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论法律对贸易的关系
向缪斯女诗神们祈祷
别黎山的童贞女们啊,你们听见我的祈求么?请给我灵感吧!我经历漫长的人生;我的心充满悲哀和烦闷。我过去所感到的人生的娇媚和温存今天已远离我了。请把这感觉重新放进我的心灵里吧!当你们通过快乐获取智慧与真理的时候,你们显得再神圣不过了。
但是如果你们根本不愿意把我严峻而凛烈的著述变得宽仁温厚一些的话,那末就求你们把我的劳动掩盖起来吧,使人们从我的书获得教益,但又不感觉到我在施教;使我显得只是在思考,只是像在感悟而已;当我在书里揭露了新事物的时候,就求你们使人们把我当做是个一无所知的人。而把这一切新的东西全都认为是你们告诉我的。
当你们的灵泉之水由你们所喜爱的岩石流出的时候,它并不徒然向天空喷射而又下降而已。它流向草原,给你们快乐与幸福,因为它把快乐与幸福带给牧人们。
娇媚的女神们啊,如果你们给我一盼,那末所有的人都要读我的书了。读我的书将不是一种娱乐,而是一种快乐。
神圣的女神们啊,我感到你们在激励我,不是要我重唱人们在塘比山谷用着野笛吹出的歌曲,或是要我重诵人们在德洛斯岛用古琴弹奏的诗篇。你们要我根据理性说话,理性是我们知觉中最完全、最高尚、最精致的知觉。
○第一节 贸易
下面一些问题应从较宽广的范围进行论述,但是受到了本书性质的限制,不能这样做。我本来想泛舟在一条寂静的河上,但却被一股急流漂走了。
商业能够治疗破坏性的偏见。因此,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善良的风俗。这几乎是一条普遍的规律。
因此,我们今天的风俗已经不像过去那样野蛮了,这是毫不足怪的。贸易使每个地方都能够认识各国的风俗,从而进行比较,并由这种比较而得到巨大的好处。
人们可以说,贸易的法律使风俗纯良,但也破坏风俗,它们的道理是一样的。贸易使纯净的风俗腐败;这是柏拉图责难之点;但我们每天都看到,贸易正在使野蛮的风俗日趋典雅与温厚。
○第二节 贸易的精神
贸易的自然结果就是和平。两个国家之间有了贸易,就彼此互相依存。如果此方由买进获利,则被方由卖出获利,彼此间的一切结合是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的。
但是,虽然贸易的精神把不同国家连结起来,它却并不以相同的方式连结个人。我们看到,在贸易的精神旺盛的国家,一切人道的行为、一切道德的品质全都成为买卖的东西。做人道所要求的最微小的事情也都是为着金钱。
贸易的精神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一种精确的公道的观念。这个观念在一方面和抢劫的观念势不两立,在另一方面同某些道德的观念极不相容。这些道德认为,一个人不必总是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尽可以为着别人的利益而忽略自己的利益。
反之,完全没有贸易就产生抢劫。亚里士多德认为抢劫是取得的方式之一。抢劫的精神并不违背某些道德的品质。例如好客在经商的国家是极罕见的,但是劫掠的民族款待来客是非常殷勤的。
塔西佗说,日耳曼人把闭门谢客——不论是熟客生客,当做一种凟圣罪。一个人殷勤款待一个陌生客人之后又把客人带到另一个好客的人家去,在那里客人将受到同样人道的待遇。但是当日耳曼人建立起各个王国之后,款待客人成为他们的负担,这从勃艮第人的法典里的两条法律可以看到。一条规定,任何半野蛮人如果胆敢把陌生客人带到一个罗马人的家里去的话,将受到刑罚。另一条规定,凡接待生客,其损失将由居民赔偿,每个居民有义务分担他应负的份额。
○第三节 人民的贫困
