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法律和构成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与习惯的那些原则的关系
○第一节 本章的主题
这个题目范围很广。无数的思想呈现在我的脑子里。在这无数的思想中,我将较多注意事物的秩序,而较少注意事物的本身。我将不能不左右探寻、推敲钻研,以发现真理。
○第二节 要接受最好的法律,人民的思想准备是如何的必要
在日耳曼人看来,再也没有比瓦露斯的法庭更令人不可容忍的了。查士丁尼曾在拉济人那里建立了一个法庭以审判刺杀君王的凶手;拉济人却认为这是一件可怕而野蛮的事情。米特里达特在演讲反对罗马人的时候,特别谴责罗马人的诉讼程序。有一个帕提亚的国王曾在罗马受过教育,对民众和蔼可亲,易于接近。帕提亚人竟不能容忍这样一个国王。对于那些从未习惯于享受自由的人,甚至连自由也好象是不可容忍的。同样,新鲜的空气有时候对那些居住在沼泽地带的人们,是不愉快的东西。
一个叫做巴尔比的威尼斯人到了秘古,谒见了国王。当国王听说威尼斯并没有君王的时候,便大笑起来,竟致咳嗽得连和朝臣们说话都说不出来了。象这样的人民,还有什么立法者能向他们建议平民政治呢?
○第三节 暴政
暴政有两种,一种是真正的暴政,是以暴力统治人民;另一种是见解上的暴政,即当统治者建立的一些设施和人民的想法相抵触时让人感觉到的那种暴政。
狄欧告诉我们,奥古斯都愿意人们称他为“罗慕露斯”。但是因为听说人们怕他称王,他便变更他的计划。初期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权力;奥古斯都时代的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因为他们不能容忍国王的威仪。虽然凯撒、三头执政们和奥古斯都实际上是国王,但是他们全都保持与人民平等的外表;他们的私生活并不象那个时候外国国王那样豪华奢侈。罗马人不愿意有国王,意思就是他们要保存他们的风俗,而不模仿非洲和东方人民的风俗。
狄欧还说,罗马人因为奥古斯都制定了某些过于严峻的法律,对他极为愤怒,但是当奥古斯都让一个被乱党驱逐出城的喜剧演员彼拉德重新回城的时候,他们的不满便消失了。这样的一个民族,在一个优伶被驱逐时比在他们被剥夺一切权力时,对暴政的感觉还要锐敏。
○第四节 一般的精神
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
在每一个国家里,这些因素中如果有一种起了强烈的作用,则其他因素的作用便将在同一程度上被削弱。大自然和气候几乎是野蛮人的唯一统治者;中国人受风俗的支配;而日本则受法律的压制;从前,风俗是拉栖代孟的法则;施政的准则和古代的风俗,在罗马就是规范。
○第五节 应如何注意不变更一个民族的一般的精神
假如世界上有一个民族,性喜交际,心胸豁达,爱好生活,有风趣,并善于表达思想;他们活泼而娴雅宜人,有时洒脱不拘,经常不谨小慎微,而且勇敢、大量、坦率、有某种程度的名誉心;那末,就不应该企图用法律去束缚他们的礼俗,以免抑制他们的品德。如果性格一般是好的话,那末就是有些小疵也不足为病。
人们也许可以对妇女加以约束,制定法律改正她们的风俗,限制她们的奢华,但是谁能说得上,这样做不能使她们丧失她们一定的风趣和礼仪呢?她们的风趣可能是民族财富的泉源;她们的礼仪可能吸引外宾到这个国家里来。
在不违反政体的原则的限度内,遵从民族的精神是立法者的职责。因为当我们能够自由地顺从天然秉性之所好处理事务的时候,就是我们把事务处理得最好的时候。
如果把迂腐拘谨的风气给予一个秉性快活佚放的民族的话,则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不能获得任何好处。任凭他们用严肃的态度去做琐碎无关紧要的事情,并用轻快放佚的心情去做严肃的事情吧!
