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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杂说》上

 
 
    2.1. 前言

  我不否认,很多时候我是用一种偏见去否定另一种偏见。我之所以不怕丢人现眼把自己的浅薄观点展现出来,是认为暴露而不是隐瞒错误有益于改正。保持开放性的态度包容一切批评,接受合理的部分,通过持续的交流和沟通提高自己。这才是写字的本意。这些,也有肃清我曾经对明末史恣意评价之所带来流毒的用意。

  2.2. 刘瑾家产

  刘瑾家产最早是从吴思的“刘瑾潜流”中看到的。吴思提到《亚洲华尔街日报》评选过去一千年,世界上最富有的五十个人,就有刘瑾。《亚洲华尔街日报》说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吴思写道:“我恰好留心过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二十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二十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

  吴思一番追查。发现了刘瑾家产的三组数字。

  第一组是最大的,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

  来源是郎瑛的《七修类稿》卷十三,陈洪谟的《继世纪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

  第二组是黄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

  来源是清代赵翼的《廿二史札记》。

  吴思特意提到“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考证详实,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吴思认为是滑头的数字。来自于《明通鉴》,据说是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

  吴思经过谨慎判断,决定采取第二组数据(吴思文中写道: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并且将其私产折合成人民币,引用大量明史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财政阴史”的分析,得出抽水机和财政潜流的结论。这些也大概是构成潜规则的基础吧。

  我无意质疑吴思的分析和结论,只是感觉吴思没有说透刘瑾的家产。

  吴思认为可信程度比较高的第二组数据,我查了一下《廿二史札记》原文。

  “瑾敗後,籍沒之數,據王鏊筆記: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計瑾竊柄不過六、七年,而所積已如此。”

  看到这句话。我想,赵翼这个说法也并非严格考证的,《廿二史札记》固然是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考证祥实。但引用“王鏊筆記”的数据却未必是详实考证得来的。

  正德初年,太仓库的岁收入还不到两百万两白银,刘瑾怎么可能在六、七年内搜刮到二十倍岁收入的白银?不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即算是引用清代和绅十倍国库的家产为例说明(和绅的财产也值得质疑,这又是另外话题了),也难以令人信服。

  关于这个疑问,吴思认为在赵翼那儿得到了解释,他的兴趣显然已经转移到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始终也没有说清楚明代财政税收的结构组成。

  所谓岁收入,即每年太仓库的白银收入,并不代表明代全部中央财政收入。按照黄仁宇的计算,太仓库的收入只是明代全部赋税的12%。而明代有国库与内库的区别,国库空虚,内库堆积如山,也是屡见不鲜的。关于明代财政收入情况请见“明代财政浅析”。

  从太仓库白银只占中央财政收入12%,刘瑾的家产不过全部中央财政两年的总收入,也许可以相信这种可能性存在。

  但只从纯白银收入来看,刘瑾的家产简直骇人听闻了。

  黄仁宇提到过:“从1390年到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

  “在明朝灭亡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这一点足以证明明代后期大量海外贸易是存在的,但朝廷从未在商业税上获得过大量收入,国库并未因此得到充盈)。在元代,白银持续从中国流入中亚,到了明代,官方进行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彭信威引用一份十七世纪的资料指出,一直到明朝灭亡,民众手上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还包括随时能换成现银的银器和银首饰。”

  黄仁宇分析,明代白银流通的数量并不是很多,货币供应不足很可能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国家赋税的中大约500万两白银从南方流向北方,再从北方流向南方。在白银流通之外的地域,白银作为一种货币极其短缺。

  关于明代白银的数量及流通领域的数量,手头上找不到更多的资料来详细说明。不过,就目前的证据来看,在1506年,海外白银尚且没有大量流入,流通领域的白银数量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刘瑾个人囤积5000万两白银,占到明亡之前全国的1/5存量,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吴思提到的三个数字来源,都是很靠不住的。不是不负责任的任意夸大,错得离谱,就是凭借想象力比较一番草率得出结论。刘瑾的家产无疑是数量巨大,但具体数值并没有正确的说法,某些被一直认可的巨大数据,在经过仔细审视明代财政史及货币史后,神话被否决了。

