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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届法治论坛综述

   
    作为2007年国内法学界的第一场盛宴,首届法治论坛以“法治与和谐社会”为主题,围绕这个主题,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以《物权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为题,畅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他从宪法关于所有制的规定、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政原则等三个方面论证了即将提交审议的《物权法》中规定的“平等保护”不仅符合现行宪法,而且只有平等保护才能处理国有财产与非国有财产的地位问题。他认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就是要鼓励亿万人民群众,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来鼓励一种恒产恒心的机制,鼓励人们爱护财产、创造财富,使社会财富迅速增加,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也是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

    围绕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从权利能力制度的产生、衍变着手,指出罗马法原始状态中的权利能力制度是原子论式的,其精神是自由,现代权利能力制度是有机论式的,其精神是平等。现代权利能力制度有两大理想,第一是平等,第二是从平等派生的全球化。实现平等原则的道路尽管艰难,我们仍会因为自由的身份丧失两种人之间的分拣器功能而感到人类的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树德以《激活宪法、善待刑法、彰显法治、促进和谐》为题对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联性进行了思考,他认为,制定优良的宪法仅是宪法之治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宪法要得到真正有效地实施和普遍地遵循。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何将“书本上的宪法”转化为“活宪法”的问题越来越显得重要。而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的运行,离不开刑法的保障,而这需要善待刑法。现代发达国家的法治,均依赖着刑法,但是一旦不能善待刑法而出现纳粹主义刑法,那必将糟踏法治,破坏法治。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法,处在权威的最顶端;刑法是保障法,处在惩治的最末端。从纵向激活宪法,在横向善待刑法,必将彰显法治,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就“构建权利、权力的法治化博弈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的论题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理想,但不能否认的是社会中各种各样矛盾的现实性,要消除矛盾必须采取法治化的博弈机制,在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前提下,使利益相关方在制度化的安排下达到平衡。具体措施即(1)实行信息公开,保证民众的知情权;(2)建立渠道,保证民众的充分参与权;(3)实行言论自由,保证博弈的有效展开;(4)完善司法救济,保证民众的救济权。

    刑事政策的调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对刑事政策中至为关键的死刑政策进行了分析,他认为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全部由最高法院来行使,一方面使程序更加正义,另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从原来的“从快、从重” 已经调整为现在的“宽严相济” 、“少杀、慎杀”, 它的背景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符合社会的潮流与国际人权公约这方面的要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范忠信教授就《亲情伦理是和谐社会的第一纽带》做了发言,他认为和谐社会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的和谐社会是以社会为基础,为前提的,人民是自由的为了自己的幸福而联合起来的组织体、联合体。他从亲亲相隐入手,认为亲情伦理是和谐社会的第一纽带,我国现在的法律体系过于忽视亲情伦理的存在,这也使得目前的普法教育出现了一定的阻挠,只有在法律上对亲情给与更多的关注,才有利于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王卫国教授以《致和之道——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哲理思考》为题做了发言。他认为和谐社会有三个关键词,一个是中和,这是目标,从人出发,以人为起点,是自律与他律的中和,是法和德的中和,即法治和德治的中和,再进一步也涉及到中西法文化之间的中和;第二个关键词是汇通,是公平和天理、正义和人情的汇通,公和理相通,人和情相通,正和义相通,最后就是和平和和谐的相通,我们来体会它们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第三个关键词是划分。这划分是一种境界,要把和平与和谐进行一种划分,那么,和平与和谐划分就是“本”和“用”的划分,就是德治为本、法治为用。
  

录入编辑: 李红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