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罗彩霞被同学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先是经过网络媒体披露,然后有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持续跟进,事件的真相逐渐显露出来,公安部长批示,湖南省纪委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人们期待此事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与几年前山东姑娘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失去上学机会相比,罗彩霞的遭遇稍许令人宽慰,因为她尽管复读一年,但仍然考上了更好的学校。因此,按理说,这个事件对于罗彩霞本人而言,还不算个十足的悲剧。正因如此,罗彩霞的执著和较真,显示了人们比以前更为深入的思考:如何从制度上制裁和防止这样的丑行,在维护公正的教育考试秩序的同时,避免更多的悲剧?
因此,看似没有失去多少利益的罗彩霞奋起抗争的勇敢行为展现了一种新的法律理论:她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是在维护国家、社会和更多学生的合法利益。如果罗彩霞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这一诉讼显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也不同于国外的公益诉讼,这将是一个复合诉讼。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不惟涉嫌直接侵犯罗彩霞的民事权利这一合法利益,而且涉嫌直接侵害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这一合法利益。从法学研究的角度看,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涉嫌侵犯其姓名权和大学入学权,同时,其伪造学籍档案的行为,又涉嫌违反有关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和国家公文、档案管理法律。因此,冒名顶替行为既涉嫌侵犯他人民事权利,又涉嫌违反国家管理秩序利益,是两种性质违法行为的竞合,可能需要同时承担两种以上不同的法律后果。王佳俊的冒名顶替行为,是一个共同合谋的行为。因此,参与共同合谋的人应当同时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这包括王父、以及其他参与其中的人。而王父等官员的行为,在涉嫌违反民法和教育等行政法的同时,还存在以权谋私、贿赂等违反公务员纪律和刑事法律的嫌疑。
由此可见,这一冒名顶替行为涉嫌侵害罗彩霞的姓名权、考试和入学权以及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国家公文档案管理秩序、党员纪律、公务员纪律等多种法律利益。这一事件彰显了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法益。法益这个词,是德国法学的发明,意指“法律保护的利益”,它比权利的内涵和外延要广。现在,我国法学界正在借鉴这个概念,用来扩大对公民等主体合法利益的保护。
不难看出,这可能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违法事件。但是,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等人显然根本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对罗彩霞居高临下地说:认识我是你的荣幸。因为罗彩霞是一介老百姓的孩子,而他则是握有权柄的县公安局政委。所以他能够在事发后还非常镇静地对罗彩霞表示,可以“帮助”她解决明确身份和办理教师资格等难题。帮助王佳俊冒领录取通知书的贵州师范大学的某教师,也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因为他认为自己是在为熟人“帮忙”。在这里,权力和熟人关系都可以掩盖不法行为,为其披上合理的外衣。这还不仅仅是这两个人的看法。以一个级别很低的县公安局政委的身份,居然能够打通湖南、贵州、广东三省公安、教育部门,一路绿灯造假,委实令人惊叹!堪称拍案一绝!这其实正说明了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法治困境和悲哀:某些官员和大学教授这样的社会精英根本缺乏法治观念,有的只是特权和人情观。现在,很多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人,主张应当深刻体察中国国情,研究中国特有的法律现象,创造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笔者深以为然,吾辈法律学人,当认真思考这一“国情”,考虑如何对症下药,医治痼疾,淡化特权和人情关系之不良风气,增强人们对于法治的信心。
甚至有些新闻报道还不无同情地说王佳俊在大学期间学习、品行良好,甚至说也要保护王佳俊的学籍和工作“权利”。似乎,涉嫌违法者的“利益”也需要保护。这里,有必要谈谈“法益”这个概念。法益,是指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它首先必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而正当性和合理性,又必须以现行法律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原则为准绳,以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为依据。诚然,王佳俊也同样享有参加大学考试、入学和工作的权利,但是,她的权利的实现,她的利益的维护,必须遵守现行法律的规定,这对所有学生和家长都是平等的权利义务。而如果以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和王佳俊冒名上大学的表现良好为理由,证明其“权利”和冒名行为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则显然是极端错误的。如果这样是对的,那么,国家的教育考试制度又将何存?学生的品行准则又将何在?官员和教师的行为将以何为凭据?
由此不能不说到当前对高考制度的各种质疑。其实,对高考制度的质疑,不同的利益群体观点并不一致。例如,有的富豪主张上大学不要仅凭分数,富人可以通过捐资让分数不够的子女上大学,还美其名曰“增加教育投入”。绝大部分普通学生家长因担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支付过多的时间、钱财而反对高考指挥棒导致的升学竞争愈演愈烈,部分家长和教师因为忧虑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不佳而主张改革高考制度,增加对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管理者以及部分教师因高考补习费和学费等巨大收入,对高考制度的弊端则明显缺乏改革动力。而国家从人才培养和国家竞争力的国家利益角度,认为高考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可见,高考制度改革牵涉各方利益。因此,正确的高考制度设计,就需要借鉴“法益”概念,只能维护正当、合理的那些利益,而不能维护不正当、不合理的利益。学生的健康、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符合普通家庭收入水平的合理学费,教师工资福利的合理水平和保障,满足学生不同智力水平和兴趣、能力的各类高等学校,国家人才竞争力,都是需要维护的正当、合理的利益。而唯独学生家长的金钱、权力,不是高考法律应当保护的利益,更不能成为大学考试和入学的标准。
因此,就罗彩霞事件而言,罗彩霞的权利、国家教育考试秩序、媒体报道权利以及公务员纪律、执政党党内纪律,都是法律应当维护的利益,而唯独王佳俊父女等人的造假利益、人情和面子利益,是最不应被保护的利益。而时刻注意甄别各种利益的正当性、合法性,已经成为我们这个利益多元化时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所面临的首要问题。
【作者简介】
阚敬侠,法学学士、民法学硕士、新闻传播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