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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教授给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的贺信

 

各位同仁:

经过精心筹备,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正式成立了,我向研究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并预祝研究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同仁,开学术新风,取得成果。

    中国法律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也是近代以来中西法律文化相互融合发展的延续。研究会在今后的学术活动和研究中,应该立足中国的国情,放眼世界法学,探究中国法律发展的途径与模式,为营造中国法律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己任。

中国传统法律,无论是思想理念还是制度条文,不但在当时形成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而且也有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契合因素,比如,就理念而言,中国传统法律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强调对弱势群体的扶助;强调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等等。就制度条文而言,至今仍然令世人赞叹不已的《唐律疏议》,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为国际法学界所关注。除律之外,中国古代的令、科、比、格、式、宪、典等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发掘。在如今这个法学已然成为“显学”的时代中,只有加倍珍惜自己的传统,对传统法律进行踏踏实实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研究,才能使法学的兴盛持续深入地发展,实现百年前先贤们的遗愿,使传统法律的优良精神成为现代法律的“滋长发荣之具”。

在认真对待传统法律的同时,我们也要放眼世界,认真地研究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法学,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发展中的有益经验。百余年来,我们继承了开放、包容的历史优良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学习经验。在沈家本、伍廷芳主持的清末修律过程中,大量法政留学生的派出、外国法学专家的聘请、对西方法律及法学著作的翻译等等,都卓有成效地促进了中国对西方法律制度和学理的吸纳,加快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百余年来,我们不但冲破了“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思想禁锢,而且形成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社会共识,完成了法律模式、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由古代向近代的转折。从百余年前的被动、被迫变法修律,到今天中国式的法律模式逐渐形成,我们能自信地说出“兼采中西”,这期间的巨大变化,不能不归功于近代思想先驱对传统的深刻反省和对西方法律、社会日益客观地认识;归功于为中华民族独立而牺牲的前辈。因为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使我们可以平等而从容地与国际学界进行交流,在学习的同时,也将中国法律、法学发展的有益经验推广给世界。

宋代思想家、政治家苏轼言“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终无术。”马克思在说到法与社会的关系时说:“每一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律关系、统治形式。”无论古今中外,法学与国家的发展、民众的生活都休戚相关。仅以沈家本言与学界同仁共勉并由衷祝福研究会的成立:“庶几天下之士,群知讨论,将人人有法学之思想,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而世局亦随法学为转移。法学之盛,馨香祝之矣。”

 

 

 

录入编辑: 冯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