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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自2009年3月起,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项目的立项指导思想:
    1. 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自主创新、自由探索,暂不预设选题指南。
    2. 力求精品:成果不求大,但求新、求深、求独创。
    3. 倡导国际性:鼓励开展国际合作研究,鼓励在高水平国际期刊或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成果。

    二、立项规划:
    1. 研究生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项目成果的形式均为学术论文。
    2. 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重点项目 1万元,一般项目0.5万元。资助金额在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 项目需在2010年3月1日前完成结项。
    4. 在结项阶段,学校将对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项目进行适当奖励,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对各学院下一年度的申报限额进行适当调整。
    5. 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以自筹经费自行立项,相关情况需报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6. 各学院可提供配套资金,提高对研究生项目的资助力度。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1. 申报范围与条件:
    ①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2007级、2008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将部分或全部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包含在申报范围之内。
    ②项目申请人必须能够在其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时完成项目。
    ③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④项目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本人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⑤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 项目申报与评审具体工作程序:
    ①在学校公布的申报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纸本及电子版各一份),《评审书》(纸本一式两份)。
    ②各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收集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限额为)。初审结果应在学院内公示,如有异议由各学院负责协调解决。
    ③各学院将初审名单(纸本及电子版各一份)及相应的《申请书》(纸本及电子版各一份)、《评审书》(纸本一式两份)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地址:科研楼B座405;联系电话:62515159)。
    ④研究生院与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材料组织立项评审,最终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

    四、经费管理与使用
    1. 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经费,由申请者自主管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复印、印刷、邮电、通讯、图书资料等费用;开展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
    2.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对项目申请人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五、结项管理
    1. 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经立项,《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及成果不能违背《申请书》有关内容。

    2. 结项标准:
    ①作为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应发表在《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2004)》认定的期刊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或被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所采用。已被采用、尚未刊发的论文应有相应的证明。
    ②社会调查项目结项时还应提交:调查方案;调查实施的具体报告(包括具体调查数据、数据分析的具体方法及研究结论)。项目负责人对材料的使用范围和保密问题有特殊要求的,在提交材料时应予以声明。

    3. 结项流程:
    ①填写项目结项表。
    ②打印经费明细帐,据以编写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③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结项表,同意结项的,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结项表和符合结项标准的结项成果各一份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⑤研究生院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审,审核结果报送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时间安排
    1. 2月25日-3月10日:研究生填报申报材料,交法学院各分管教务秘书。
    2. 3月11日- 18日: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
    3. 3月19日- 20日:学院整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 3月23日- 27日:组织立项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
    5. 4月上旬:安排项目拨款;
    6. 12月上旬:各学院开始进行结项审核;
    7. 2010年3月1日前:各学院将结项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工作时间,积极做好本学院研究生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本通知附件请通过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ruc.edu.cn)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科学研究处  
研究生院   
2009年2月18日

录入编辑: 袁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