○第六节 不应该什么都要改正
一个和我们刚刚描述的极相类似的国家有一位先生说:“我们是怎样,就让我们怎样吧!”大自然对一切欠缺都会加以补偿。大自然给予我们活泼的性格,它能够使我们触犯人,又足以使我们怠慢一切人,但是这个活泼性格却又给我们带来了礼貌,而礼貌则纠正活泼性格的缺点,激励我们去欣赏这个世界,尤其是欣赏和妇女们的交往。
我们是怎样,就让我们怎样吧!我们不拘谨的素质,再加上我们不存什么恶念,就使那些会约束我们喜爱交际的性格的法律对我们很不适宜。
○第七节 雅典人和拉栖代孟人
这位先生又说,雅典人是和我们有些相似的民族。他们把快活的精神放进一切事务里去;在议会的讲坛上和在戏剧舞台上的嘲笑言词同样地使他们高兴。这种活泼精神出现在筹议的时候,也出现在执行的时候。拉栖代孟人的性格则庄重、严肃、干燥无味、沉默寡言。人们用烦扰的方法不能从一个雅典人那里得到好处;人们用玩笑的方法也不能从一个拉栖代孟人那里得到好处。
○第八节 社交性格的后果
人民越好交际,便越容易改变他们的风俗,因为每人都有较多的机会成为另一个人观察的对象,因之人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每个人的特点。一个因为气候的影响而喜欢交际的民族,也因气候的影响而喜欢变换。气候使它喜欢变换,也就使它形成它的风趣。
女性的社交破坏了风俗,而形成了风趣。要比别人更能取悦于人的愿望产生了装饰。要悦人多于悦己的愿望产生了时髦。时髦成为人们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由于人们的性情日益趋于轻佻烦琐,便不断地增加他们商业的部门。
○第九节 民族的虚荣与骄傲
虚荣对于一个政府是一种好的动力,正如骄傲对于一个政府是一种危险的动力一样。要证明这点,我们只需在一方面指出虚荣所产生的无数的好处,如豪华、勤劳、艺术、时尚、礼貌和风趣;在另一方面指出某些民族的骄傲所产生的无数的弊害,如怠惰、贫穷、百事俱废,以及恰巧落入它们手中的民族的毁灭,和它们自己民族的毁灭。怠惰是骄傲的产儿,勤劳是虚荣的结果。一个西班牙人的骄傲使他不劳动;一个法国人的虚荣使他劳动得比别人更努力。
一切怠惰的民族都是庄严肃穆的;因为那些不劳动的人把自己看做是劳动的人们的统治者。
研究一下所有的民族吧!你们便会看到,在大多数民族中,庄严、骄傲和怠惰是形影相随的。
亚金的人民又骄傲又怠惰。那些没有奴隶的人也要雇一个奴隶,哪怕只是为着携带两品特的米走一百步路也好;他们认为如果自己携带的话,那是很不体面的。
世界上有一些地方的人,以留长指甲来表示他们的不劳动。
印度的妇女认为学习读书是可耻的,因为她们说,这是在佛寺里唱法歌的奴隶们的事。有一个部落的妇女们是不懂纺绩的;另一个部落的妇女,除了编筐织席而外,什么都不做,她们甚至不春米;还有一些部落,甚至认为妇女不应当上汲水。骄傲制定了这些规矩,并使人们遵守这些规矩。不用说,道德的品质和不同的其他品质相结合,则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骄傲同巨大的野心,以及权势的意念等等相结合,便产生了人所共知的罗马人所获得的那种效果。
○第十节 西班牙人和中国人的性格
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混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巨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
无论哪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实著称。查士丁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托物是克尽忠诚的:他们常常是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的这种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它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对他们有害的后果,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前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
中国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这种人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
○第十一节 一点意见
品德和邪恶之间存在着无限的距离。我所说的,不是要去减少这个距离。不,决非如此!我只是要使人们了解,一切政治上的邪恶并不都是道德上的邪恶,一切道德上的邪恶并不都是政治上的邪恶;那些因制定法律而违反了一个民族的一般精神的人们,不应该不了解这点。
○第十二节 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
专制国家的风俗和礼仪,决不应该加以改变,这是一条重要的准则。没有比这样做更能迅速地引起革命。因为这些国家就象没有法律一样。它们只有风俗和礼仪。如果推翻风俗和礼仪,就是推翻了一切。
法律是制定的,而风俗则出于人们的感悟。风俗以人民“一般的精神”为渊源;法律则来自“特殊的制度”。推翻“一般的精神”和变更“特殊的制度”是同样危除的,甚至是更为危险的。