  关于刘瑾的家产,我的思考只能到这里,基本上是给我带来更多的困惑。可是,对于不能弄清楚的问题,利用现有的资料进行分析,继续存疑,总比轻易相信某些说法,还在这个虚无缥缈的基础上作出不负责任的结论要好。

  当然,吴思是谨慎的,他写道:“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二百万吧。”

  这个数据虽然没有来源,却不可轻易否认,也不会妨碍吴思的分析。而前面我也说过了,我只是对刘瑾家产的具体数据感兴趣。

  2.3. 山海关的吴三桂

  被定义为“汉奸”的人,在某些人看来,是注定永世没有发言权的。“汉奸”一旦成为罪名,就是铁案。稍稍为其说几句话,便成了可耻的“翻案”。

  也不知道是什么法官、什么法庭、根据什么法律,在什么时候宣告的这个判决?所谓“铁案”本身就是伪命题,又谈何翻案呢?这样滑稽的事情,偏偏还有人不假思索的信以为真。

  在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评价上,摆事实,讲道理,平心静气,这样的结论才会有共识。不过,即使是某方面权威或专家所做出的结论,也未必正确无误,只能说他有一定道理。

  每个人的看法只能代表自己的观点。当今世上,没人有资格代表历史、代表道德、代表国家、代表所有人来发言。这样的人,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非要分出个是非对错来,那只是愚蠢而可笑。但是,把这种结论乃至思维方式固定下来,强迫所有人接受,用大众教育的形式来灌输,压制异议,那就很可怕了。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汉代独尊儒术,宋明的程朱理学,乃至清代的文字狱,都是努力遮住人们的眼睛,把世界和历史变成某一个模式,为制造愚民、束缚思想而服务。

  此处指讨论吴三桂在山海关的选择,并不涉及其以后的行为。当时吴三桂的抉择实在是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

  吴三桂率领部队从山海关行往北京城,在半路上听到李自成入京、崇祯皇帝上吊自缢的消息。揣度当时情况,吴三桂兵力比之李自成尚且不足,想要攻北京城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何况自己的家眷乃至军中不少将领和士兵的家眷都一齐成为了人质。自然首先退回山海关依险而守。未来无论是战是和,有实力才有谈判的资本。

  首都沦陷,当朝皇帝死亡,这已经象征着明王朝的灭亡。吴三桂及其军队一下子成了亡国之人。在当时,南明王朝还没有建立,即使南明王朝已经建立并且把消息传递到山海关,吴三桂也不可能率领大部队千里迢迢奔赴南京。

  既然效忠的明帝国已经不复存在,吴三桂就必须要在李自成和满洲人之中做一个选择。

  后世苛刻的指责者认为吴三桂可以自杀殉国,也可以隐居,甚至可以率领部队干脆和满洲人或者李自成拼个你死我活。这种追求身后名之“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做法或许值得敬佩,但最多只能要求自己,而不能强求他人。

  人活在世上,求生存,求发展,无可厚非。国亦如此,保障国民之温饱,实现强国之梦,已是不争之共识。当今之世风,最是追逐名利,却偏偏苛求古人,不亦怪哉。

  吴三桂不求死,理直气壮。

  隐居之责,颇似笑话,难道要吴三桂带领数万将士从李自成手中劫回几倍数量的家眷躲到某座山上去等待南明的召唤?可行性几何?

