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要交一篇罗马法的课程作业,我开始翻译一篇文章。由这篇文章开始,陆陆续续地做一些翻译,看一些东西,也有一些体会。现在,因为要交这一篇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课程作业,想把自己做翻译时的过程和一些感想记录下来,算是对我读博以来首次外文资料翻译经历的备份,日后也可拿来参考。 我写这一篇翻译琐记,不是因为对自己的翻译水平有自信,而只是由于对自己的罗马法知识十分无自信。读法学本科和硕士期间,学校并未开设罗马法课程,而我个人的兴趣则在国内的法律,同时学习也并不算勤奋,因此对于罗马法知之甚少。读到博士生一年级,虽然选修了罗马法,得以在课堂上比较系统地获得关于罗马法(主要是古代罗马法)的知识,但其庞大的体系和精深的内涵其实还是要靠自己课外去揣摩及理解,而我远没有做到这一点,也知道自己短期内不可能做到。因此,自认为无法写出一篇有创新点的古代罗马法论文。本来十分苦恼,幸好某次与一位同学的聊天启发了我,来做一篇与罗马法有关的翻译。 翻译其实也是一项十分费时的工作,我并不擅长,此即第二个不自信之所指。但翻译至少提供了成文的文章,无需自己另外去思考一个有意义的主题及其结构。我选择的主题是中世纪的律师会馆,除了一些偶然因素外,选择的原因有三个:首先,寻找翻译的文章也必须大致确定一个主题,而古代罗马法的研究状况我并不清楚,无法确定选题,因此想避开这个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选择了中世纪的罗马法复兴,也能勉强与罗马法相关;第二,对于罗马法复兴产生的原因,学界已经有很多讨论,但关于这一时期英国法律的状况与罗马法复兴之间微妙的联系,特别是这一时期开始兴起的对现今英国及美国法律影响甚大的律师会馆制度的论述则较少。选择这一主题,似乎稍具新意;第三,我从本科起即对法律教育较有兴趣,学士学位论文和参加的第一个课题都与法律教育相关(硕士期间因为导师建议我开拓视野,寻找其它方向选题而选择了其它主题)。但自己较多关注到的是民国时期法律教育的状况,对于国外则少有涉及。因此做一篇与此相关的翻译,除了兴趣所致,还能弥补自己的知识缺憾,对至少是英国其时法律教育的状况有些零碎的了解。 并且,我选择的这篇文章是一篇演讲稿。至少在我想来,相对于专业的论文来讲,演讲稿出现艰深词汇的可能性和频率较小。此前因为自己主观上不重视,所受的翻译的训练较少,演讲稿似乎是我尚能接受的难度。 找到了翻译文章,首先应该做一些准备工作。第一步,初步浏览我要翻译的讲稿的大致内容,检索与主题相关的出版物,准备必要的工具书。由于这是一篇涉及英国及美国许多法律相关的历史事件的文章,因此我买了一本《元照英美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这本书是早就想买的,但一直觉得太贵;正好在淘宝网上看到有处理的新书,只要不到两百五十元,就决定买下来,也可以作为以后翻译的参考。 在我借到的赛西尔•黑德勒姆著、张芝梅编译的《律师会馆》(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6月第1版)一书(该书为我提供了许多很实用的背景资料,更直接帮助了我对一些特殊意义表述的翻译)的译后记中,张芝梅提到自己除了把该书的主题词“Inns of Court”翻译为“律师会馆”以表现其生活性和场景性、以及把“lawyer”主要翻译为“法律人”而不是“律师”外,主要按照《元照英美法词典》的翻译,“理由是:即使对某些术语的翻译我可能不完全赞同,但鉴于国内这方面的翻译极为混乱,同一个内容不同的人的翻译很不相同,有时让人看了以为说的是不同的东西,所以,我想,如果大家基本参照某种统一的译法,或许可以给读者一些方便。”我虽然没有与张师同样的学术经验及底气,但为了全文翻译的一致性,及方便感兴趣者查阅相关主题的来源,我也选择了《元照英美法词典》作为主要的翻译参照。 此外,我还从学校图书馆借到了:吴建平主编的《英国文化辞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第1版)希望能有助于我了解英国文化;Georges Tate著,吴岳添翻译:《十字军东征,以耶路撒冷之名》(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11月初版);叶士朋主编,吕平义、苏健翻译的《欧洲法学史导论》等等,在我的翻译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参考了这些书。 同时,我还下载了与此主题有联系的一些电子书,学术期刊网及各种学校数据库中可以找到的相关的中文论文。 “回到文本”,是张芝梅在其为《律师会馆》所作译后记中的说法,主要是谈自己在翻译中的技术问题,正好与我下述内容相符,于是拿来作为第三部分的标题。 说是“外文资料”,其实内容绝大多数都是英文的,偶尔涉及少量拉丁文或德语。