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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入学考试试题

综合卷一
 
一 简答题
1.简述领土取得方式中的有效占领(5分)
2.简述条约的含义和表现形式(5分)
3.刑法第369条第1款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的“情节特别严重”是仅指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还是同时包括破坏非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情节特别严重?为什么?
4.简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土地权属的规定,以及后来历次宪法修改对此的修改和补充。
5. 简述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和作用
 
二 论述题
1.论偶然防卫(12分)
2.论法治国家对公权力的制约(20分)
3.论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论国际法主体资格及其分类
 
三 案例分析
1.种子案(20分)2001年5月22日,河南汝阳县种子公司与伊川县种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伊川种子公司以伊川县种子公司没有履约而将其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双方在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上产生严重争议。汝阳县种子公司认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玉米种子的销售价格应按市场价执行。而伊川县种子公司认为应当依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根据该《条例》发布的《河南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政府指导价进行赔偿。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认定:
《河南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文件,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法院因此依据国家《种子法》而非河南省制定的《条例》和《通知》的规定,判令伊川县种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汝阳县种子公司进行赔偿。
一审判决作出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办要求“纠正一审法院法院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和的责任。”关于此项争议,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审法院超越权限,其行为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人大不能对法院实施个案监督。
后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认为一审法院不能宣布《河南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自然无效
 
(1)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分析,河南省人大的答复是否符合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进行监督的方式和范围?------?
(2)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分析,------?
 
2.甲明知A公司仓库没有财物,为试探乙的胆量,教唆乙说“我知道A公司仓库里有珍贵东西,你敢去头吗?”(大概意思)。晚上乙真的就去A公司偷盗,碰巧A公司有三台笔记本(价值3000元),乙抱着电脑出去时被保安B发现,乙为抗拒抓捕朝B腹部猛踢一脚,这时乙的朋友丙路过,知道真相后为帮助乙逃避抓捕也朝B腹部猛踢一脚。后经检查,B因为脾破裂死亡,但无法查出究竟谁所为。分析甲、乙、丙的罪责。
 
 
综合卷二
 
一 简答题(84分)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性质(8分)
2.简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8分)
3.简述肖像权的法律性质8分
4.简述著作权的内容8分
5.如何理解营业转让?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有何区别?10分
6.简述票据法上一般背书的效力10分
7.论经济法的社会整体调节性8分
8.税收调控的局限性8分
9.简述管辖异议制度8分
10.什么是必要共同诉讼制度?8分
 
二 论述题(28分)
1.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论反商业贿赂行为14分
2.试述民事诉讼判决的效力14分
 
三 案例分析(38分)
  1.甲和乙为邻居,向来不和。一天,乙的住宅起火,甲视而不见。直至大火逼近甲的住宅,甲才奋力救火,并为此支出2000元的费用,并且甲的依附在救火过程中烧毁。另外,甲在救火过程中,由于不小心,将乙的花瓶撞碎。事后,甲和乙就以上事项发生争议,请给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8分)
 
  2.  A,B,,C,D,E五位股东各出资10万元,于1999年5月1日成立光华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30日A,B,,C,E四位股东讨论,决定将公司的营业期限延长,D股东对此反对。请问如果想让公司继续存在下去需要做些什么?D股东以何种形式表达其反对意见?陈述与此相关制度并加以评述?(20分)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