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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60期讲座之“古文字与中国传统法文化”成功举行


      2009年12月10日18时30分,第60期明德法律文化论坛在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古文字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武树臣先生担任主讲人,马小红教授主持。近四十位法学院的硕士、博士参加了这次活动。
      武树臣先生首先介绍了自己的研究近况,他认为,较之于西方的拼音文字,中国的象形文字是人类集体意识的图形描绘,具有保存历史信息的独特魅力。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开辟出这一新的视角,不仅使思维更加多元,还可以大大促进和历史专业的沟通交流。接着,武树臣先生系统、全面的论述了和传统法律文化密不可分的四个汉字:法、礼、律、刑。这些汉字看似不起眼,其背后究竟有何深意,一般人多直接遵从许慎等前人的权威说法。反复参酌比对《尚书》《管子》《易经》等大量典籍后,武树臣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于“法”字,他不赞同许慎所说的“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认为平之如水是人类社会等级划分之后的产物,而甲骨文时代或之前,人类还处于一种蒙昧的平等状态,“水”应该是“涉大川”之意,“廌”则是东部部落的图腾,联系《管子》《易经》,“去”是“人相违”之意,那么“法”字的真实内涵是“人产生纠纷后,由廌对渎神和违背习俗一方进行的处罚,将渎神与违背习俗者赶到河那边去(即流放).”对于“礼”字,主讲人也有自己的看法,古代“礼”字写作“豊”。《说文解字》:“豊,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 豊亦声,灵启切”;“豊,行礼之器也。从豆象形,凡豆之属皆从豆. ”;“豆,食肉器也。从口象形”。可见,“礼”是与祭祀活动相关的一种行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古代政治生活的一件严肃的大事。祭祀活动的目的是向上帝、祖先神表示敬意或请求启示。祭祀活动本身就要求规范、符合仪式,以讨神明之欢心。而且,祭祀活动常常伴以鼓号丝竹之声,故又称“礼乐”。武树臣教授还就“律”、“刑”字的本意和演变进行了讲解。

     
     武树臣先生将其深厚的法学知识和近几年着力的古文字知识相勾连,不落前人俗套,观点新颖,论证详实。在场的同学对古文字和传统法律文化的联系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在演讲结束后和武树臣先生就治学的方法、个别汉字含义的源流演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撰稿:邓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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