在专制的国家,每一个人都是既居人上又居人下,既以专制权力压迫人又受着专制权力的压迫。那里人们的交往就少于那些自由存在于社会上各阶层的国家。因此专制国家的礼仪和风俗就较少改变。风俗较为固定,所以就近似法律。因此,在这样一个国家,君主或立法者比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应当少去更动风俗和礼仪。
这样的国家的妇女,通常是幽闭在深闺里,对社会影响绝少。在其他的国家,男女互相交往;妇女要取悦于人的愿望和男子要讨妇女欢心的愿望,便引起风俗不断的变更。两性互相腐化,双方就都丧失了他们特有的和主要的品质。以前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东西,现在竟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了;于是风俗就天天都在改变。
○第十三节 中国人的礼仪
不过中国人的礼仪是不能毁灭的。中国的妇女和男人是绝对分开的。除此之外,中国人的礼仪,和他们的风俗一样,都是教育的内容。一个文人可以从他行礼时那样从容自若的态度看得出来。这些东西一旦经严厉的教师用来当作箴规施教后,便成为固定的东西,象道德的原则一样,永远不能改变。
○第十四节 改变一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有什么自然的方法
我们已经说过,法律是立法者创立的特殊的和精密的制度;风俗和习惯是一个国家一般的制度。因此,要改变这些风俗和习惯,就不应当用法律去改变。用法律去改变的话,便将显得过于横暴。如果用别人的风俗和习惯去改变自己的风俗和习惯,就要好些。
因此,一个君主如果要在他的国内进行巨大的变革的话,就应该用法律去改革法律所建立了的东西,用习惯去改变习惯所确定了的东西;如果用法律去改变应该用习惯去改变的东西的话,那是极糟的策略。
那个强迫俄罗斯人把胡子和衣服剪短的法律,以及彼得大帝让进城的人把长袍剪短到膝盖上那种暴戾的做法,就是苛政。我们有防止犯罪的手段,就是刑罚。我们有改变我们的习惯的手段,就是创立典范。这个国家开化得又容易又迅速,就足以说明这位君主对他的人民的看法未免太坏了。这些人民并不是象他所说的如同野兽一样。他所使用的暴戾手段其实是没有必要的。他如果用温柔的方法也一样能够达到他的目的。
他自己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些变革是容易进行的。妇女们过去被幽闭深闺里,在一定程度上是奴隶。他把她们叫到朝廷来,让她们穿上日耳曼式的服装,送给她们一些布帛。女子首先爱上了一种使她们的趣味、虚荣心和欲望感到非常满足的生活方式。因为妇女的缘故,这个生活方式也为男子们所爱好了。
他们原有的风俗,和当地的气候本来是没有关系的;这些风俗是因征服战争和民族的混合而被带进来的。这就使改革容易了些。因为彼得大帝不过是把欧洲的风俗和习惯给予了一个欧洲的国家,所以他感到的轻而易举,是他自己也未曾预料到的。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
因此他当时并不需要用法律去改变他的国家的风俗和习惯;他只要提倡别人的风俗和习惯就够了。
一般来说,各族人民对于自己原有的习惯总是恋恋不舍的。用暴力取消这些习惯,对他们是悲惨的。因此,不要去改变这些习惯,而要引导他们自己去改变。
一切不是由于必要而施用的刑罚都是暴虐的。法律不是一种纯粹的“权力作用”;在性质上无关紧要的东西就不属于法律的范围。
○第十五节 家政对国政的影响
妇女风俗的这种变更无疑将对俄罗斯的政制发生巨大的影响。什么都是密切联系着的:君主的专制主义和妇女的奴役自然地相结合的;妇女的自由和君主政体的精神也是相结合的。
○第十六节 有些立法者怎样把支配着人类的各种原则混淆了
风俗和礼仪不是立法者所建立的东西,因为他们不能建立,也是不愿建立的。
法律和风俗有一个区别,就是法律主要规定“公民”的行为,风俗主要规定“人”的行为。风俗和礼仪有一个区别,就是风俗主要是关系内心的动作,礼仪主要是关系外表的动作。
在一个国家里,这些东西有时候被人混淆了。莱喀古士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在同一个法典里;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也是一样。
中国和拉栖代孟的立法者们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淆在一起,我们不应当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风俗代表他们的法律,而他们的礼仪代表他们的风俗。
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要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过生活。他们要人人互相尊重,要每个人时时刻刻都感到对他人负有许多义务;要每个公民在某个方面都依赖其他公民。因此,他们制定了最广泛的“礼”的规则。
因此,中国乡村的人和地位高的人所遵守的礼节是相同的;这是养成宽仁温厚,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消灭由暴戾性情所产生的一切邪恶的极其适当的方法。实际上,如果使他们不受“礼”的规则的约束的话,岂非就等于给他们以放纵邪恶的便利么?
