的祖国、民族、统一等等崇高的概念不再被相信,取而代之的是“个体”、“自我”和“独立”。我们被告知,每一个人都是绝对的“个体”,具有至上排他的价值,不属于任何被赋予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权威的国家,没有任何“祖国”、“民族”、“历史和文化”的羁绊;我们还被告知,“一个国家”是虚幻的,祖国是“未来的”;我们观察到,在大陆,“纯正的自由主义者”们以否定中国的文化传统反对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为已任,在香港所谓的自由民主人士的使命据说是“逢中必反”,而在台湾,就是上文提及的分裂主义者所从事的依附于外国势力的台湾独立运动。这种种的观念和现象,都会对“一个国家”,对每一个中国人造成伤害,甚至带来灾难。 

   “人们喜欢把爱国精神理解为乐于作出未经别人要求的巨大牺牲的精神。但是,真正的爱国精神是把国家看作我们生活的本质目的和基础的日常习惯”。(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

录入编辑: 郭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