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先生首先介绍了起源于德国的“法治国”理论以及前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国概念,并进一步探讨了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治国理论。他特别提出,中国大陆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也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同时,他对社会主义法治国之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展望。接下来,陈先生给大家讲述了台湾地区近年来几个公法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展示出台湾地区近年宪政发展的状况,同学们也从其中得到很多启发。
陈新民先生是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是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员。作为享誉海峡两岸的知名公法学家,陈新民先生已有多部著作在大陆出版发行。讲座之后,陈先生委托法学院师生向法学院图书馆捐赠了他的五本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