在这方面,“礼”的价值是高于礼貌的。礼貌粉饰他人的邪恶,而“礼”则防止把我们的邪恶暴露出来。“礼”是人们放在彼此之间的一道墙,借以防止互相腐化。
莱喀古士的法制是严峻的。在生活习惯的养成上,他并不以礼仪为目的。他的目的是要用好战的精神去激励他的人民。一国的人民,如果不断地惩戒他人或不断地受惩戒,不断地教导他人或不断地受教导,又质朴又刚毅,那末,他们是以品德相待多于互相礼敬的。
○第十七节 中国政体的特质
中国的立法者们所做的尚不止此。他们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中国人把整个青年时代用在学习这种礼教上,并把整个一生用在实践这种礼教上。文人用之以施教,官吏用之以宣传;生活上的一切细微的行动都包罗在这些礼教之内,所以当人们找到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的方法的时候,中国便治理得很好了。
有两种原因使这种礼教得以那么容易地铭刻在中国人的心灵和精神里。第一是,中国的文字的写法极端复杂,学文字就必须读书,而书里写的就是礼教,结果中国人一生的极大部分时间,都把精神完全贯注在这些礼教上了;第二是,礼教里面没有什么精神性的东西,而只是一些通常实行的规则而已,所以比智力上的东西容易理解,容易打动人心。
那些不以礼而以刑治国的君主们,就是想要借刑罚去完成刑罚的力量所做不到的事,即,树立道德。一个公民,因为丧失了道德的观念,以致违犯法律,刑罚可以把他从社会里清除出去。但是,如果所有的人都丧失了道德观念的话,刑罚能把道德重新树立起来么?刑罚可以防止一般邪恶的许多后果,但是刑罚不能铲除邪恶本身。因此,当中国政体的原则被抛弃,道德沦丧了的时候,国家便将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便将到来。
○第十八节 推论
因此,中国并不因为被征服而丧失它的法律。在那里,习惯、风俗、法律和宗教就是一个东西。人们不能够一下子把这些东西都给改变了。改变是必然的,不是征服者改变,就是被征服者改变。不过在中国,改变的一向是征服者。因为征服者的风俗并不是他们的习惯,他们的习惯并不是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并不是他们的宗教;所以他们逐渐地被被征服的人民所同化,要比被征服的人民被他们所同化容易一些。
从这里还产生一个很不幸的后果,就是要在中国建立基督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贞女誓言、妇女在教堂集会、她们和神职人员必要的来往、她们参加圣餐、秘密忏悔、临终的涂油式、一夫一妻——所有这一切都推翻这个国家的风俗和习惯,同时也触犯它的宗教和法律。
基督教,由于建立慈善事业,由于公开的礼拜,由于大家参加共同的圣礼,所以似乎要求一切都要在一起;但是中国的礼教似乎是要求一切都要隔开。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隔离一般是和专制主义的精神相关连的;我们从以上的一切可以了解,君主政体以及一切宽和的政治同基督教是比较能够合得来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第十九节 中国人如何实现宗教、法律、风俗、礼仪的这种结合
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风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范围是很宽广的。
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传、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
我们现在可以看到,在表面上似乎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却可能和中国的基本政制有关系。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表示尊重的礼仪的话,那末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象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着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都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末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
○第二十节 为中国人的一种矛盾现象进一解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秤。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一种是准确的秤,这是和那些对他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