贫困的人民有两种:一种是由于政体的严酷而陷于贫困的,这种人民几乎不可能有任何建树,因为他们的贫穷就是他们所受的奴役的一部分。另一种仅仅是因为他们轻视逸乐或不了解人生的各种乐趣,以致贫穷。这种人民能够成就伟大的事业,因为他们的贫穷就是他们所享有的自由的一部分。
○第四节 各种政体下的贸易
贸易和政制是有关系的。在君主统治的政体下,贸易通常建立在奢侈的基础上,虽然那里的贸易也以实际的需要为基础,但是贸易的主要目的却是为贸易国获取一切能为它的虚骄逸乐和奇思妙想服务的东西。在多人统治的政体下,贸易通常建立在节俭的基础上。那里的商人把眼睛注视着地球上的一切国家,他们把从一个国家得到的货物运给另一个国家。推罗、迦太基、雅典、马赛、佛罗梭萨、威尼斯、荷兰这些共和国就是这样做买卖的。
这种以节俭为基础的贸易同多人统治的政体有着本质上的联系;它同君主政体则仅仅有着偶然性的联系。因为这种贸易的基础是:少赚钱,甚至赚得比其他国家都少,但却借不断的赚钱来得到补偿。一个奢侈成习的民族几乎是不可能经营这种贸易的。这种民族消费浩巨,除了伟大的事物而外是什么都不看在眼里的。
西塞罗就有这种想法,所以他说得好:“我不喜欢一个民族是世界的统治者同时又是代理商。”其实,我们应了解,这种国家的每个个人,甚至整个国家,在思想中通常是充满着伟大的计划,而同时又充满着渺小的计划。——这是矛盾的。
这并不是说,以节俭为贸易基础的国家就不能有极伟大的计划了。这种国家也能具有一种君主国所没有的刚毅勇敢的精神,原因如下:
一种贸易必然发展为另一种贸易;小型贸易发展为中等贸易;中等贸易发展为大规模的贸易;结果情势改变,本来目的在少赚些钱的贸易也就同样有机会多赚了。
此外,商人的巨大事业必然是同公共事业混淆在一起的。但是,在君主国里,商人通常对公共事业抱着怀疑的态度,这正像在共和国里公共事业就似乎受到商人信任一样。因此贸易上的巨大事业不适合于君主国,而适合于多人统治的政体。
总而言之,在共和国里人们相信他们的财产极为安全,这使他们什么都去经营。人们对所获得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资财,以取得更多的资财;他们除了在取得的手段方面要冒些风险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冒险。因此人人都渴望发财致富。
我并不是说,凡是君主国就全然不经营以节俭为基础的贸易;我只是说,这种贸易在性质上比较不适合于君主国。我也不是说,我们所熟知的那些共和国全都不经营以奢侈为基础的贸易;我只是说,这类贸易同共和政制的关系比较不密切。
至于专制国家,那就不必说了。一般的规律是:在一个受奴役的国家里,人们劳动为的是保持所有,而不在取得所没有的。在自由的国家里,劳动则在于取得而非保持。
○第五节 经营节俭性贸易的民族
马赛临荒海之滨,是暴风骤雨中一个必要的隐避所。风候、暗礁、沙洲以及海岸的形势,都告诉人们,马赛是个适宜的登陆地。因此它成为海船航客来往频繁的港口。它的土地贫瘠,规定了它的公民从事以节俭为基础的贸易。他们必须以勤劳来补偿天然的不足。他们必须公正,才好同那些使他们获致繁荣的半野蛮民族相处得好。他们必须宽仁温厚,才能久享太平。最后,他们必须有俭朴的风尚,才能永久依靠一种获利较少但较可靠的贸易为生。
我们到处看到,苛政和迫害产生了以节俭为基础的贸易。人们为暴政所迫,不得不逃入沼泽、荒岛、滨海浅滩,甚或礁石之区。逃亡者就在这种地方苟全性命。但他们是要活下去的,因此他们就从世界各处获取生活资料,因而建立起以节俭为基础的贸易。推罗、威尼斯和荷兰各城邑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第六节 航业发达的几种后果
