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晚,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六十二期在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张世明教授担任主讲,主题为“知识型:史学和法学的底层语法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小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对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人民大学数十名博士、硕士参加。
讲座可以概括为四个部分:库恩的范式理论和福柯的知识型、中国传统的律学传统、历史事实与法律事实等底层语法规则、法学和史学的书写空间框架。张世明教授首先回顾了范式理论和知识型理论的提出。库恩以逻辑实证主义为标靶,科学不是不断证伪、不断革命,确立稳定形态的研究范式才标志着学科的建立,不同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式。而在福柯知识型理论的观照下,范式理论坚持的学科概念、类属分崩离析,表面上风马牛不相及的学科间内在构成、组织形式、表意法暗通款曲,具备共同的底层语法规则。沿着这样的研究路径,揆诸史实,张世明教授作出了古代中国法学和考据学一脉相通的判断。就传统中国而言,虽史学、法学和经学于魏晋南北朝时分袂,三者之间一直存在复杂的缠绕关系,张世明教授赞同胡适先生的观点,认为考据学绝非系出西洋,实乃地道中国学问。顺着老师的演讲,主题穿梭时光隧道走到新学科分化、衍生、演讲的近代(19世纪起),历史有历史学家书写的历史和客观存在的历史之分,法学有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之分,构成了两门学科底层语法规则的元素。近代学科相伴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生,史学和法学亦不能自外,民族国家纷现的大背景限定了史学和法学的书写空间框架。如吉登斯所指,“现代民族国家是权力资源的集装器”,权力性资源的配置量日益成为决定学科生存的那把大尺上的量度。
全场讲座思想火花频闪,论证充分严密,在场师生从张世明教授打破学科畛域、植根中国本土努力研求西方前沿理论的尝试中所获良多。新的研究视角,新的治学风气,需要我们咀嚼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