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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太平天国行营十条

    一令各内外将兵凡自十五岁以外各要佩带军装粮食及碗锅油盐,不得

  有枪无杆。

  二 令内外强健将兵不得僭分干名、坐轿骑马及乱拿外小。

  三令内外官兵各回道傍,呼万岁、万福、千岁,不得杂入卸与宫妃马

  轿中间。

  四 令号角喧传急赶前禁地听令杀妖,不得躲避偷安。

  五令军兵男妇不得入乡造取食,毁坏民房,掳掠财物及搜操药材铺户

  并州府县司衙门。

  六令不许乱捉卖茶水卖粥饭外小为挑夫,及瞒味吞骗军中兄弟行李。

  七令不许在途中铺户堆煷困睡,耽阻行程,务要前后联络,不得脱徒。

  八 令不得焚烧民房及出恭在路并民房。

  九 令不得枉杀老弱无力挑夫。

  十 令各遵主将有司号令分发,毋得任性自便,推前越后。

录入编辑: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