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之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
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的利益的话,那末,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第二十一节 法律应该怎样和风俗礼仪发生关系
只有特殊的法制才这样把法律、风俗和礼仪混合起来。这些东西在性质上本来是应当分开的。但是,虽然它们是分开的,然而它们之间却有着巨大的关系。
人们问梭伦,他给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说:“我给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容忍的法律中最好的法律。”这是一个美丽的词句,是一切立法者都要悉心体会的!上帝告诉犹太人民说:“我把箴规给了你们,这些箴规是不好的。”这意思是说,箴规的“好”只是相对的;这就是擦掉摩西的律例所可能遇到的一切困难的海绵。
○第二十二节 续前
当一个民族有良好风俗的时候,法律就是简单的。柏拉图说,拉达曼士斯所治理的是非常热心宗教的人民;他神速地处理一切讼案,每有论争,只要让当事人宣誓就够了。同一个柏拉图又说:“但是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利用宣誓,除非宣誓者对于讼案完全没有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第二十三节 法律如何随从风俗
在罗马人风俗纯洁的时候,他们没有惩戒侵吞公款的特别法律。当这个罪行开始出现的时候,人们觉得是极不名誉的事,所以人们认为被判处归还赃款是重大的刑罚。斯基比欧的裁判案,可资证明。
○第二十四节 续前
把监护权交给母亲的法律,是注重未成年人本身的保护。把监护权交给最近继承人的法律,是注重财产的保护。在风俗败坏了的国家,把监扩权交给母亲比较好些。在法律对公民的风俗应该有信任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最近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候同时交给二者。
如果我们思考一下罗马的法律的话,我们便将发现,这些法律的精神和我所说的正相符合。当制定十二铜表法的时候,罗马人的风俗还是很良好的。人们把监护权交给未成年人的最近亲属,因为考虑到可能享受继承利益的人就应该承担监护的责任。罗马人并不觉得这样做可能使被监护人的生命蒙受危险,虽然这样做是把被监护人的生命放在一个可能从被监护人的死亡获取利益的人手里。但是当罗马的风俗改变了的时候,它的立法者们的想法也改变了。盖犹斯与查士丁尼说:“在‘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的场合,如果立遗嘱人怕‘代替继承人’企图加害被监护人的话,他可以把‘一般的代替继承’公开,而把‘未成年期的代替继承’写入遗嘱内,这一遗嘱则非在经过一个时期后是不能打开的。”这些惧怕和预防,初期的罗马人是不懂得的。
○第二十五节 续前
罗马法准许在结婚前自由馈赠,结婚后则不准许。这是以罗马人的风俗为基础的。罗马人之所以结婚,是为着过节省、简单和朴素的生活。但是他们也可能是受到家庭的照顾、殷勤亲切的待遇以及终生的幸福这些考虑的引诱而结婚的。
《西哥特法律》禁止男人把他十分之一以上的财产给与他所要娶的女人,并禁止他在婚后第一年内把任何东西送给她。这也是从这个国家的风俗产生的。立法者的目的是在制止当时西班牙式的铺张浪费,特别是在有盛典的时候的滥赠礼物。
罗马人用法律制止了世界上最持久的统治——即品德的统治——所产生的一些不便。西班牙人企图用法律去防止世界上最脆弱的暴政——即美色的暴政——的恶果。
○第二十六节 续前
狄奥多西乌斯和瓦连提尼耶诺斯的法律曾依据罗马人古时的风俗和习惯,规定休婚的理由。这些理由中有一条是:当丈夫惩罚妻子的方式侮辱了一个自由妇女的身分的时候,妻子可以休去。这项理由在后来的法律中就被删掉了,因为在这方面,风俗已经发生了变化,东方的习惯已经排除了欧洲的习惯。历史告诉我们,查士丁尼二世的皇后的太监总管恐吓她说,要惩罚她象学校惩罚小孩子一样。除非风俗已经形成或是正在形成,否则这类事情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已经看到法律如何随从风俗;现在让我们看一看风俗如何随从法律。
○第二十七节 法律如何有助于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性格的形成
一个被奴役的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奴隶生活的一部分。一个自由民族的习惯就是他们的自由的一部分。
我在第十一章已经谈到了一个自由的民族,并且指出了它的政制的原则。现在让我们看一下这种政制所产生的结果、这种政制所能够形成的性格和从这种政制所产生出来的习惯。
我并不否认,这个民族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大部分是由于气候而产生的;但我说的是:这个民族的风俗和习惯同它的法律也有密切的关系。