  又或者要吴三桂既不管家人,也不管部队,独自一人逃走吗?贾诩当年劝说李傕、郭汜道:“诸君弃众单行,即一亭长能束君矣。”吴三桂还不至于白痴到这种地步。

  率众拼命之责也莫名其妙。吴三桂以如此劣势兵力无论拼谁,都是鸡蛋碰石头,何况为谁而战?死得是否值得?明知失败又无意义的结果,为什么还要去做呢?这数万小命,在指责者眼中远远比不上一个虚名啊。

  吴三桂既想活下来,又想把自己卖给有前途的主子。他的利益和山海关将士们的利益是一体的。李自成试图招降吴三桂,吴三桂经过谨慎考虑,接受了李自成的招降。这应当是一种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的行为。当然,这个时候吴三桂和李自成互相是极不信任的,只是出于利益的考虑才达成的妥协。

  在吴三桂率众往北京城朝见李自成的途中,吴三桂遇到了从北京城逃出来的父亲的小妾,这个小妾描述吴家遭到李自成的残暴对待,而李自成继续执行的追账搅得北京城很不安定。本来对李自成怀抱极重疑心的吴三桂动摇了信心,他无法相信李自成能够善待自己。

  这是一个十分微妙的时刻,吴三桂对北京城的情况一无所知,无疑,通过父亲小妾可能夸大的叙述,这位明帝国曾经的将军又勾起对李自成这个明帝国最大反贼的厌恶记忆。吴三桂做出了一生中最重大的决定,回军从李自成手中夺回山海关。

  接下来,马上就要面对李自成的报复。吴三桂不得已和满人结盟了。也就成了历史上的“吴三桂引清兵入关”。

  其实,无论吴三桂做出怎样的选择,清兵入关都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李自成的战略失误已经导致了其无法抵挡满人的进攻,在大顺和大清的博弈中,吴三桂只是恰逢其中的一颗小棋子,虽然重要,却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在山海关第一次和满洲人合作时候的吴三桂,并不知道以后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知道后世指责者们的盖棺定论,会完全否定他的一生。他或许只是感到命运的荒谬和无可奈何吧。

  2.4. 复书多尔衮的史可法

  关于吴三桂的评价,我曾经用“史可法复多尔衮书”一段,想要说明所谓“借兵”的思路,其实也是南明接受的,甚至是毫无疑问的明帝国忠臣史可法所认同的,以此来证明吴三桂的行为在当时是为世人所理解的。

  但现在,我又改变了想法。我曾经批评过史可法,从《南明史》中的资料显示,史可法缺乏必要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才能,没有成为南明的中流砥柱,不能做到力挽狂澜,这些固然是事实。但是,如果从“史可法复多尔衮书”的角度去批判史可法的短视和苟安,却是为批判而批判,不尊重事实了。

  如果稍微了解一下史可法写这封信的背景,就不难了解文中某些话语的动机。当时的情况是,掌握兵权的南明将军们内讧和各自为阵,持首尾两端,惟利是图,在扬州作为最高统帅的史可法根本无法节制名义上属于南明的部队,清之摄政王多尔衮亲自修书劝史可法投降,威胁南侵,口气相当强硬。

  其时,史可法手头上没有一支庞大而又直接听命于自己的部队,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抵抗,更谈不上反攻北方。面对多尔衮的咄咄逼人,史可法写了这封著名的“复多尔衮书”。

  众所周知,南明立福王为正统,史可法曾经强烈反对,有过“七不可”的指责。而在“复多尔衮书”书,史可法写道:

  “今上非他,神宗之孙,光宗犹子,而大行皇帝之兄也。名正言顺,天与人归。五月朔日,驾临南都,万姓夹道欢呼,声闻数里。群臣劝进,今上悲不自胜,让再让三,仅允监国。迨臣民伏阙屡请,始以十五日正位南都。从前凤集河清,瑞应非一;即告庙之日,紫云如盖,祝文升霄,万目共瞻,欣传盛事。大江涌出柟梓数十万章,助修宫殿。岂非天意也哉?”