我拿来做作业的这篇文章《中殿会馆、律师会馆及英国法制结构现状》(Middle Temple, the Inns of Court and the Present Structure of the English Legal System)是一位英国上诉法院法官斯科特•贝克(Lord Justice Scott Baker)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城市大学法学院(the 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所作演讲的讲稿。翻译原文是4497 个单词,而整个翻译从开始动手到交稿给老师,历时近20天。虽然并不是整天在做这一件事情,但也花了不少功夫,遇到很多问题,最终都“解决”了。虽然不知道是否都符合作者的原意,但至少整篇文章的文气是通的。语言经过我几次的润色,晦涩的地方较少。译文一定也存在很多问题,但在翻译过程中学到的知识才是我最大的收获。以下撷取几点简要说明。 (一)“31 Okla. City U.L. Rev. 81”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做翻译,我就被难倒了。我从人民大学图书馆网站上的电子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上找到了这篇文章,该文原载2006年4月《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律评论》(Oklahoma City University Law Review),在其版权信息下有 “31 Okla. City U.L. Rev. 81”字样,我不知道应该如何翻译这一段文字。于是尝试去Harvard Law Review中查找线索,没有找到。其中也有类似表述,但于我无益,我仍然不知道其含义。最终是在贺卫方等对《哈佛法律评论》所作的一篇类似书评的文章的注解中找到了我想要的答案。在我译文的脚注1中加上“卷31,页 81”。 后来问起来,发现很多人都知道这种数字排列的意思,而我确实此前不知道。这让我看到了自己翻译经验的缺乏,也暗自庆幸自己能够在这种主动的搜索中让自己多一些常识。 (二)“was called to the Bar” 原文是“The Rt. Hon. Sir Scott Baker was called to the Bar in Middle Temple in 1961, was Master of the Bench in 1985, and was Treasurer in 2004”。这句话的翻译着实让我费了不少功夫。且不说“Rt. Hon.”是什么意思令我一头雾水,“Sir”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Master”、“ Treasurer”到底是何等职务需广泛了解外,“was called to the Bar”的翻译已经让我摸不着头脑。Bar是律师的通称,常常用来代表律师群体,但与前面的call to作为一个有特殊含义的词组或专有名词,应该如何翻译?当时在网上订购的《元照英美法词典》尚未送到,我查阅了很多词典依然不得其解。但依据这个简介的风格及整段的格式来看,“was called to the Bar”应该是表示某种资格的获得或其人生经历的一种。后来在通读上述《律师会馆》一书的过程中才找到比较合理的翻译,及“授予律师资格”,这一整段话在参考了随后快递到我手中的《元照英美法词典》和《律师会馆》一书后,翻译成: 斯科特·贝克阁下于1961年被中殿会馆授予律师资格,1985年担任主管,2004年任司库。1978年成为王室御用大律师,1988年担任高等法院法官。自2002年起任上诉法院法官。 (三)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翻译 这篇演讲稿中出现了较多的人名,其中有现代、当代英美法律史中比较重要的人物,包括法官、重要的政界人士,也有对两国历史发生重大影响的非法律界人士,包括圣殿骑士、在美国建立殖民地的开拓者等等。对这些人名的翻译,若《英美法词典》中无法检索到,则较多利用了网络资源,以权威网站的翻译为准。 四、翻译的体会:超越翻译本身 上述问题只是翻译过程中诸多问题中的数个。在做翻译时,为做到尽可能地准确,符合其时的社会风貌及实际状况,我翻阅了较多的相关书籍,查找了许多信息。可以说,通过这篇翻译,我对十四世纪以来的英国律师会馆的发展已经有了一个较之前饱满太多的了解。至少,发生在十四、十五世纪的律师会馆与当时作为司法中心伦敦、殖民者与统治者、圣殿骑士与法律人之间的故事的一些碎片,我已经能够抓得住它们了。这样一种临时抱佛脚、只选取自己所需信息的方法,对某个问题的系统研究并不算合适,并且也不利于良好的研究习惯的培养。所以,或许我这种学习方式是并不值得提倡的。 不过就我而言,我所得到的,已经超出了翻译本身很多。也许,也许可以成为我对其进行系统研究走出的第一步。“也许”虽然是不能确定的,但可以确定的是,这将是我走出的论文翻译的第一步。一、选择翻译的原因:双重不自信
二、翻译的准备工作:“动手动脚”于纸质与网络之间
三、做翻译的过程:“回到文本”探寻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