在这个国家里有两个可以看得见的权力——立法和行政——而且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主张他的独立地位。因此,多数人对这两个权力往往有所偏爱,群众通常没有足够的公道心和判断力,同样地喜爱这两种权力。
行政权力分配一切职位,它能给人以巨大的希望,而不给人以恐惧,所以那些从它那里得到恩惠的人随时都可以拥护它的主张;但是它同时也就有可能受到所有那些没有希望从它那里得到任何东西的人的攻击。
在这个国家里,所有的情欲都不受约束;憎恨、羡慕、嫉妒、对发财致富出人头地的热望,都极广泛地表现了出来。要不是这样的话,这个国家就要象一个被疾病折磨的人,因为没有力气,终于没有任何情欲。
两派人之间彼此的仇恨将要长久存在,因为任何一方的仇恨,都将永远没有力量得到胜利。
这两派都是自由公民组成的。如果其中一派占了上风的话,则自由的结果将使另一派受到压抑,而这时,公民们便将用力去支援较弱的一方,就象双手支援身体一样。
每一个人既然总是独立的,他便极容易在反复无常的妄念和幻想的驱使下,时常改变派系。他放弃一派,离开所有的朋友,去加入另一派,在那里看到他所有的敌人。在这种国家里,人们常常忘记了友谊的规律,也忘记了憎恨的规律。
在那里,君主的情况也和一个私人一样,并且常常不得不违背一般的审慎箴规,去信任那些最冒犯他的人,而使那些最善于服侍他的人失去恩宠。他这样做是为情势所迫,而他国的君主们这样做则是出于自由意愿。
人们惧怕失掉他们所感到但又是他们自己几乎不了解的、易被人掩蔽了真象的幸福。这种惧怕往往把一切东西都夸大了。人民对于他自己所处的情况是不安的;甚至在最安全的时候,他们也认为是处身在危险之中。
那些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不敢承认他们所以反对的自私动机,这便更增加了人民的惧怕。人民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是不能准确知道的;但是这种惧怕就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的真正灾难。
但是立法机关则为人民所信任,并且比人民有远见,所以立法机关能够使人民对于别人所给他们的恶劣印象有所改变,并且能够使人民的急躁心情平静下来。
这就是这种政体比古代的民主政治远胜一筹的地方。因为在古代民主政治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当他们受到演说家们的煽动的时候,这些煽动常常产生效果。
当所激起的恐怖没有一定的目标时,它只是产生空洞的喧嚣和詈骂而已。不过它却有一个好的效果,就是它能使政府的一切松弛了的动力又振作起来,并引起每一个公民的注意。然而,如果这种恐怖是由违背基本法律而产生的话,那末它便是无情的、有害的、残酷的,并将带来灾祸。
我们将立即看到一个可怕的沉默,这时候人人都要团结起来,去反对那个违背了法律的权力。
在没有任何一定的目标引起不安的场合,如果有某个外国威胁着这个国家,使它的财富或荣誉遇到危险的威胁的话,则小利益便将服从于更大的利益,全体都将团结起来,拥护行政权力。
但是在由于违背基本法律而引起纠纷的场合,如果有一个外国力量出现的话,则将发生革命;这个革命将不致改变政府的形式,也不致改变国家的政制,因为为自由所形成的革命只是确定自由而已。
一个自由的国家可能得到一个救主;一个被奴役的国家就只能再来一个压迫者。
因为谁有足够力量,能够把一个国家的专制君主驱逐掉,也就有足够的力量使自己成为专制君主。
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使每一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说或写一切法律所没有明文禁止说或禁止写的东西。
这个国家经常是火热的,易受感情驱使而不易受理性的驱使,理性一向不能对他们的精神产生巨大的影响。治理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它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这个国家热爱它的自由,因为这个自由是真实的。有的时候它的人民为了保卫这个自由,宁愿牺牲自己的财富、安乐和利益;宁愿担负最重的赋税,这种重税就是最专制的君主也不敢让他的臣民去负担的。
但是它的人民相当了解负担这些重税的必要性,他们纳这种税是因为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希望可以不再纳这些税;他们的负担是重的,他们却不感觉到它们的重量,但是在其他国家,对弊政的感觉是远远地超过弊政本身的。
这个国家有确实的信用,因为它向自己借,向自己还。它有可能做超过自己实际力量所能负担的事情,并使用数额庞大的想象的财富去反抗敌人。政府的信用与性质可能使这些想象的财富成为真实的财富
为着保全自由,这个国家向它的国民借债。国民看到,如果国家被征服,债权便将丢失,因此国民便多了一个新动机去努力保卫它的自由。