  史可法把福王称赞成一代明君模样,固然有尊崇已经登上九五之尊的朱由菘之意,更多的是承认既定事实,面对多尔衮对南明士大夫不团结的指责,坚决驳斥,表示出弘光朝廷是上下一心。史可法顾全大局,比之南明依靠的军方之四镇将军和左良玉的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比之马士英之流借机打击东林党和复社,不可同日而语。

  文中提到吴三桂的这段话被理解为不了解形势。

  “忽传我大将军吴三桂借兵贵国,破走逆贼,为我先皇帝后发丧成礼,扫清宫殿,抚辑群黎,且罢薙发之令,示不忘本朝。此等举动,振古铄今。凡为大明臣子,无不长跽北向,顶礼加额。”

  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史可法一方面要表示南明对满人并没有敌对意见,希望满人把矛头指向双方共同的敌人——李自成,减缓南明的压力。另一方面,吴三桂是南明可以争取力量,即使对其行径有所腹诽,也不能公开指责,彻底把吴三桂推向清方。这个回复,史可法很有可能是深思熟虑的。虽然最后事与愿违,那也是后来形势发生了变化。

  史可法向多尔衮表明南明的决心,“今上天纵英明,刻刻以复雠为念。庙堂之上,和衷体国。介胄之士,饮泣枕戈。忠义民兵,愿为国死。”

  又向多尔衮示好,“则贵国义闻,炤耀千秋;本朝图报,惟力是视。从此两国誓通盟好,传之无穷,不亦休乎!至於牛耳之盟,则本朝使臣,久已在道,不日抵燕,奉盘盂从事矣。”

  首先,史可法委婉的警告多尔衮,南明不是软柿子这么容易欺负。接着,又表示出示好之意,很容易被理解为苟安之心,但从战略上讲,让敌人以为自己无进取之心,以麻痹敌人,让敌人轻视,总比使敌人警惕的好吧。

  文中的最后,史可法写道“法处今日,鞠躬致命,克尽臣节,所以报也。”明确拒绝了多尔衮的招降。

  就这封回书而言,史可法的态度不够强硬,甚至有些软弱。可弱国无外交,硬梆梆的答复无济于事,反而加剧对峙情势,岂不是惹火烧身?

  史可法既不是写私人日记,也不是搞文学作品,而是给敌人写公开信,必然要真真假假,必然要讲究策略,文中连哄带骗,说违心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史可法没有对应的实力,也就不可能有相应的豪气。单单根据史可法“复多尔衮书”字面上的文字来评价史可法的“苟安心态”是不合适的。

  史可法还有一道 “请颁讨贼诏书”,这是给弘光朝廷的。其中提到:

  “昔晋之东也,其君臣日图中原,而仅保江左;宋之南也,其君臣尽力楚、蜀,而仅保临安。盖偏安者,恢复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

  这句话,可以说较清晰的反映出史可法的真实意图,当时弘光朝廷偏安江南,不思进取。史可法不便提及反攻北方。他针对弘光朝廷的腐败现状,又指出“必刻刻在复仇雪耻,振举朝之精神,萃万方之物力,尽并于送将练兵一事,庶人心可鼓,天意可回。”

  史可法认为,弘光朝廷需要关注练兵。可想而知,只要有了足够的实力,将来无论是攻击大顺军报仇,或者北方与满人争天下,就算是最没出息苟安江南,都有资本。

  当是时,弘光朝廷文官争权夺利,武将私心自用,像史可法这样一心为国的人寥寥无几,他的苦心又有谁知呢。写“复多尔衮书”时候的史可法,大概已经悲哀的想到自己要与扬州共存亡了。

  史可法,明史称其“短小精悍,面黑,目烁烁有光。”

  史可法,后人评价其为理想而牺牲自己,固然值得钦佩,只是未免视扬州百姓如草芥。然而,这毕竟是今日社会之理念,在明代末期,史可法的做法却也未可厚非。人权是近代西方所提出来的,实践到今天才成为人类共识,至今仍不乏有国家政府挂羊头卖狗肉。我们也不宜对古人们过份奢求了。