有时候,一个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需要某一国家的某一种商品作为获取另一国家的商品的依据。因此它对某些商品赚钱很少,甚至没有赚钱就已经认为满足,因为它希望,在其他商品上获取厚利。
荷兰就是如此,它是唯一经营南北欧间贸易的国家;它运到北方去的法国酒,在某种意义上只是使它能够在北方进行贸易的一种基本物品而已。
人们知道,荷兰常常有某些来自远方的商品,它们的售价并不比原产地昂贵。人们认为原因是:当一个船长需要压舱底的时候,他就用大理石压舱底;当他需要木材装船的时候,他就买木材;这样,当他把大理石和木材售出时只要不吃亏,他就认为已经大大赚钱了。同时,荷兰也有自己的石矿和森林,所以只好如此。
不但无利可图的贸易可能有好处;即连赔钱的生意也可能有好处。我听说,在荷兰,捕鲸通常几乎是得不偿失的。但是造船业的雇员以及供给船具、操纵机器和粮食的人就是对捕鲸最关心的人。他们在捕鲸上赔了钱,但却在供给品方面赚了钱。这种贸易就是一种赌博,获得一张“黑彩”4的希望诱惑了每一个人。所有的人都喜欢打赌,最聪慧的人也乐意一赌,好像他们看不见赌博的面貌是:迷妄、暴戾、破家荡产、浪费时间,甚至断送整个生命。
○第七节 英国贸易的精神
英国几乎不同别的国家订立关税协定5;税律随着每次国会的更易而更易,常常取消或增添某些个别的税。英国希望通过这种措施来保持它的独立。它对外国在它那里经商极端嫉妒,很少缔结条约来束缚自己,而专以本国的法律为依据。
别的国家为了政治的利益而牺牲商务的利益;英国却总是为了商务的利益而牺牲政治的利益。它是世界上最能够同时以宗教、贸易和自由这三种伟大的事业自负的民族。
○第八节 有时候人们如何排斥节俭性的贸易
某些君主国6制定了极其适当的法律,以抑制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禁止它们输入非由它们本国所出产的任何货物;只准许它们使用受货国所建造的船只进行贸易。
用这类法律强加于他人的国家时,自己也要能够愉快地进行贸易才好,否则至少同没有这类法律犯了同样的错误。因为同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通商总是合算的。这种国家不诛求厚利,而且商业上的需要使它们多少带些依赖性;它们眼界开阔,事务浩繁,一切多余的商品都有地方去倾销;它们富裕,能够收揽大量货品;又能准时付款;它们仿佛出于需要,非有信用不可;它们在原则上是和平的,因为它们所企求的是获利,不是征服。所以我说,同这类国家通商,比同那些老是竞争又不能给与上述全部利益的国家通商,要合算些。
○第九节 专有性的贸易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重大的理由不应排除任何国家同自己通商。这是一条真正的准则。日本只和中国、荷兰两国通商。中国在食糖上就获利十倍;有时在回购的货物上也获得同样的利益。荷兰人所获的利润也几乎相埒。任何奉行日本那种条规的国家,必然要受到欺骗。因为使商品价格趋于公道并建立商品与商品间正确关系的是竞争。
一个国家更不能以某个国家愿出一定价格收购全部商品为理由,而接受一种义务,把商品仅仅售给那个国家。波兰人就是这样把他们的麦子卖给但泽市的。印度有几个国王同荷兰人订了同样的合同,出售他们的香料。这类协定只适合于贫穷的国家。这种国家只要生活有了保证的话,就愿意抛弃发财致富的希望。这类协定也适合于另一种国家,在那里,奴役使人们不能利用大自然所惠与的东西,或是使人们不得不用这些东西进行一种吃亏的贸易。
○第十节 适宜于节俭性贸易的制度
