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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硕路,十年丰硕果”

——访法学院名誉院长、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曾宪义教授

 

十年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身兼诸多学术职务的曾宪义教授,参与酝酿、筹备、创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并自1995年起担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组长和自1998年迄今担任第一、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十年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直接统一领导、部署下,积极开展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迅速发展,试点招生院校从最初的8所,发展到现在的50所,在规模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法律硕士在招生、培养、学位各个环节也日趋规范,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大批复合型实践型的法律硕士毕业生走上实践部门,在工作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学位教育即将结束试点“转正”,在这个特殊的日子来临之际,一个温暖冬日的下午,刚刚结束“中国-非洲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论坛”的老师,欣然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记者:老师,许多人还十分清楚地记得您曾经刊登在《人大法学》(创刊号)上的一篇专访,题目是《在生命的每一个岗位上履行人生的责任》。您对人生的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责任感深深地感染着我们,您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更为我们所钦佩。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创立和发展,再一次印证了您遵循的这句名言。作为参与创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一位法学家,您可以谈谈当时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情况吗?

 

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创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高等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和输送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但是培养的数量和培养的模式、培养的种类都不足以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急需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复合型实践型的高级法律人才。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谢桂华和文理医处负责人李丹阳的主持下,召开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王叔文、高铭暄、曾宪义、沈宗灵、罗豪才、陈光中、王家福、冯大同、钟明钊)会议,我还受委托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政法部门的多位部级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论证,最后形成共识,于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全票通过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并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等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同时成立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家指导小组,由曾宪义和司法部律师司司长沈白路但任组长,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998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司法部部长肖扬为主任委员,曾宪义、顾海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怀孝锋(司法部教育司司长)为副主任委员,秘书处由司法部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设在司法部教育司。同时从1998年开始又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JM教育。2005年组成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顾问,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为主任委员,曾宪义、吴志攀(北京大学副校长)、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为副主任委员,秘书处设在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杜国兴(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任秘书长,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姜晶(司法部司法考试司教育处处长)任副秘书长。

 

记者:1996年至今,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部署下,分期分批增加了法律硕士办学试点单位,逐步形成了规模效应,请您给我们谈一下具体情况。

 

曾:1995年到2005年,先后分6批设立了共51个试点单位,可以说基本上囊括了中国高水平的政法院校。随着试点院校的不断拓展,招生规模也从1996年全国首期招生425人,达到2006年全国招生3千多人。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三万余人。

 

记者:在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招生考试制度、培养制度、指导工作体制等也在不断调整,全国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是科学的、有效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绩。

曾:首先,在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的统筹领导和司法部的指导支持下,指导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目前比较科学、规范的联考操作体系,并组织完成招生考试大纲和辅导教程编写。

 

其次,指导委员会为推动建立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总结试点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试点院校、专家、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借鉴国外同类教育成功经验,并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先后两次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并由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下发实施。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进一步体现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强调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培养标准,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教育,在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学位论文等方面做出较大的调整并提出了新的要求。

 

另外,指导委员会还多次召开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研讨会,总结、研究与交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方法改革进展和有关问题;组织编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用书;组织了全国范围内的调研活动;举办法律硕士论坛;各试点单位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与境外和国外的交流与合作;教育部和司法部也曾组团出国考察专业学位教育,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与借鉴。

 

记者: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历了十年的发展,规模与质量都在不断提高,为我国法律实践部门培养了大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今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实现“转正”,您作为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是如何规划的?

 

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成可以说是集体智慧、共同努力的结果,这里有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与司法部的大力支持,有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暨秘书处的努力工作,有各个试点院校的积极探索,特别是“依法治国”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正是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中迅速发展起来的。

 

今后,要在招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更加注重体现出专业学位的鲜明特色,这是专业学位的生命力所在,是专业学位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围绕着这个主题,我们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要继续健全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试点院校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正规化的管理制度;建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估机制;适当增加试点单位,逐步扩大发展规模,优化布局结构;要进一步研究和借鉴外国特别是美国JD教育的成熟经验以及MBA等多个专业学位的成功经验,加强与其他专业学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记者:十年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绩斐然,有目共睹。您个人认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会有怎样的发展前景?

 

曾: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这项集学位与研究生管理部门、政法部门和办学单位之合力的重大改革举措,已对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影响。我相信,健康发展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必将在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大工程中做出历史性的贡献。复合型实践型高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仍将是社会需求的大趋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将成为培养法科研究生的主渠道,定会具有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采访后记:曾宪义,一个在法学界响亮的名字。他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凭着自己对法学教育事业孜孜以求的永恒情怀,“在生命的每一个岗位上履行人生的责任”。在他担任人大法学院院长的十五年间和担任法学教育机构领导职务的十几年来,为人大法学院的发展、为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中国法律文化的弘扬做出了杰出贡献。《在生命的每一个岗位上履行人生的责任》和《十年法硕路,十年丰硕果》两篇专访只能说是从一个方面极为简略的诠释了他致力于法学教育事业的人生阅历。他犹如一本大书,从中可以阅尽这位师者跋涉在法学教育路途上的人世铅华;他就像一位耕者,在法学教育这片土地上有着不竭的动力,他的人格魅力影响着、感染着和他相识、相处、相知的人们。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