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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怀念饶鑫贤先生

 

  认识饶鑫贤先生缘于报考北京大学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饶先生是一位第一面就能给人以深刻印象的人,亲切、从容,但丝毫不失师道尊严。

    在研究生学习的第二年,饶先生为我们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专题,听饶先生的课是一种享受,不急不慌,娓娓道来,间或起身在黑板上不经意地写出漂亮的板书。饶先生授课有两大特色,一是深入浅出。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课程中难度最大的课程之一,可是无论多 么深奥的"玄学"在先生的讲述中都成为有趣易懂的“世俗原本之理”。不同人物的思想、不同思潮的不同表现形式,无论是直白还是艰涩,只要与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联系起来,就会变得鲜活。当时,只感觉听饶先生的课“不累”,50分钟一点也不漫长。直到我也成为老师后,方知让学生听课感到“不累”的深入浅出所需要的是多么厚重的功力。先生授课的第二个特色是高屋建瓴。在授课时,先生并不着意于细节的考据,也不认为资料多就能说明问题。先生常常强调的是学术研究要有“观点”。但是,这并不是说先生不重视史料,相反,在论证观点时,先生会运用大量的史料从各个角度进行阐述。这些被采用的史料都是经过先生精心考证并深思熟虑后所采纳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资料。较一般的资料而言,这些经过选择的资料对于说明观点、解决问题更具说服力。因此,在先生的文章中,看不到“断章取义”,也看不到“人云亦云”。正因为先生倡导并身体力行“博观约取,厚积博发”的优良传统学风,所以即使看先生二十年前的文章,也没有过时的感觉。

    与先生密切交往,是1985年先生布置我写一篇五年(1979--1984年)来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成果的综述。为此,我连续一周整日在图书馆收集资料,之后便洋洋洒洒写了万余字,自认为是一篇不错的文章。交稿一周后,先生约我到他家,待我坐稳准备享受表扬的时候,先生果然说:“写得不错,这几年的研究成果基本都看到了,而且能很好的分类。叙述地也有条理。”这对当时只写过本科毕业论文的我来说确实是很大的鼓励。在谈论了其他一些事后,先生又回到了我的那篇“文章”上。先生说:“学问有很多种做法,你学习中国法制史,学会搜集资料十分重要。不会搜集资料,怎么能做学问呢?但搜集资料,只是做学问的第一步。唐代史论家刘知几说学史要有识、才、学。识,就是见识、观点,通过学有了想法,有了见识,这个想法和见识表现你学术眼界的高低,也表现你的学术功力和风格。”先生说:“你的文章我简单地改了改,你看看合适不合适。”先生改过的文章,上面密密麻麻布满了修改的印记。我在惭愧的同时,也十分感动。先生虽然一句批评的话没说,但我却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与先生接触,最令人感动的是他对学生的责任心和对学科发展的责任感始终如一。每次到先生家,先生必谈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先生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不是“显学”,但却是一门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重要基础学科,是一门中国法学毕业生必修的课程。在中国法律史成为“显学”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先生并不以为喜,因为先生认为这是一种非常时期后的非常现象,它说明中国法学的繁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在九十年代,法律史逐渐被冷落时,先生虽然有些担忧但却并未对学科的发展失去信心。因为,他认为法律史学科的不可替代迟早会被学界和社会所重视。为此,先生嘱我将其在北大给研究生讲演的提纲——《二十世纪之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研究及其发展蠡测》发表于《法律史论集》。先生认为“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法律思想史学在二十世纪发展的经验证明:“在法学领域,法律史学具有特殊的学术功能和社会功能,是任何其他部门法的研究所无法替代的。它既不可能和没有必要成为什么‘显学’,但也不可能和不应该被一笔抹杀;只要有法律学科的存在,就必然要有法律史学的研究。”先生同时认为“研究者本身必须深刻认识并牢记自己肩上的学术重任,奋斗不懈”对学科的发展至关重要。

    最后一次见到先生,他已是重病在身,但仍如往常一样从容、健谈。他说我给他找的书很有用,尤其是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成果,对他正在写的“精品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很有帮助。看到先生的书桌上依然堆满了书,先生工作的认真一如往常,我在感动之余,更企盼先生能躲过这一劫,为我们留下更丰富的成果。先生虽然走了,但从先生的身上,学生们深刻领悟到了“人”与“道”的关系,确实如孔子所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录入编辑: 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