  脱离历史时代的批判,就像脱离历史时代的赞颂一样,都不利于我们看清历史的真相。中国向来有不重视人民性命的传统,人相食屡有发生尚可称盛世,这也不必大惊小怪。

  写完吴三桂和史可法这两篇,再次翻起《万历十五年》,黄仁宇先生在结尾中写道:

  “当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各人行动全凭儒家简单粗浅而又无法固定的原则所限制,而法律又缺乏创造性,则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必然受到限制。即便是宗旨善良,也不能补助技术之不及。1587年,是为万历十五年,丁亥次岁,表面上似乎是四海升平,无事可记,实际上我们的大明帝国却已经走到了它发展的尽头。在这个时候,皇帝的励精图治或者宴安耽乐,首辅的独裁或者调和,高级将领的富于创造或者习于苟安,文官的廉洁奉公或者贪污舞弊,思想家的极端进步或者绝对保守,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因此我们的故事只好在这里作悲剧性的结束。万历丁亥年的年鉴,是为历史上一部失败的总记录。”

  读到此处,我突然想到,明末那个时代,在明帝国这方的臣子,无论忠贞还是叛变,无论有才还是没才,无论逃避还是勇敢承担责任,无论一心为国还是苟安,都免不了最终的失败,即使生前换来荣耀,也逃不脱后世的责难。更重要的是,都改变不了注定灭亡的明朝的命运。在明末这一幕惨烈的大悲剧中,吴三桂和史可法也只有成为悲剧人物了。

  2.5. 直谏

  明代最胡闹的皇帝武宗在三十一岁的时候病逝,这位花花公子般的皇帝一生贪玩好色,却没有来得及生下一个儿子继承皇位,武宗十五岁的堂弟朱厚骢继承正统,也就是世宗嘉靖皇帝。

  在明代中后期的皇帝中,嘉靖皇帝算是很有进取心的了,他在任期间进行过大规模的财政、政治改革,虽然限于明代的体制问题改革不能深化下去,后来又因为与大臣的长期争斗而消极怠工,但初期表现出来积极的态度非常难能可贵,大概也是皇室旁支才具有的活力吧。

  嘉靖皇帝是个难得的孝子,他这个孝顺显然有些过分了,闹出了明史上有名的“议礼”事件,前前后后闹腾好几年,大臣和皇帝争论不休,明代史上最大的廷杖之一也是因此发生。“议礼”事件影响深远,明代朝政为之一变,嘉靖皇帝的作风也为之一变。

  说起来,“议礼”这件事很简单。嘉靖皇帝即位后,希望加封自己父母,但以杨廷和为首的大臣们认为于礼不合,极力反对,要嘉靖把自己父母当成叔伯对待,认孝宗为父。年轻倔强的嘉靖皇帝自然不依,但杨廷和义正词严,引经据典,占据了舆论的上风。

  我们来看看几道大臣上的奏章。

  其一,“窃闻汉成帝立定陶王为嗣,而以楚王孙景后定陶,承其王祀,师丹称为得礼。今上入继大统,宜以益王子崇仁,益王名祐槟,宪宗第六子。主后兴国,其崇号则袭宋英宗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祭告上笺,称侄署名,而令崇仁考兴献,叔益王,则正统私亲,恩礼兼尽,可为万世法矣。”

  其二,“以前代君主,入继宗祧,追崇所生,诸多未合。惟宋儒程颐,议尊濮王典礼,以为人后者谓之子,所有本生父母,应与伯叔并视,此言最为正当。且兴献祀事,今虽以益王子崇仁为主,他日仍以皇次子为兴国后,改令崇仁为亲藩。庶几天理人情,两不相悖了”

  其三,“大行皇帝,以神器授陛下,本与世及无殊。不过昭穆相当,未得称世。若孝庙以上,高曾祖一致从固,岂容异议?兴献王虽有罔极深恩,总不能因私废公,务请陛下顾全大义!”