在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里,人们已经建立了银行,这是幸运的。这些银行以它们的信用为基础,已经发行钞票——新的价值标记7。但如果经营奢侈性贸易的国家也采用银行制度的话,那便是错误。在君主统治的国家里,如果开设银行的话,就会形成金钱和权力的对立;这就是说,有能力去占有一切的人没有任何权力;而拥有权力的人却什么能力也没有。在这种政体之下,只有君主占有或能够占有财宝;哪里一有多余的财宝便首先成为君主的财宝了。
由于同一原因,商人们为连合经营某一种贸易而成立的公司对君主统治的政体也很少有适宜的时候。这种公司的性质就是使私人的财富取得公共财富的权力8。但是在君主统治的国家里,公共财富的权力只能掌握在君主的手里。我还要指出,公司对于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也并非老是合适的;因此,除非商务浩繁,非个人能力所能及,还是不要使专有性的权利妨碍贸易的自由好些。
○第十一节 续前
经营节俭性贸易的国家可以设立一个自由港口。国家的节俭和个人的节俭常是形影相随的;国家的节俭就好像是国家的节俭性贸易的灵魂。建立上述自由港口由于免除关税所招来的损失,可由共和国勤劳致富而获得补偿。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如果设立这种港口,便是荒谬背理的。因为这种港口惟一的效用就是给奢侈蠲免赋税的负担。这样,国家放弃了奢侈所给它的唯一的好处,又解除了这种政制下奢侈所可能受到的唯一的约束。
○第十二节 贸易的自由
贸易的自由并不是给商人们一种为所欲为的权利;如果这样,则毋宁说是贸易上的奴役。限制商人并不因此就限制了商务,就是在自由的国家,商人们也遇到无数的矛盾;法律给予他们的束缚并不少于奴隶的国家。
英国禁止毛货出口;规定煤要由海路运到京城;禁止没有阉割的马出口;英国殖民地的船只在欧洲进行贸易时,必须在英国抛锚9。英国限制了商人,但却有利于贸易。
○第十三节 贸易自由的破坏
哪里有贸易,哪里就有税关。贸易的目的是为着国家的利益进行商品的输出与输入;税关的目的是取得支配商品的输出与输入的某种权利,这也是为着国家的利益。因此,国家居于贸易与税关之间,应该不偏不倚,应该使二者不相抵触,从而使人们享有贸易的自由。
包揽关税的人们,由于他们的不公道、横暴、过高的抽税,结果破坏了贸易。除此之外,他们所制造的困难,所要求的手续,使贸易受到更大的破坏。在英国,关税由官府办理,经商便利非常,只要写一个字,最大的事就办成了;商人无须枉费无穷无尽的时间,也不需要特别的伙计,去免除或承受包税人所给与的一切困难。
○第十四节 有关没收商品的贸易法规
英国的大宪章禁止在战争时掠夺和没收外国商人的货物,除非是作为报复的手段。英国把这点规定为自由的条款之一,这是值得夸耀的。
当1740年西班牙和英国战争的时候,西班牙制定一项法律,规定携带英国商品人西属各邦的人处死刑;携带西班牙商品人英属各邦的人也处死刑。我想,只有在日本才能找到同一类型的法律。这种法律破坏了我们的风尚和贸易的精神,又使量刑的比例失去了调和。它引起了思想的大混乱,把仅仅是违警的行为当做叛国罪。
○第十五节 人身的拘禁
梭伦订立了一项法律,规定雅典人不得再因民事上的债务拘押债务者。他的这项法律是从埃及得来的;该法为薄固利斯所立;塞梭斯特利斯加以修订。
这项法律对于普通民事事件是好的;但是我们在贸易的事件上不遵行这项法律,却是对的。因为商人常常在极短的时间内不得不把巨额款项托人保管,他要放出,还要收回;债务者必须按规定期限履行他的义务;所以人身的拘禁就有必要了。
由于普通民事契约而产生的事件,法律绝对不应该准许人身拘禁,因为一个公民的自由比另一公民的福利更为重要。但是关于由贸易而产生的契约,法律应该把公共的福利看得比一个公民的自由重要。虽然如此,人们仍可依据人道与善政的要求,对这个原则作一些必要的限制。
○第十六节 一项良法