这个民族居住在一个岛上,并不喜爱征服别人,因为遥远的征服战争将削弱它的力量。如果这个岛屿的土壤优良的话,它更没有必要喜爱征服,因为它不需要从战争致富。而且,公民谁也不依赖谁,所以每一个公民重视自己的自由甚于重视某些公民或某一个人的荣耀。
在那里,人们认为军人是属于一种有用的但总是危险的职业;甚至认为军人的服役是国家的累赘。因此,文职的资格比较受人尊重。
和平与自由使这个国家安乐舒适,不受有害的偏见的束缚;它便成为一个从事商业的国家。它有一些原始商品,经工人的手成为有很高价值的东西,所以它建立了一些适宜的基地,来尽量享受这个天赋的才能。
这个国家位于北方,它有许多过剩的商品,但也需要许多因为它的气候自己不能出产的商品。因此,它便和南方各国有了许多必要而繁盛的交易。它选择了一些它愿意给与通商利益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一个国家,一方面极端富裕,另一方面租税过重,人民资产有限,如果不勤劳就几乎不能够生活。很多人借口旅行或健康关系离开本国,去寻求致富之道,甚至到奴隶制的国家里去。
一个经商的国家有极多细微而特别的利益。因此,它可以在无数的事情上侵害别人或受到别人的侵害。所以它变得极端嫉妒;对别人的繁荣所感到的忧愁,反多于对自己的繁荣所觉到的欢乐。
它的法律,在各方面是温和平易的;但是关于外人在该国经营商务和航运方面,则可能非常严格,就好象它仅仅同敌人进行贸易似的。
如果这个国家遣送一些人到远方侨居的话,则它的扩展贸易的意图是多于扩展统治势力的意图的。
人总是喜欢把自己国内所建立起来的东西同样地建立在别的地方,所以这一国家把自己的政体介绍给它的殖民地的人民。因为这个政体到处带给人们繁荣,所以我们看到在它遣送国民去居住的森林地带,出现了一些强大的人民。
它曾经征服了一个邻国。这个邻国因为地理的形势、海口的优美和财富的性质的关系,引起了它的嫉妒。虽然它让这个国家有自己的法律,但它却使这个邻国在很大的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因此,这个邻国的公民享有自由,但是国家本身却受着奴役。
这个被征服的国家有一个很优良的文治政府,但却受着国际法的压制。它的法律是一个国家强加给另一个国家的东西;这些法律的性质使它的繁荣不稳定,使它的繁荣仅仅是为一个主人作储备而已。
这个统治的国家,居住在一个大岛上,拥有大量的贸易,所以有一切便利去取得海上的势力。要保存它的自由,它就不需要有要塞、堡垒与陆军,但它却需要有一支海军来保证自己免受侵略;这支海军比一切国家的海军都要优越。其他的国家把财力都用在陆战上,因而不再有足够的力量在海上作战了。
海上的霸权常常给那些握有这种霸权的民族以一种自然的骄傲;因为他们觉得他们能够到处凌辱人。他们以为他们的权力就和海洋一样地广大无边。
这个国家对邻邦的事务有巨大的影响力,因为它并不把它的权力使用在征服上,所以人们追求它的友谊,惧怕它的仇恨。但是它的政府更易无常,国内争议纷纭,从这种情况来看,人们的这种追求和惧怕都是多余的。
既然如此,它的行政权力的命运便几乎总是:在国内受到搅扰,在国外受到尊敬。
如果这个国家在某些场合成为欧洲谈判的中心场所的话,它便要比在其他地方正直而信实些,因为它的大臣们常常不得不在一个平民的议会上说明他们的行动的理由。因此他们的谈判就不能够是秘密的,而在这方面,他们将不得不做比较诚实的人。
此外,他们对一个隐秘迂曲的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事件,是负有一定的责任的,所以他们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走最正直的途径。
在这个国家里,贵族们曾在某些时候拥有过度的权力,君主则找到了用提高人民的地位去贬抑贵族的方法。所以这个国家出现了极端奴役的时候,便是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这个国家从前曾受专制权力的统治,所以在许多场合就可能保留着专制权力的体制。因此,我们常常在自由政治的基础上看到了极权政治的形式。
关于宗教: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的自由意志,指导他的就是他自己的理智或幻想。因此必然的结果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一切种类的宗教都不关心,因而信奉最有势力的宗教,或者是热心于一般的宗教,因而增加了教派的数目。
在这个国家里也许有不信宗教的人,这不是不可能的。不过这些人,如果已经有一个信仰再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个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并不比他们的思想方法更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末也就更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产了。
如果在一切宗教中有一种宗教是人们试图通过奴隶制的方法建立起来的话,这个宗教将为那里的人们所厌恶。因为我们判断事物是依据我们所加在这一事物之上的一切联系物和附属物来判断的,所以这个宗教是绝不可能和自由思想共同出现在人们的精神上的。
