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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确定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员(第三批)的函》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员(第三批)的函》(留金出[2008]3072号)文件(见附件1),确定周邓燕等29人为我校2008年第三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请各有关人员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三个一流”的标准,抓紧时间联系和落实海外留学院校。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候选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以附件为准,不得变更。

    留学候选人员在获得本留学资格的同时,其以前获得的、尚未执行的其它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自动取消。

    二、留学候选人员的留学资格至2009年9月30日有效。凡届时未能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候选人员提供的资助内容包括: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赴英国的留学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板凳费”(Bench Free)。

    四、留学候选人员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留学期限超过资助期限者,超出资助期限外所需费用须由留学人员自行负担。

    五、留学候选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导师,请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落实,鼓励留学候选人员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已经落实好留学院校的留学候选人,可到国际交流处领取《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等材料,具体领取时间将另行通知。

    我校将分两次统一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第一次提交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2月27日,第二次提交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6月25日。请已经落实好留学单位的留学候选人分别于以上两个时间将下列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科研楼B座312房间)。

    (1)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2)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

    (3) 外语水平符合留学单位入学要求证明复印件

    (4) 身份证复印件

    六、对未能及时获得外方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者;或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者,将不再派出。


   附件1: 关于确定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员(第三批)的函(留金出[2008]3072号)
  件2: 中国人民大学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通知及附件文件链接在http://www1.ruc.edu.cn/101585/61125.html

录入编辑: 郭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