日内瓦的法律禁止无力偿债的破产者的子女担任公职或进入大议会,不论该破产者业已死亡或仍然生存;其子女已清偿父债者不在此限。这可以说是良法。它的效果使人们对商人、对官吏、甚至对市政有了信任。在这里,个人信用还带有团体信用的意义。
○第十七节 罗得的法律
罗得人更进了一步。塞克司图斯·荫比利库斯说,在罗得,儿子不得因放弃继承遗产而免除清偿父债。罗得的法律是为一个以贸易为基础的共和国而制定的。现在我想,根据贸易上的理由,应该加上一项限制,就是自从儿子开始从事贸易而后,父亲所负的债务就不应该影响儿子所获得的财产。一个商人应该始终了解自己的义务;并时时刻刻以他的资财的情况作为他的行动的根据。
○第十八节 商事裁判
色诺芬在他所著《雅典的收入》一书中主张给办案最快的商务监督官以报酬。他感到需要像我们今天那样的商事裁判。
贸易事务很少需要繁文缛节。它们是每天的行动,而且同类的行动每天相继而至。因此,必须能够当天做出决定。贸易事务和对将来有重大影响但又不常发生的其他生活上的行为,截然不同。每个人几乎只结婚一次;馈赠或遗嘱并不是天天有的事;一个人只成年一次。
柏拉图说,完全没有沿海贸易的城市需要不到半数的民事法规。这话很对。因为有了贸易,就会有各种不同的民族的人民汇集到同一个国家里去,契约、财产的种类和发财致富的途径都将是不可胜数了。
因此,一个贸易的城市是法官少而法律多。
○第十九节 君主不宜经商
梯欧非露斯看见一只船载着给他妻子梯欧多拉的商品,就让人把船烧了。他说:“我是皇帝,而你们却让我当货船老板。要是我们也经营穷人的生意,穷人还有地方谋生么?”他还可以说:要是我们垄断了贸易,谁来把它取消呢?谁来强制我们履行我们的义务呢?我们做了这种买卖,朝臣们也会要做。他们将要比我们更贪婪,更不公正。人民多少相信我们是公正的,但绝不相信我们是富裕的,因为这么多使人民困穷的捐税确切地证明我们也是困穷的。
○第二十节 续前
当葡葡牙人和加斯提人控制东印度的时候,贸易的枝叶繁茂而丰饶,所以他们的君主们不能袖手旁观,而把贸易攫取到自己的手中了。这就毁灭了他们在这些地区的殖民地。
果阿的总督把一些专有权给与某些个人。人们对这种个人不予信任;负有贸易责任的人员不断变更,贸易因而中断了;这种贸易,没有人谨慎经营;把亏了本的生意交给继任者,也没有人注意;利润就集中在几个私人手中,不能充分扩大增长。
○第二十一节 君主国贵族的贸易
在君主国里,贵族经商是违背贸易的精神的。火诺利乌斯和提奥多西乌斯二帝说:“这对于城市是有害的,商人与平民间买卖的便利将受到破坏。”
贵族经商也违背君主国的精神。英国准许贵族经商,是该国的君主政体受到削弱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第二十二节 一个奇特的见解
有些人看到一些国家的做法有所感触,认为法国也应该有法律准许贵族经商。如果这样做,不但对贸易毫无裨益,抑且是毁灭贵族的手段。法国的做法是明智的,就是:商人里面没有贵族,但是可以成为贵族,商人有取得贵族资格的希望,而且在实际上又没有障碍。商人要离开商业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把商业搞好或是搞得名誉善良;搞得好通常是同才能分不开的。
规定每一个人要株守他的职业并把它传给子孙的法律,只是而且只能够在专制的国家里有用处,因为在这种国家里谁也不能够而且也不应该有竞争心。
如果说要人人不得改变职业才能把业务搞得更好,这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在某一种职业搞出卓越成绩,就有希望升入另一职业的话,他将会把业务搞得更好。
金钱既能够让人取得贵族的身分,这就大大鼓励商人们努力去创造获取这种身分的条件。我不探讨这样让钱财能够换取品德的代价是否妥善的问题。但是这样做对某种政府是很有用处的。