  在中国古代社会,皇帝以天子自居,那是至高无上,为所欲为,但皇帝也要受到很多束缚。道德是把双刃剑,既是愚民政策让文武百官和老百姓服从统治,也是公开的舆论监督,把皇帝的家事当成最大的国事加以讨论,皇帝只有维持生命天子的形象才能赢得尊重。

  这或许是古代官僚对最高统治者的监督机制,所以在表明属于皇帝个人私事方面,臣子们并非一味阿谀奉承,而是直言不讳,甚至不顾自己生命威胁的提出批评,这些批评意见都得到了舆论的支持,也得到了后世的表彰。

  嘉靖皇帝一心把自己的亲生父亲列入皇帝之列,杨廷和又上了一道很有说服力的奏章。其文曰:

  “三代以前,圣莫如舜,未闻追崇所生父瞽瞍;三代以后,贤莫如汉光武,亦未闻追崇所生父南顿君。惟陛下取法二君。”

  面对这样有理有据的奏章,皇权也不敢贸然一意孤行了。

  (议礼是个大题目,更涉及到政治斗争和道德之争,洋洋洒洒写上十来万字才能把来龙去脉给说清楚,此处不提。)

  嘉靖皇帝晚期潜心修道,不理政务,海瑞上了一道杀伤力极大的奏章,其中提到:

  (陛下)“一意修真,竭民脂膏,滥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数年推广事例,名器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人以为薄于夫妇。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陛下试思今日天下,为何如乎?”

  海瑞这道奏章在历史上是有名的大胆,他把皇帝的私生活和国家大事搅和在一起, 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指责。即使是今天民主社会,也罕见这种直斥最高统治者其非的公开上书。

  万历皇帝当政时期,也是因为皇帝的家事大起争端。万历宠信郑贵妃,郑贵妃希望自己儿子福王朱常洵继承大统,万历皇帝也有这个意思,当在大臣们的坚决反对下没有成功。(福王朱常洵在洛阳被李自成杀死后,朱常洛的儿子朱由崧继承福王之名,便是史可法认为“七不可”的那位南明弘光朝廷皇帝)

  当时万历皇帝不准群臣开口说立太子的事情,御史钱一本上奏说:

  “陛下预设机陷,以御天下言者乎?使届期无一人言及,则佯为不知,以冀其迟延;有一人言及,则御之曰此来激扰我也,改迟一年;明年又一人言及,则又曰此又来激扰我也,又改二三年,必使天下无一人敢言而后已。庶几依违迁就,以全其衽席昵爱之私,而曾不顾国本从此动摇,天下从此危乱,臣以为陛下之御人至巧,而为谋则甚拙也。”

  这道奏章命中要害,更是指称万历皇帝动摇国本。明代士大夫的骨气,比之只会歌功颂德逢迎上意的后人,实在强上太多。

  体制内的臣子,也是其为官之原则与目标的,这种勇气来源基于“四书”的教育和选拔制度之导向。明代虽弱却维持摇摇不坠,与之有莫大关系。

  明代中后期大臣和皇帝的对峙也有其特点,他们在国事方面的意见比较统一,而于皇帝家事的意见十分尖锐。家事争来争去总是扯不清,正直的士大夫们说得头头是道,皇帝无可奈何,只有消极怠工表示抗议,暗地里扶植投机的党羽予以对抗。这也是明代后期党争的一个原因,皇帝的私事都成了争论的焦点。

  就在万历皇帝和其耿直臣子们为家事闹得不可开支的时候,满洲人已经悄然崛起于白山黑水之间。

  “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这是很深刻的历史教训。

  在明代士大夫看来很重要的事情,事实上却是无谓的内耗。敢于谏言固然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长处,可他们太执著门户之争,虽长于说理,却用于内讧,不顾大局,也是明代士大夫中的正人君子之缺陷。

录入编辑: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