不过,排斥这个宗教的宣传者的法律,是不会带血腥气味的。因为自由是决不能想象出这类刑罚的,但是这些法律可能带有极大的压制性,所以能够冷酷无情地给人一切痛苦。
可能发生千百种情况,使僧侣们的信用少于其他的公民。所以,僧侣们不愿意和俗人分离,而愿意和俗人担负同样的义务,并且在这方面和俗人成为一体;但是因为僧侣们经常企图取得人民的尊敬,所以他们用比较隐居的生活、比较拘谨的行为和比较纯洁的风尚,使自己高于他人。
僧侣们如果没有拘束人的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便设法说服人。我们看到从他们的笔下产生了卓越的作品,来证明上帝的启示和意旨。
国家可能要避免僧侣们集会,甚至不允许他们改正他们的弊端;而且由于对自由的一种狂热,它将宁愿使僧侣们的改革不完全实现,也不能容忍他们成为改革者。
那些构成政制的基本部分的官职比任何其他国家都要固定。但是在另一方面,这个自由之国的大人物们却比别的地方更和人民相接近;因此,他们的“等级”虽比较有区分,而他们的“人”却比较混杂在一起。
执政的人们的权力,每天那需要恢复一下它的活力,也就是说,每天都需要重新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对自己有用的人,而不重视能给自己娱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我们很少看到佞臣、谄媚和献殷勤的人,以及各种从大人物的愚蠢谋取私利的人。
在那里,人们并不十分尊重才华或浮夸的特质;所尊重的是真实的资格。这种资格,只有两项,就是:财富和个人的功绩。
那里的人享受着实在的奢华。这种奢华的基础不是“虚荣心”而是“真正的需要”。他们几乎除了大自然所给与的快乐以外,不再要求其他。
他们享受的财产,绰有余裕,但是他们摈斥那些无意义的东西。因此,许多人由于钱财多而花费的机会少,便用奇怪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钱财。在这个国家里,人们的机智多于风趣。
他们经常致力于自己的利益,所以缺乏那种以闲逸为基础的礼仪。他们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礼仪的。
罗马人讲究礼仪的时代同时也就是建立专制权力的时代。极权政治产生了闲逸,而闲逸产生了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需要彼此谨慎相待,不惹人不快的人越多,礼仪也就越多。但是使我们和野蛮人民有所区别的,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动举止上的礼仪。
在一个国家里,每个男人多少参与国家的行政,女人就几乎不应当经常和男人一起生活了。所以她们应当是淑静的,也就是说,胆怯的。这种胆怯形成了她们的品德。至于男人则将没有对妇人殷勤的雅趣,而是沉缅于放荡的生活,享受极度的自由与闲逸。
在这一国家里,法律的制定并不厚甲而薄乙,所以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看做是一个君主;这个国家的人,与其说是同胞,毋宁说是同盟者。
这个国家的气候给许多人以不安的心情和广阔的眼界,而政制又让每一个人都参与政事的管理,使每一个人都有政治的兴趣,所以他们许多的言谈都是围绕着政治。我们看见一些人,就以推测事物的演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物性质的关系,由于机运的多变,也就是说,由于人事的变幻无常,事物的演变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一个人推理推得好或不好,常常是无关紧要的事;只要他推理就够了。自由就表现在这里。自由就是使人不受这些推理的影响的保证。
但是在专制政体之下,不管人们推理推得好或不好,全都是有害的。只要他们推理就足以打击那个政体的原则。
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又任性。有些有才智的人,大半就受到自己的才智的苦楚。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那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他们却感到不幸。
公民谁也不惧怕谁。所以整个国家是骄傲的;因为君主们的骄傲也不过是建立在独立不羁的基础上而已。
自由的国家是骄傲的,其他的国家则容易流于虚荣。
但是,这些如此骄傲的人多半总和自己人生活在一起,所以当他们遇到陌生人时,他们是羞羞澀澀的;我们在多数的时候看到,他们的表情是骄傲和羞惭的奇异混合。
这个国家的性格特别表现在天才的作品中。在这些作品里,我们看到深思的和独自思维的人。
社会的生活使我们了解什么是可笑;幽隐的环境使我们好思量什么是邪恶。因此,他们的讽刺的著述是尖锐苛刻的。在他们之间我们看到许多茹维纳尔,而不易找到一个贺拉西。
在极端专制的君主国里,历史家们出卖了真理,因为他们没有说真理的自由。在极端自由的国家里,他们也出卖真理,正因为有自由的缘故。这个自由常常产生分裂,每个人因而成为他的宗派偏见的奴隶,就如同他当暴君的奴隶一样。