在法国,有穿长袍的一类人。他们位于大贵族与平民之间。他们虽不如大贵族那样显赫,但却享有大贵族的一切特权。这类人作为个人是平凡的;但是作为一个保卫法律的阶层,却是光荣的。在这个阶层里,人们仅仅能够依据才能与品德而出众。他们的行业是体面的,但是还有另一行业的人常常比他们还要显赫。这就是纯粹黩武的贵族。这类贵族认为,不论已经有了多少资产,还应该继续发财致富,但又认为,一味求财富的增加而不着手把它花光荡尽是可耻的。这个阶层的人常常毁家以纾国难在自己毁灭时就把地位让给别人,使他能够同样用所有资财为国服务。他们奔赴疆场,以免人们敢于责难他们。当他们不能希望发财的时候,他们希望勋赏爵禄;当他们得不到勋赏爵禄的时候,他们则以曾经得到声名荣誉来自慰。所有这一切使法兰西王国获致强盛,这是肯定的。二三百年来,王国的威力不断增长,这不是由于它的气运,而是由于它的良法。气运是不可能这样固定不变的。
○第二十三节 哪一种国家不宜贸易
财富可以是土地或是动产。每个国家的土地通常为居民所有。大多数国家有法律使外国人不乐意取得地产;甚至土地必须有主人在那里,才能发挥它的价值;因此,土地这种财富是每个国家所特有的东西。但是动产,如银钱、票据、汇票、公司的股份、船只,以及一切商品,则是全世界所通用的东西。在这种关系上,整个世界就好像一个国家。一切社会就是它的成员。拥有世界上这类动产最多的民族就是最富有的民族。有些国家占有数量庞大的动产,它们由于它们的货物,由于它们的工人的劳动,由于它们的勤劳,由于它们的发明,甚至由于它们的运气,而取得了这些动产。各国的贪婪使它们争夺全世界的动产。一种国家可能非常不幸,财产为其他国家所掠夺,几无余存。它的土地的所有者也不过是外国人的佃户而已。这种国家什么都缺乏,什么也将得不着,它最好是不同世界任何国家进行贸易。因为在它过去所处的情况之下,使它变得这样贫穷的就是贸易。
一个国家,如果出口的商品或货物老是少于入口的话,就将为求均衡而日益穷困。它将老是进口少,一直到贫困达到极点不能再进口任何东西为止。
在经营贸易的国家,当它的钱财花光了就会复来,因为接受它的钱财的各国就是负了它的债。但是在上述的国家,钱财一去则不复返,因为取得它的钱财的各国并不负任何债务。
这里,波兰就是一个例子。它除了土地所产的小麦之外,我们所谓世界上的动产,它几乎一无所有。有些贵族占有整个省份。他们强迫农民给他们更多的小麦,好运给外国人去换取他们的奢华所需要的东西。如果波兰不同任何国家通商,它的人民将要幸福得多。因为国内的绅贵们将仅仅有小麦;他们将会把小麦供给农户生活;他们的采地过于宽阔成为他们的负担,他们将会把采地分给农民;每一个畜群都将生产皮和毛,所以做衣服所糜费的将不会很多。永远爱奢侈的绅贵们,因为只能在本国获取奢侈品,就将鼓励穷人们劳动。我认为,这样,波兰就将繁荣起来,至少也不会变成半野蛮人——这是法律所能够防止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日本是怎样吧!日本大量的输入产生了大量的输出。因此物资均衡,就好像它的输出入并不过多似的。不但如此,这样富饶丰足将给国家带来无穷的好处:消费将增加,工艺将有较多用武之地,将有较多人就业,将有较多获得权力的途径;有时候人们需要紧急救济,这样充裕的国家就能比其他国家做得更迅速。一个国家很难没有剩余的物资;但是贸易的本质就是使多余的东西变成有用的东西,又使有用的东西变成必需的东西。既然如此,国家就能够把必需品给与更多的国民了。
因此,我们可以说,由经营贸易而吃了亏的不是那些什么都充足的国家,而是那些什么都缺乏的国家。由断绝对外贸易反而得到好处的,不是那些能够自给自足的民族,而是那些自己一无所有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